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4/02 |
颁布日期: |
2013/04/02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4/02 |
颁布日期: |
2013/04/02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3〕9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经区领导同意,现将《石景山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
石景山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3〕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本区实际,提出以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不断夯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为石景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改进生产作业现场条件,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各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具体目标:在全区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机械、热力、燃气、电力、旅游、商贸、文化、体育等行业(领域)。其中机械等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机械等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前实现达标;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在已经达标的基础上持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工作原则
本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政府推动、行业指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原则推进。
(一)推动企业达到基本标准
根据《基本规范》要求,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三级标准化达标标准为全市企业标准化建设的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基本标准”)。我区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必须达到基本标准,其中小微企业要达到小微企业岗位标准化达标标准(以下简称“岗位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一级、二级标准化企业。企业未达标并经整改仍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二)推动企业分类达标
本区规模以下企业按照基本标准开展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小微企业按照岗位标准开展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规模以上企业自主选择创建一级或二级标准化企业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达标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国家尚未制定达标标准的行业,按照市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行业二级达标标准,或依据《基本规范》及《评分细则》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三)推广应用顺义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标准
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应用顺义区46类行业三级标准化标准和小微企业岗位标准作为企业标准化建设的基本标准。该标准既是推动企业开展达标创建的达标标准,也是促进企业持续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的标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参照顺义区工作模式,结合本行业实际,完善本行业的基本标准,推动全区各类企业积极开展达标创建工作。
四、领导机构
成立石景山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亚泉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安委会副主任
成员: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任务
(一)总体任务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区安委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三级标准化及小微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和专业监管部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部门,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对标准化建设工作做出具体安排,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本规范》和市相关部门制定的达标标准,借鉴顺义区标准化工作模式,建立完善标准体系、评审机制,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要及时掌握达标进展情况,以点带面、总结经验、创新方法、务求实效。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大投入,规范管理,积极开展达标创建工作。
(二)具体任务
1.区安委会:统筹全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作为年度对街道和行业管理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指导和协调工作,积极推行基本标准和岗位标准。研究有效激励政策,以多种手段积极引导、服务企业开展达标创建工作。统筹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经常性的工作交流和联合检查,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企业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定中关村高科技园区石景山园为本区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明确北京市石景山区安全生产协会为本区工业制造业三级标准化企业评审组织单位。组建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组,为全区工业企业标准化建设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2.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指导推进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结合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对标准化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基本规范》,借鉴顺义区标准化工作模式,逐步建立完善标准体系、评审机制,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掌握达标进展情况。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创新方法、务求实效。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本区危险化学品、机械、冶金、建材、轻纺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作。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掌握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定期公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组织经验交流,推广有效的工作模式和做法。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确定危险化学品、机械、冶金、建材等行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建立完善评审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和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的检查执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切实作好达标创建工作。
3.企业: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主体,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分解落实责任,保障标准化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岗位规程和内部考评奖惩制度,开展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教育。对照有关标准排查隐患,积极整改,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基本标准,有条件企业达到更高标准。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自查自报情况报有关部门。
4.评审组织单位:各行业评审组织单位要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对评审单位上报的评审报告进行复核和现场抽查,将通过复核的企业上报行业管理部门,并为达标企业颁发标准化企业的证书和牌匾。协助行业管理部门管理评审单位,对评审单位的评审工作及收费行为加强指导、规范,引导评审单位依法依规开展评审工作。对于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和乱收费的评审机构,报请行业管理部门取消其评审单位资格。
评审单位: 严格依照达标标准和程序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发挥自身的技术资源优势,积极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指导帮助企业排查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对照有关标准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协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服务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要根据要求,成立领导机构,摸排企业底数,建立企业台账,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完善达标标准和考评办法,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础工作,并于2013年4月底前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主管领导、联系人和实施方案、达标标准、考评办法以及企业台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工作实施阶段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制定的方案,分步骤推进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在工作中要以点带面、总结经验、创新方法、务求实效,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巩固阶段
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要认真总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还要对达标企业进行“回头看”,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有效运行;年底前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认识,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加强协调、落实经费,周密安排、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分阶段、分步骤、有效实施。把标准化建设工作与隐患排查治理、执法检查和物联网技术应用等工作有机结合。
(二)严格评审、规范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机制,严格评审程序,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管理,严把评审质量关。要按照市有关部门制定的达标标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达标细则和考评办法,指导和推动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三)创新方式、动态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标准化创建工作中申请、评审、核准、公告等环节的动态管理,及时了解掌握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动态。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企业扎实做好达标创建工作。
(四)政策激励,积极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有关激励政策措施,把创建标准化企业与政府采购、企业信用评级、评优评先、安全生产责任险等事项挂钩;把企业达标与安全行政许可、监管频次、行政处罚和安全生产“警示名单”等挂钩,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多种手段推进达标。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分层次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达标企业,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培育典型,示范引导,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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