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排污费性质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颁布机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5/06/21 颁布日期: 2005/06/21
颁布机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5/06/21
颁布日期: 2005/06/2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排污费性质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函[2005]246号)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排污费性质以及相关问题的请示》(闽环保法〔2005〕9号)收悉。经商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函复如下:   一、排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电力企业所缴排污费不计入上网电价之内,由企业自行消化。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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