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主要管理人员配备的指导意见

颁布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14/04/01 颁布日期: 2014/03/10
颁布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14/04/01
颁布日期: 2014/03/1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轨道交通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主要管理人员配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建发〔2014〕72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区、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轨道交通各参建单位:   为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经验,研究制定了《轨道交通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主要管理人员配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建单位应参照本《指导意见》配备施工现场主要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建设规模或施工风险大的工程,或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时,各参建单位应相应增加相关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各参建单位项目机构应同时配备与工程规模、特点等相适应的其他管理人员,确保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建设单位应在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明确参建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三、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现场主要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应与工程项目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一致,并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时,应遵从合同约定,变更后人员的资格经历原则上不得低于变更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四、建设单位原则上应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施工、监理单位主要安全质量管理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情况的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季度履约考评。   施工单位应充实、增强项目机构安全质量管理力量,加强项目机构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管理,督促项目机构落实安全质量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原则上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施工单位项目机构主要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及到岗履责情况检查,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报建设单位处理。   五、本《指导意见》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轨道交通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主要管理人员配备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3月10日   附件   轨道交通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主要管理人员配备的指导意见   甲方代表配备 配备标准 每2个施工标段配备不少于1人 人员资格资历 工程师以上,5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 注:当施工标段规模较大(超过两站两区间)时,应根据标段规模和施工工法等相应增加人员。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机构有关负责人配备 岗位 职称 执业资格 工程经验 项目负责人 工程师以上 注册一级建造师,安全B本 5年以上轨道交通工程经验或担任过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经理 项目安全副经理(或安全总监) 工程师以上 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B本或安全C本 5年以上轨道交通工程经验或10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 项目总工程师 高工以上 / 5年以上轨道交通工程经验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工程师以上 安全C本 5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 工程师以上 / 5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 备注:安全B本是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C本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施工总承包单位现场项目部主要安全质量人员配备 人数 单位工程 专职安全员 质量员 试验员 风险监测人员 车站 (1座计) 明(盖)挖2人 明(盖)挖不少于2人 不少于1人 监测人员不少于2人 矿山3人 矿山不少于3人 高架1 高架不少于1人 区间(按设2个竖井计) 明(盖)挖2人 明(盖)挖不少于2人 不少于1人 监测人员不少于2人 矿山3人 矿山不少于3人 盾构1人 盾构不少于1人 高架2人 高架不少于2人 人员资格资历 安全C本,3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 质量员上岗证,3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 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培训上岗证书 每标段至少有1人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5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其他人员应有测量上岗证(测量放线工或测量验线员或测量员或测量工证书) 注:1)矿山法区间超过2个施工竖井时,每增加2个竖井增加专职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2)高架区间超过2公里作业区时,每增加1公里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各增加1人;3)当专职安全员为3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4)除遵守以上规定外,须同时满足:①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质量员不少于2人、风险监测人员不少于2人,②每单位工程至少需配备机电专职安全员1人,但车辆段应按其工程规模适当增加;5)混合工法工程(如明暗结合)可参照相关单位工程配备标准合理配备人员;7)质量员上岗证指取得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证书。6)安全C本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项目,相关人员配备数量按照单位工程数量累加。   专业分包单位项目机构主要安全质量人员配备 岗位 项目经理 专职安全员 质量员 人数 1人 不少于1人 不少于1人 人员资格资历 注册二级建造师以上,安全B本,5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 安全C本,5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 质量员上岗证,5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 备注:安全B本是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C本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劳务分包单位现场主要安全质量人员配备 岗位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人数 1人 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每作业面设1名群众安全员;50人-200人的,配备3名专职安全员,每作业面设1名群众安全员;200人及以上的,配备4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每增加100人增加1名,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且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每作业面设1名群众安全员。 人员资格资历 5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 专职安全员应取得安全C本,3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 注:1)除遵守以上规定外,须同时满足:①劳务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②每单位工程(车站或区间)不少于2人。 2)安全C本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监理单位项目机构总监办主要安全质量人员配备 岗位 职称 执业资格 工程经验 总监理工程师 高工以上 注册监理工程师 5年以上轨道交通工程经验 总监代表(或副总监) 工程师以上 注册监理工程师 3年以上轨道交通工程经验或5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 安全监理工程师 工程师以上 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同时具有安全B本或安全C本 5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 注:1)如总监办只负责一个标段或未设置总监办,监理员配备标准执行表C-2的相关配备标准。2)安全B本是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C本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监理单位项目机构驻地组主要安全质量人员配备 人数 单位工程 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车站 (1座计) 明(盖)挖 不少于1人 不少于2人 矿山 不少于4人 高架 不少于2人 区间 (按设2个竖井计) 明(盖)挖 不少于1人 不少于2人 矿山 不少于4人 盾构 不少于1人 高架 不少于2人 人员资格资历 工程师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8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 助理工程师以上,3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 注:1)矿山法区间超过2个施工竖井时,每增加2个竖井增加监理员1人;2)超过2公里高架区间,每增加1公里增加监理员1人;3)当监理员为3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4)混合工法工程(如明暗结合)可参照相关单位工程配备标准合理配备人员;5)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项目,相关人员配备数量按单位工程累加。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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