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核验管理规定

颁布机构: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9/03/01 颁布日期: 2008/12/31
颁布机构: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9/03/01
颁布日期: 2008/12/31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核验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水务〔2008〕1050号) 各区县水务局、建委,局属有关单位:   《上海市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核验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11月11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上海市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核验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核验,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定义)   本规定所指的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核验是指负责取水许可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取水申请人报送的核验材料对取水工程(设施)的取水、用水、退水进行现场核查、检验的活动。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取水申请人申领取水许可证,审批机关进行现场核验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取水工程(设施)未经现场核验或者现场核验未予通过的,审批机关不予颁发取水许可证,申请人不得实施取水。   第四条 (管理部门)   市水务局负责本市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核验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和区(县)取水审批机关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取水工程(设施)的现场核验。   第五条 (核验条件)   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核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㈠ 取水工程(设施)已按取水许可批准文件和设计要求建成,且能够满足取水需要;   ㈡ 取水计量设施已经安装并运行;   ㈢ 取水工程(设施)的档案资料齐全。   第六条 (核验内容)   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核验的主要内容:   ㈠ 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审批文件的落实情况(按规定不需要开展水资源论证的项目除外,下同);   ㈡ 取水许可批准文件的落实情况;   ㈢ 对第三方有不利影响的处理情况;   ㈣ 取水计量设施的安装和运行情况;   ㈤ 取水工程(设施)试运行情况。   第七条 (核验材料目录)   取水工程(设施)竣工后,试运行满30日的,申请人应当按下列要求,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或者区(县)水务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核验材料:   ㈠ 取用地表水   1.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核验登记表;   2.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3.取水许可的批准文件;   4.取水工程(设施)的地形图及相关竣工图(取水工程(设施)平面布置图、取水工程(设施)管线布置图、取水设施配置图);   5. 取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6. 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出具取水计量设施出厂合格证和强制鉴定合格标志);   7.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8.废(污)水处理、排放措施落实情况;   9.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水质监测报告。   ㈡ 取用地下水   1.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核验登记表;   2.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3.取水许可的批准文件;   4.取水工程(设施)的地形图及相关竣工图(取水工程(设施)平面布置图、取水工程(设施)管线布置图、取水设施配置图);   5.深井竣工报告(含工程建设、运行情况和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   6.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出具取水计量设施出厂合格证和强制鉴定合格标志);   7.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8.废(污)水处理、排放措施落实情况;   9.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水质监测报告。   第八条 (现场核验)   审批机关自收到报送材料后20日内,对取水工程(设施)进行现场核验,并出具核验意见。市水务局负责现场核验由局主办部门、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市供水管理处相关人员组成;区(县)审批机关负责现场核验由其具体规定。   第九条 (核验意见)   审批机关对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核验后,出具现场核验意见。核验意见包含以下内容:   ㈠ 取水单位、取水工程(设施)名称及建设依据;   ㈡ 取水工程(设施)概况;   ㈢ 取水标的;   ㈣ 水资源论证审查、取水许可审批规定落实情况;   ㈤ 现场核验结论。   第十条 (核验意见的处理)   经现场核验通过、取水工程(设施)验收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经现场核验未予通过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核验意见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 (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二○○九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1   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核验登记表(地表水)   申请人(盖章) 申 请 人   申请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及电话   取水工程(设施)名   称   取水工程(设施)地   址   取水口经纬度 座  标   取水河道   取水用途   取水方式   年取水量(m3)   设计取水能力(m3)   退水方式   退水量(m3)   水资源论证 单   位   开始取水时  间   验 收 所 需 资 料   1.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核验登记表; 2.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3.取水许可的批准文件; 4.取水工程(设施)的地形图及相关竣工图(取水工程(设施)平面布置图、取水工程(设施)管线布置图、取水设施配置图); 5. 取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6. 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出具取水计量设施出厂合格证和强制鉴定合格标志); 7.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8.废(污)水处理、排放措施落实情况; 9.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水质监测报告。   注:此表由申请人填写,报送审批机关。   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核验登记表(地下水)   申请人(盖章) 申 请 人   申请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及电话   取水工程(设施)名  称   取水工程(设施)地  址   取水口经纬度 座 标   含水层   取水用途   取水方式   年取水量(m3)   设计取水能力(m3)   水资源论证 单   位   开始取水时  间   验   收   所   需   资   料   1.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核验登记表; 2.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3.取水许可的批准文件; 4.取水工程(设施)的地形图及相关竣工图(取水工程(设施)平面布置图、取水工程(设施)管线布置图、取水设施配置图); 5.深井竣工报告(含工程建设、运行情况和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 6.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出具取水计量设施出厂合格证和强制鉴定合格标志); 7.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8.废(污)水处理、排放措施落实情况; 9.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水质监测报告。     注:此表由申请人填写,报送审批机关。   附件2   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核验意见   受理号: 申 请 人   申请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及电话   取水工程(设施) 名  称   取水工程(设施) 地  址   取水口位置   水源类型   取水用途   取水方式   年取水量(m3)   设计取水能力(m3)   退水方式   退水量(m3)   水资源论证 单   位   开始取水时  间   序 号 核验内容 现场核验标准及审批规定 核验 情况 处理意见 1 取水标的 取水地点符合审批规定     取水量符合审批规定     取水方式符合审批规定     取水用途符合审批规定     2 退 水 退水地点符合审批规定     退水量符合审批规定     退水水质符合审批规定     污水处理措施符合审批规定     3 对第三方取水的影响 对第三方有不利影响的处理措施已经落实     4 节水措施 节水措施符合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决定书的要求     5 取水计量设施安装情况 已安装并正常运行     6 取水工程(设施)试运行情况 按审批规定取水和退水     核     验     意     见 (可附页) 申请人 (签名)   核验人员(签名)   核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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