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U类第15项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颁布机构: 环境保护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环评与排污许可
生效日期: 2010/04/21 颁布日期: 2010/04/21
颁布机构: 环境保护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环评与排污许可
生效日期: 2010/04/21
颁布日期: 2010/04/21
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U类第15项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函[2010]132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如何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U类(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第十五项(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再生)的请示》(湘环报〔2010〕2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关于对“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再生”的理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以下简称《名录》)U类(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第15项对“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再生”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作了规定。   我们认为,《名录》第15项规定中的“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再生”包含了回收、加工、再生三项内容,建设项目只要具备其一,有关建设单位即应组织编制相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关于对废旧塑料“减容破碎”的理解   对废旧塑料的减容破碎属于加工的一个环节,应作为废旧资源加工项目进行管理。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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