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有关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1/11 |
颁布日期: |
2013/01/11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1/11 |
颁布日期: |
2013/01/11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石政发﹝2013﹞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经区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1日
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有关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有关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2]9号)精神,切实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网络,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全面推进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着力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及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石景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本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警信息发布及防范应对能力得到显著增强,整体实力达到全市中上等水平。到2015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全区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手段更加完善,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30分钟以上发出,信息发布时效性显著提高。在社区、机关、学校和企业基本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等公共安全科普知识。
二、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一)加强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推进气象观测系统建设,优化气象综合观测系统结构和布局。适当增加自动化观测站点,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提高中小尺度气象体征监测感知能力,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重点加强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沿线、道路积滞水易发点和通信干线、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点旅游区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在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增加气象灾害监测实施,在重点地区和气象灾害多发地域建设天气实景监测系统。应尽快构建国土、气象、水务、环保、交通、园林绿化等多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移动应急观测系统、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建设,强化仪器计量检定,完善技术装备保障平台,实现设备运行动态监控、智能判断,提高常规和应急装备技术保障能力。
(二)强化监测预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街道社区等区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在强降雨、暴雪、冰冻、沙尘暴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要加密观测、滚动会商和准确预报,特别要针对突发暴雨、强对流天气等强化实况监测和实时预警,对灾害发生时间、强度、变化趋势以及影响区域等进行科学研判,提高预报精细化水平。建立综合临近报警系统,在人口密集区及其上游地带加强气象、水文、地质联合监测,及早发现山洪及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险情。加强雷电多发区域的雷电灾害监测。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和手段,加强林区等区域的致灾因子的监测,及时发布高火险天气预报。
(三)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和区划。由国土、市政、水务、住房建设等有关部门及街道、鲁谷社区要做好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清本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建立以社区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区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在城市规划编制和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按照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三、加强预警信息发布
(一)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落实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区相关部门、各街道、鲁谷社区应健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发布制度,对于暴雨(雪)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局地暴雨、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等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要减少审批环节,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通过各种手段和渠道第一时间无偿向区内社会公众发布。
(二)加快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形成以市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为主体,区分中心为依托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适应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捷发布的需要,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设备设施建设。
(三)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规范管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区气象局负责制作,地震、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环保、交通、公共卫生、动植物疫情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政府授权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区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职责范围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区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分类别明确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等,提高预警信息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预警信息传播
(一)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依托本区电视、报纸等各类媒体,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公共资源,发挥手机、户外电子显示屏以及社区现有设备设施作用,及时通过各类信息传播手段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基础上,在机关、学校、社区、车站、商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设施。因地制宜地利用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
(二)明确预警信息传播职责。宣传部、广电中心、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大力支持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要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通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按照授权部门的要求,各部门、各街道、鲁谷社区要明确职责,建立预警信息快速播报机制,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
(三)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各有关部门,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街道-社区-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集体经济办等单位、各居民委员会、各农工商联合总公司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传播预警信息的作用,为其配备必要的装备,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五、有效发挥预警信息作用
(一)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区气象局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安全监管、园林、旅游、地震、电力监管、高科技园区等部门及武警部队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对本行业领域的影响,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建立气象灾害预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预警联动情况,会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中的重要事项。
(二)加强军地信息共享。军地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建立军地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报驻区部队和武警部队,共同做好各类气象灾害的应对工作。
(三)落实防灾避险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调度等,并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灾害影响区内的社区、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科技、经济等手段,大力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要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预警信息发布及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应用效果的评估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要加大支持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保证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要把气象灾害预警工作作为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要内容,纳入石景山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多渠道增加投入。
(三)推进科普宣教。要把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石景山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通过气象科普基地、示范区、主题公园、科普网站等,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和防范避险知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和基层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面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加强对中小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的防灾避险知识普及,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准确提供信息,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止歪曲报道、恶意炒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应用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