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大气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3/10/11 |
颁布日期: |
2013/10/11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大气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3/10/11 |
颁布日期: |
2013/10/11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沪环保防[2013]4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环保部《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附件1),本市凡涉及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销售、使用的单位,应到环保部或我局办理配额申请或备案管理。现结合本市实际,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环保部受理范围与要求
(一)受理范围
(1)HCFCs生产企业申请HCFCs生产配额许可证;
(2)HCFCs受控用途年使用量在100吨以上的使用企业申请HCFCs使用配额许可证;
(3)HCFCs及其混合物年度经销量在1000吨(含)以上的销售企业办理销售备案;
(4)HCFCs原料用途使用企业办理使用备案。
(二)具体要求
在环保部申请配额或备案管理的相关单位,具体流程、时间、材料等要求应按照环函[2013]179号进行办理。
环保部受理窗口设在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环境国际公约大楼9层;邮编:100035。
二、市环保局受理范围与要求
(一)受理范围
(1)HCFCs及其混合物年度经销量在1000吨以下的销售企业办理年度销售备案;
(2)HCFCs受控用途年使用量在100吨以下的使用企业办理年度使用备案。
(二)具体要求
在市环保局备案管理的相关单位,应于每年1月1日至30日,提交上一年度的备案表。即:上海市HCFCs销售企业备案表(年经销量1000吨以下)(附件2)、上海市HCFCs受控用途使用企业备案表(年使用量100吨以下)(附件3)。备案表一式二份。
我局委托上海市环保局ODS环境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固废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并对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备案。向环保部报送季度或年度数据报表的,请按规定同时抄报市固废管理中心。联系地址:本市曹杨路540号12楼,邮编:200063。联系电话:62441694转815。
三、申报材料下载网址
在环保部申请配额或备案的单位,其有关配额许可证、备案申领资格、材料及表格等可在“中国保护臭氧层行动网(http://www.ozone.org.cn)/HCFC生产、使用、销售管理”栏目查询和下载。
在市环保局备案的单位,其备案材料及表格可在“上海环境(http://www.sepb.gov.cn)/化学品环境管理”栏目下载。
附件:
1、《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可从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查阅)
2、上海市HCFCs销售企业备案表(年经销量1000吨以下)
3、上海市HCFCs受控用途使用企业备案表(年使用量100吨以下)
4、上海市HCFCs销售情况表(购买情况明细表)
5、上海市HCFCs销售情况表(销售情况明细表)
上海市环保局
2013年10月11日
附件2:上海市HCFCs销售企业备案表(年经销量1000吨以下)
(20 年度)
申请销售备案的HCFCs品种(每张表格仅限填写一种物质):
o HCFC-22 o HCFC-141b o HCFC-142b
o HCFC-123 o HCFC-124 o HCFC-133a
如有其他,请填写
企
业 基本情 况 企业名称:
地址: 邮编:
所有制性质: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人代表姓名: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姓名: 手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销售情况 销售汇总情况 年初库存: 吨 购买量: 吨 销售量: 吨 损耗量: 吨 年末库存: 吨
供货企业情况①
购买企业情况②
申请企业声明
本企业申请办理HCFCs销售备案,愿意严格遵守《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并接受相关监督检查。
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情况 备案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联系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40号12楼 上海市固废管理中心 邮编:200063 联系电话:62441694转815
注:①供货企业情况包括供货企业名称、采购量、入库日期等信息;不够填写可附页。
②购买企业情况包括每笔1吨以上购买方企业名称、销售量、用途、出库日期等信息;不够填写可附页。
③请提供经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附件3:上海市HCFCs受控用途使用企业备案表(年使用量100吨以下)
(20 年度)
企 业 情 况 企业全称:
地址: 邮编:
企业所有制性质?:
外资比例:
中资比例:
建厂日期?: 初次使用HCFCs日期?:
法人代表姓名:
电话:
联系人姓名:
职务: 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地址: 传真:
申请配额产品及其基本情况 使用HCFCs行业/用途?:
所属行业:□ 房间空调器 □ 工商制冷 □ 聚氨酯泡沫 □ 挤出聚苯乙烯泡沫 □ 溶剂
具体用途:
物质名称 年初库存量(吨) 采购量(吨) 使用量(吨) 年末库存量(吨)
申请企业声明 本企业申请办理HCFCs使用(100吨以下)备案,愿意遵守《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规定,并接受相关监督检查。
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案情况 备案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
①可填写国有、私营、外方独资、合资等。
②应与公司营业执照上列明的“成立日期”项相同。
③可填写企业初次采购HCFCs或挤出聚苯乙烯(XPS)/聚氨酯发泡/清洗/制冷设备时间。
④申请、采购、使用含HCFCs的混合物时,请按照混合物中HCFCs的混合比例折算成单种物质,并填入相应物质表格。
⑤提交申请表时,请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证明文件和环保竣工验收报告。
⑥联系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40号12楼 上海市固废管理中心 邮编:200063
联系电话:62441694转815
HCFCs销售情况表——购买情况明细表
HCFCs品种①: 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 备案编号:
联系人姓名: 手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年度: 季度:
单位:吨
序号 采购量 供货企业名称 入库日期
填表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企业盖章:
填表说明:
① 每张表格仅限填写一种物质,若申请销售多种HCFCs的,请分表填写每种物质的销售情况月度报表。如表格空格不够请复印后继续填写。
HCFCs销售情况表——销售情况明细表
HCFCs品种①: 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 备案编号:
联系人姓名: 手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年度: 季度:
单位:吨
序号 销售量② 购买方企业名称 用途③ 出库日期
填表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企业盖章:
填表说明:
① 每张表格仅限填写一种物质,若申请销售多种HCFCs的,请分表填写每种物质的销售情况月度报表。如表格空格不够请复印后继续填写。
② 需填写每笔销售量超过1吨的相关信息。
③ HCFCs的用途包括制冷剂、发泡剂、制冷维修、配制组合聚醚、配制溶剂、吸入式医用气雾剂、外用医用气雾剂、原料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