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加强地热水远程计量表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4/03/12 |
颁布日期: |
2014/03/12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4/03/12 |
颁布日期: |
2014/03/12 |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地热水远程计量表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地热水资源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近年来,市国土局对全市地热水井计量设施进行了跟踪检查,在逐步淘汰了部分不规范计量设施的基础上,统一安装了一批远程计量表,有效地促进了对地热水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为了更全面实现对地热水资源开采的实时监控,保证地热水计量的正规化和常态化,按照《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北京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采地热水资源,必须安装远程计量表。采、灌两用的地热水井,应当分别安装采、灌两套远程计量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安装地热水远程计量表。
二、地热水远程计量表由政府部门出资,并由经我局确认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安装。地热水开采井的远程计量表安装在开采井井口,地热水回灌井的远程计量表安装在回灌井井口,并保证所有的地热水全部经过远程计量表计量。地热水开发利用单位有保护好地热水远程计量表的义务,地热水远程计量表安装好后,不得随意改变地热水管道线路、破坏地热水远程计量表及远程监测设施。
三、地热水远程计量表发生故障时,须在3日内及时告知我局确认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新,由此产生的地热水日开采量按发生故障前1日的开采量累计计量;超过3天不报或因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地热水日开采量无法计量的,一律按照该泵额定流量24小时开采予以计量。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