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的指导意见(2013年版)
颁布机构: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环评与排污许可 |
生效日期: |
2013/05/07 |
颁布日期: |
2013/05/07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环评与排污许可 |
生效日期: |
2013/05/07 |
颁布日期: |
2013/05/07 |
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的指导意见
(2013年版)
为规范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简称“环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过程中开展公众参与的活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环保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等相关规定,制定《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的指导意见》(2013年版),请遵照执行。
一、总则
(一)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公众参与的法定主体,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指导意见的规定,会同该项目环评机构发布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二)在按照本指导意见以及附件规定发布建设项目环评相关信息时,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不得发布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环评机构在公众参与及信息公开过程中向公众提供的建设项目及其环评信息,必须获得建设单位的确认或同意;未经建设单位和受调查主体的确认或同意,环评机构不得发布可能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应根据公开、诚实的原则,按照国家及本市的相关规定开展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对所公开信息真实性、一致性负责;应如实反映公众意见,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
二、适用范围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本指导意见适用范围为本市范围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根据《上海市实施《环评法》办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的建设项目,其公众参与活动可参照本指导意见进行,并可根据项目性质和评价范围等具体情况,对调查对象范围、方式以及问卷调查数量上作适当优化。
三、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
(一)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应通过互联网、建设项目评价范围涉及区县的公共媒体、公开免费发放包含相关信息的印刷品、以及其他便利公众知情的方式公开项目信息。
对于在公众参与过程中发布的相关信息,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应确保所发布的有关信息内容在整个公众参与期间处于有效公开状态。
(二)在确定委托环评机构承担报告书编制任务后7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会同环评机构在上海环境热线网站(http://www.envir.gov.cn)进行第一次信息发布,信息发布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的样式和主要内容参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中信息发布内容” (附件一)执行。
(三)环评报告书编制基本完成后,建设单位应会同环评机构编制第二次信息发布文本,并在上海环境热线网站(http://www.envir.gov.cn)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信息发布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的样式和主要内容参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中信息发布内容” (附件一)执行。
同时,建设单位应会同环评机构在该项目评价范围所涉及区(县)报纸等公共媒体发布信息公告,公示项目名称、工程概况、环评初步结论等信息,并提供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反馈意见的途径。对铁路、道路及桥梁、轨道交通、机场、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理处置、石化、化工、黑色金属及有色金属冶炼、铅蓄电池、新建50万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等建设项目,还应在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点(居委会、村委会)、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处以张贴布告的形式同步发布信息公告,并在公告张贴处提供环评文件第二次公示内容书面文本,供公众查阅;其他项目按照环保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第二次信息发布之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环境敏感目标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会同环评机构修改报告书第二次信息发布文本并重新发布信息,并补充其他必要的公众参与内容。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有关规定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信息发布结束后,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应开展问卷调查,并可根据具体情况以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二)问卷调查中书面问卷调查是征求公众意见最直接、最主要的方式,网上问卷调查适用于征求大范围公众的意见,可以作为书面问卷调查的辅助和补充。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应遵循下列原则进行书面问卷调查:
1.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应在书面问卷调查表和网上问卷调查表中或所附材料中明确告知拟建项目情况、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拟采取的工程环保措施以及项目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并同时提供环评文件第二次公示内容书面文本,供受调查公众查阅。
发放的调查表应加盖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公章,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反映调查对象意见,填写人或记录人应签名。
2.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对象应具有代表性,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情况以及评价范围内单位和居民点等的敏感目标人数、空间分布等情况,合理确定各敏感目标内调查对象的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数量。
3.可能存在重大环境风险或影响、或者社会各界关注程度高的建设项目(如铁路、道路及桥梁、轨道交通、机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理处置、石化、化工、黑色金属及有色金属冶炼、铅蓄电池、新建50万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等建设项目),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总数应大于2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比例应不低于90%。其中,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书面问卷调查的覆盖率应不低于90%,对敏感目标发放问卷调查数量占总发放总数比例不低于70%,回收比例应不低于90%。
对评价范围内医院、学校、养老设施等敏感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书面征求单位或团体意见。
4.可能存在较大环境风险或影响的建设项目,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总数应不少于15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比例应不低于80%。其中,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书面问卷调查的覆盖率应不低于70%,对敏感目标发放问卷调查数量占总发放总数比例不低于70%,回收比例应不低于70%。
对评价范围内医院、学校、养老设施等敏感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书面征求单位或团体意见。
5.其他建设项目,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总数应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比例应不低于80%。其中,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书面问卷调查的覆盖率应不低于70%,对敏感目标发放问卷调查数量占总发放总数比例不低于70%,回收比例应不低于70%。
可选择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医院、学校、养老设施等敏感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书面征求单位或团体意见。
(三)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采用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征询公众意见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应由建设单位主持,并遵循下列要求进行:
1.参加座谈会的公众人数不限,其中属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的公众人数不得少于70%;
2.参加论证会的对象为相关专家和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公众代表,其中属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的公众人数不得少于30%;
3.参加听证会的人数不少于15人,主要为可能受影响的公众、相关专家、专业人士以及政府部门代表等,其中属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的公众人数不得少于70%。
(四)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应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编制专门的公众参与篇章,说明公众参与的过程和结果,并包括书面问卷调查表调查对象一栏表、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会议纪要以及其他与公众参与相关的材料(复印件)等内容。
对于反对意见较为集中的项目,应分析公众反对的主要原因和理由,并对是否属于本项目环境问题,公众意见是否采纳,环境问题是否已经得到解决,是否需要补充开展公众意见调查等情况予以说明。
公众参与章节的编写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公众参与章节编写要求(暂行)》(附件2)的要求。
(五)建设单位在向市、区两级环保部门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按照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的公告》及我局“关于本市实施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的公告》” 有关事项的通知(沪环保评〔2012〕300号),同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纸质和电子版本(参考样式和内容见附件3)。
五、其他规定
对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在公众参与中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导致公众参与结论失实的,由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应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和规定,退回环评文件、不予审批环评文件直至撤销相关行政许可,追究环评机构及其环评项目负责人责任,按规定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并上报环保部,对情节严重、造成社会影响或社会稳定问题的,向环保部建议降低环评机构环评资质、暂停资质或吊销证书。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中信息发布内容
(参考格式)
本附件涉及内容仅为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简称环评机构)在环评公众参与工作中信息发布的参考格式,所发布的信息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发布主要内容
1、说明
XXX(环评机构)受XXX(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对XXX(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一次信息发布。
XXX(建设单位)、XXX(环评机构)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所属行业
(4)项目内容
3、建设单位概要
(1)建设单位名称
(2)建设单位地址
(3)建设单位联系人
(4)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4、环评机构概要
(1)环评机构名称
(2)环评机构证书编号
(3)环评机构地址
(4)环评机构联系人
(5)环评机构联系方式
5、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开展环评工作,并针对建设项目特点确定工作重点和具体内容。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7、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反映关于该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8、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发布主要内容
根据项目后续工作需要,由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发布的第三次或后续多次发布的建设项目环评信息亦参照本部分内容。
(一)封面
封面应注明环评机构资质证书编号、项目名称(注明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信息发布文本)、建设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评价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编制日期。
(二)扉页
“XXX(环评机构)受XXX(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对XXX(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并经XXX(建设单位)同意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公开环评内容。
本文本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具体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①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
②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周期和投资(包括环保投资),并附工程特性表;
③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方案比选,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相符性。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①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附有关图件)。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①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类型、排放浓度、排放量、处理方式、排放方式和途径及其达标排放情况,对生态影响的途径、方式和范围;
②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附相关图件);
③按不同环境要素和不同阶段介绍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及其预测评价结果;
④对涉及法定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单独介绍对环境敏感区的主要环境影响和预测评价结果;
⑤按不同环境要素介绍污染防治措施、执行标准、达标情况及效果,生态保护措施及效果;
⑥环境风险分析预测结果、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技术、经济论证结果;
⑧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结果;
⑨建设项目防护距离内的搬迁所涉及的单位、居民情况及相关措施;
⑩建设单位拟采取的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
4、公众参与方案
①公开环境信息的次数、内容、方式等;
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次数、形式等;
③公众参与的组织形式;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6、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环评机构的联系人和详细联系方式(含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
附件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公众参与章节编写要求(暂行)
为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活动,现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公众参与章节编写要求(暂行)》。本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需开展公众参与工作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中的公众参与章节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工作依据、目的和原则
应列明国家以及本市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说明项目开展公众参与的目的和工作原则。
二、公众参与总体方案概述
1.公众参与实施主体以及参与单位。明确本项目公众参与的实施主体,应为项目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如在公众参与过程中聘请其他机构、人员协助工作,应明确其工作职责和方式,但项目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应对公众参与全过程以及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公众参与对象。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通过相关利益方分析,识别潜在的受损方、得益者及感兴趣的团体。公众参与的对象可包括以下方面:(1)居住或工作在项目建设地点周围或者工作在附近的利益相关方(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技术专家;(3)政府部门代表及非政府组织;(4)其他感兴趣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确定本项目公众参与的方式,包括网上信息公示并征询社会各界意见、网上意见调查和采集、在公共媒体上发布公告、在社区和基层组织发布公告、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公众意见问卷调查等等。应明确本项目采取的具体形式。
三、公众参与的实施过程
应说明本项目公众参与的全过程,并汇总公众参与各阶段情况(参照表1)。
表1 公众参与各环节的实施进度
序号 工作方式 实施时间
1 第一次信息发布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2 第二次信息发布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3 公众座谈会(如有) 具体时间
4 论证会(如有) 具体时间
5 听证会(如有) 具体时间
6 书面问卷调查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7 网上问卷调查(如有)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8 当地报纸刊登项目环评信息 X年X月X日
9 基层组织宣传栏中进行信息公告(如有) X年X月X日
10 公众意见回访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11 其它公众参与方式(如有) X年X月X日
1.第一次信息发布,列明发布时间、网站、内容(网络截图)以及征集到的意见。
2.第二次信息发布,列明发布时间、网站、内容(网络截图)以及征集到的意见。
3.报纸等媒体公告,列明报纸名称、刊登日期、内容(报纸复印件或照片)以及征集到的意见。
4.社区和基层组织公告(如有),列明具体时间、公告地点、内容(公告复印件或照片)以及征集到的意见。
5.座谈会(如有)、专家论证会(如有)、听证会(如有),列明次数、具体时间、地点、参会对象(列明人数、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公众占参会者的比例,参会人员名录)以及征集到的意见。
6.问卷调查,列明实施具体时间、实施单位并列明具体负责人员、问卷内容(复印件),发放问卷总数、回收数量和比例,敏感目标问卷发放数量及覆盖率、人数分布及回收比例,以及调查对象清单(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对项目意见)。可提供汇总表如表2、3。
应分析调查样本代表性,可分析或者列表说明调查对象结构情况,如统计分析被调查者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等。
表2 调查问卷的发放及回收情况
问卷发放对象 类别 方位 距项目边界最近距离(m) 问卷发放数量 有效问卷回收数量
行政区域 敏感目标1 居民
……
…… 敏感目标2 居民
……
…… 敏感目标3 职工
…… ……
…… 机构1
…… ……
…… 专家 / /
…… 政府部门代表或非政府组织代表
……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合计
表3 问卷调查对象名录
序号 姓名 所属敏感目标 地址 联系方式 对项目态度 对象类型
1 王XX 居民
2 李XX 职工
…… …… ……
…… 张XX 专家
…… ……医院 机构
…… …养老院 机构
…… …… ……
…… ……学校 机构
7.评价范围内机构征求意见情况(如有),列明征求意见的单位名称、地址,以及征求意见单内容(复印件)。
8.其他公众参与方式及情况。
9.本项目公众参与工作与相关规定的符合性分析。(可参照表4)
表4 公众参与工作符合性分析
序号 指导意见要求 本项目实施情况 符合性分析
1 书面问卷调查表的总数及回收率 发放数量XXX份,回收率XX%
2 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覆盖率 敏感目标覆盖率XX%
3 敏感目标问卷发放量、占总发放量比例及回收比例 发放量XXX,占发放总数比例XX%,回收率XX%
5 公众座谈会(如有)人数,其中环境敏感目标处人数比例 每次参加人数XX人,其中环境敏感目标处人数占比为XX%
6 论证会(如有)人数,其中环境敏感目标处人数比例 参会人数,其中环境敏感目标处人数占比为XX%
7 参加听证会(如有)人数,其中环境敏感目标处人数比例 参会人数,其中环境敏感目标处人数占比为XX%
8 网上公示 具体情况
9 当地报纸等媒体公告 具体情况
10 基层组织宣传栏中进行信息公告(如有) 具体情况
四、公众参与调查意见分析及答复
1.网上公示、媒体及社区公告阶段公众意见及答复。应列明公示、公告阶段公众来信来电、来访、邮件等方式的意见以及答复情况。
2.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意见分析,应将收集到的意见汇总梳理、分类。
应提供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会议纪要以及其他与公众参与相关的材料(复印件)等内容。
3.评价范围内机构征求意见分析,应列明评价范围内机构征求意见及反馈情况。
4.问卷调查统计、分析及回访。根据问卷调查的内容分析梳理公众对项目的态度以及具体意见,应统计支持、反对、有条件支持的比例。应列明提出反对以及有条件支持意见的公众及其意见清单,对持反对意见的公众进行项目情况沟通和回访,并列明回访后调查对象的意见反馈。
5.公众及专家意见采纳情况。综合上述汇总和分析,梳理收集到的公众、专家意见分类,环评机构会同建设单位,提出采纳意见和措施(应明确落实在环评文件的相应部分),对不采纳的情况说明理由。
对于反对意见较为集中的项目,应分析公众反对的主要原因和理由,并对是否属于本项目环境问题,公众意见是否采纳,环境问题是否已经得到解决,是否需要补充开展公众意见调查等情况予以说明。
五、公众参与工作总结
应从合法性、有效性、代表性、真实性等方面对公众参与工作进行总结,并说明公众参与总体结论和意见采纳情况。
附件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报批阶段)参考样式
一、封面
应注明评价单位资质证书编号、项目名称(应注明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评价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编制日期。
二、扉页
“本简本内容由XXX(环评机构)编制,并经XXX(建设单位)确认同意提供给环保主管部门作XXX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受理信息公开。XXX(建设单位)、XXX(环评机构)对简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与环评文件全本内容的一致性负责。
本简本中公众参与内容全文摘自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公众参与章节,XXX(建设单位)、XXX(环评机构)承诺公众意见调查内容是真实的。”
三、内容要求(摘自环保部公告2012年第51号)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
2.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周期和投资(包括环保投资),并附工程特性表;
3.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方案比选,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相符性。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附有关图件)。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1.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类型、排放浓度、排放量、处理方式、排放方式和途径及其达标排放情况,对生态影响的途径、方式和范围;
2.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附相关图件);
3.按不同环境要素和不同阶段介绍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及其预测评价结果;
4.对涉及法定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单独介绍对环境敏感区的主要环境影响和预测评价结果;
5.按不同环境要素介绍污染防治措施、执行标准、达标情况及效果,生态保护措施及效果;
6.环境风险分析预测结果、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技术、经济论证结果;
8.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结果;
9.建设项目防护距离内的搬迁所涉及的单位、居民情况及相关措施;
10.建设单位拟采取的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
(四)公众参与
应全文摘录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公众参与章节内容并包括以下信息,但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相关信息:
1.公开环境信息的次数、内容、方式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次数、形式等;
3.公众参与的组织形式;
4.公众意见归纳分析,对公众意见尤其是反对意见处理情况的说明;
5.从合法性、有效性、代表性、真实性等方面对公众参与进行总结。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环评机构的联系人和详细联系方式(含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