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修改方案

颁布机构: 环境保护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6/07 颁布日期: 2012/06/07
颁布机构: 环境保护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6/07
颁布日期: 2012/06/07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2年第33号)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修改方案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危险废物污染,我部决定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进行修改。现公布修改方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修改方案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修改方案   为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我部决定对《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进行修改,修改方案如下:   一、将4.2.3的(2)修改为:焚烧厂内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距离主要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距离应根据当地的自然、气象条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二、删除6.6.1条   三、将8.2.3中“回用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25.1-1989)”修改为:“回用水质应符合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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