(长沙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长沙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长沙市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14/09/01 颁布日期: 2014/04/25
颁布机构: 长沙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长沙市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14/09/01
颁布日期: 2014/04/25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4〕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渣土砂石运输管理,切实减少扬尘污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9月1日起,在我市城区万家丽路、福元中路、东北二环线、西二环线、坪塘大道、洋湖大道、湘府路合围区域(含合围道路)内,使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专用运输车辆运输渣土、砂石。运输其他流散物体可能污染道路的,也应使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专用运输车辆运输。老式渣土运输车辆不得在上述区域内营运。   二、由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订《长沙市渣土运输车辆行业专用功能规范》,对进入我市渣土、砂石运输市场的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运输车辆进行专用功能验收;验收合格的车辆,方可办理相关专用牌证。   三、市城管执法局要适时调整扩大新型环保智能渣土专用运输车辆的使用范围,使现有老式渣土运输车辆逐步退出我市渣土、砂石运输市场。   四、市渣土行业协会应参考建筑工程的综合定额,结合我市新型智能环保渣土专用运输车辆使用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我市渣土、砂石运输的行业参考定额。   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加大对现有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中“黄标车”的淘汰力度。   市水务局要加强对全市各砂石场点的引导与规范,督促其做好使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专用运输车辆运输砂石的相关工作。   六、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水务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全市新型智能环保渣土专用运输车辆引导和规范。   七、望城区、长沙县、宁乡县、浏阳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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