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天津市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14/04/01 颁布日期: 2014/04/01
颁布机构: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天津市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14/04/01
颁布日期: 2014/04/01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管理的通知 (津建质安〔2014〕161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深化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全年5100个次的施工工地扬尘检查整治工作目标,按照“市区两级共管,强化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要坚决做到“三无、三清、一落实”,即:管理无死角、监察无盲区、监测无空白,责任清、边界清、任务清,保障措施落实的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扬尘治理是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建设,切实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坚决治理环境污染。各区县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扎实实地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扬尘治理标准。按照《天津市建设交通委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建筑工地“六个做到”、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三个必须”、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八严禁”、“五措施”的治理标准。   (一)建设施工工地六个做到:一是做到工地围挡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地围挡标准图集》和《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二是做到现场主要道路、模板堆放、料具码放、散体材料堆放要严格落实《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三是做到现场出入口设置冲车设施;四是做到建筑立面密目网全封闭;五是做到全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六是做到建设单位将文明施工及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列入施工合同主要内容,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防尘措施。   (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三个必须:一是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改造增设砂石料堆场封闭设施,做到全封闭堆放;二是对目前露天堆放的砂石料,必须采用密目网或蓬布进行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三是厂区内通行道路和地面必须硬化,并及时清扫厂区道路尘土,避免产生扬尘和雨后泥泞。   (三)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八严禁”:严禁分包给无渣土运输资格的企业,严禁使用无密闭装置的车辆运输渣土,严禁无牌照车辆进入工地,严禁不平槽装运车辆驶出工地,严禁帮钩缺失、损坏的车辆进出工地,严禁装运湿泥,严禁不冲洗轮胎的车辆驶出工地,严禁无工地标牌的车辆进出工地;“五措施”:加大现场监管力度,配备现场监管人员2人,施工单位2人,土方运输单位2人;建设工地出入口必须安装并使用摄像监控装置和门禁;施工单位严格控制渣土装运现场扬尘并采取喷淋降尘措施;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规范土方挖掘机驾驶员操作行为,杜绝超装,降低噪音。   二、市区两级共管,强化扬尘属地管理   (一)严格属地化管理。各区县对辖区内所有工地有权进行施工扬尘执法检查,负有监管责任,包括市管项目和非法建设项目。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扬尘污染点位台账,配备专项执法人员,增加执法频次,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处罚一批违法项目,形成高压态势。   (二)严格履行监督责任。总队各监督处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监督工程加大监管力度,从日常监督工作着手,预防发生施工扬尘污染,对于发现存在施工扬尘现象的项目,要及时予以制止、处理,并全力配合各区县相关管理工作,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落实考核制度。按照市清新空气行动督查考核和责任追求办法的要求,总队按照“月检查、季度督查、年度考核”的原则,从综合管理和现场管理两个方面,对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和总队各监督处扬尘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年底综合排名。对于年度扬尘考核工作未达标的,市建设交通委对区(县)建委负责人和支队长进行诫勉谈话,并纳入区县监管综合考核末梯次。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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