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有关意见的复函

颁布机构: 环境保护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0/08/03 颁布日期: 2010/08/03
颁布机构: 环境保护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0/08/03
颁布日期: 2010/08/03
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有关意见的复函 (环函[2010]243号)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铜项目标准限值问题的请示》(闽环保科〔2010〕2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适用于各种环境功能的地表水体,其污染物浓度限值是综合各种环境功能的要求确定的,是基本要求。对于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除满足该标准的要求外,还应执行专用的水质标准。   因此,对于《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规定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渔业水体,应同时满足GB 3838-2002和GB 11607-89的要求。   二○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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