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经固化处理的含铬污泥是否属危险废物有关问题的复函

颁布机构: 环境保护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03/01/13 颁布日期: 2003/01/13
颁布机构: 环境保护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03/01/13
颁布日期: 2003/01/13
环函[2003]8号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经固化处理的含铬污泥是否属危险废物的请示》(闽环保控[2002]10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经固化处理的含铬污泥不能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根据《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对含铬污泥进行固化是进入危险废物填埋场安全填埋前预处理方法,是危险废物处置过程的一个中间环节。含铬污泥被固化后,仍应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最终处置。                     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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