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对本市烟花爆竹实行安全管控的通告
颁布机构: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4/05/10 |
颁布日期: |
2014/05/08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4/05/10 |
颁布日期: |
2014/05/08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本市烟花爆竹实行安全管控的通告
(沪府发〔2014〕32号)
为了确保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第四次峰会的顺利举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5月10日零时至5月22日24时,对本市烟花爆竹采取以下临时安全管控措施:
一、在本市范围内,停止烟花爆竹的销售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二、所有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应将烟花爆竹产品全部撤柜,并落实封存看护措施。
三、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予以处罚。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