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的通知

颁布机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00/01/06 颁布日期: 2000/01/06
颁布机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00/01/06
颁布日期: 2000/01/06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0]1号 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为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现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本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   二○○○年一月六日 主题词: 环保 空气 标准 修改 通知 抄 送: 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附件: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   一、 取消氮氧化物(NOX)指标。   二、 二氧化氮(NO2)的二级标准的年平均浓度限值   由0.04mg/m3改为0.08mg/m3;日平均浓度限值由0.08mg/m3改为0.12mg/m3;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0.12mg/m3改为0.24mg/m3。   三、 臭氧(O3)的一级标准的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0.12mg/m3改为0.16mg/m3;二级标准的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0.16mg/m3改为0.2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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