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化工、电子和医疗器械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颁布机构: |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昌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4/03/11 |
颁布日期: |
2014/03/11 |
颁布机构: |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昌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4/03/11 |
颁布日期: |
2014/03/11 |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化工、电子和医疗器械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安监管安健字〔2014〕20号)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昌市化工、电子和医疗器械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11日
南昌市化工、电子和医疗器械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化工、电子和医疗器械行业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大力推动《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监总局、省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化工、电子和医疗器械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重点
1、全市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全市电子行业企业;
3、全市生产医疗器械的企业。
二、工作目标
1、围绕专项整治重点进行排查,摸清专项整治企业的数量、名称、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2、企业完成职业病危害申报备案或更新、完善申报数据达100%;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达80%;开展职业健康体检达80%;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及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按规定达60%。
3、专项整治企业能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规范管理,消除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发生,提高对职业中毒等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治能力,杜绝有重大影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或事件。
4、进一步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排查摸底。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应对辖区内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电子和医疗器械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摸底,确定今年专项整治企业名单,并根据初步掌握的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以《 县区化工、电子和医疗器械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企业汇总表》(见附件一)格式,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二)宣教培训。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应当对列入专项整治企业的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开展宣教培训,提高他们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业履行职业病防治法定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以便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做好自查自纠,为规范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打好基础。
(三)自查自纠。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要认真督促企业分别对照《南昌市化工、电子和医疗器械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标准》(附件二)进行自查自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管理,消除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提高对职业中毒等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治能力。
(四)督查整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应当按照专项整治要求,组织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自查自纠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企业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依法查处。
四、工作步骤
本次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底前) 宣传发动阶段。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确定本辖区内专项整治企业,开展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宣教培训。市安监局将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专项整治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确定的专项整治企业名单(附件一)的电子版,于3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处。
第二阶段(4月至6月底) 自查自纠阶段。专项整治的企业分别对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行全面排查,落实整改,规范管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完成自查自纠。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的监管人员应当深入企业,认真做好服务、指导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做好专项整治示范企业的培育和推广工作,以点带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要将完成自查自纠的企业名单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6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处。
第三阶段(7月至10月底) 监督检查阶段。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要组织专门力量,依法对专项整治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责令整改、整改复查和行政处罚,确保今年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的实现。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于9月30日前将完成专项整治的企业名单及整治情况报表(附件二)和查处企业的情况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处。
第四阶段(11月份) 验收总结阶段。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完成对今年专项整治企业的达标情况进行验收和总结工作。对拒不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又整改无望的企业,依法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市安监局将组织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今年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专项整治企业达标情况进行抽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25日前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落实责任、讲究实效,明确分管领导、科(股)室、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
2、深入发动,精心组织。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要深入发动,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意义,营造强化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的浓厚氛围。要把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内容狠抓落实,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精心组织、不等不靠、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创新工作、务求实效,高标准、高质量地按时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3、动态跟踪,有序推进。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要深入基层和企业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按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有关报表,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4、严格监管,实现目标。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应当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一是通过专项整治规范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建立职业健康监管机制,建立并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坚决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确保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二是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市安监局将把今年全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年度工作考核,着重考核:各阶段专项整治工作的完成情况、整治目标的完成情况、上报整治工作情况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等三个方面,确保今年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的实现。
联系人:李乐平, 电话(带传真): 83986153。
电子邮箱:18871858@qq.com
附件:1、 县区化工、电子和医疗器械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企业汇总表;
2、南昌市化工、电子和医疗器械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标准。
3、 县区化工、电子和医疗器械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县区化工、电子和医疗器械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企业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行业 企业名称 地 址 法人 联系电话 主要危害因素名称 备注
危化品
电子类
医疗器械
分管领导: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2
南昌市化工、电子和医疗器械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标准
项 目 内 容 要 求
1.组织机构 1.1设立职责明确的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职业病防治领导组织网络包括最高决策者、职能部门及工会代表及职业卫生专管员等,有各自职责分工。
1.2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取得资格,并持证上岗。
2.规章制度 2.1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计划应当包括目的、目标、措施、保障条件等内容;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验收方法。
2.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应当包括基本情况、工艺流程、原料清单及用量、生产的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分布与检测数据;接触人员名单及职工职业史、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断资料;职业危害评价资料等。
2.3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参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编制符合企业实际的相关制度。
2.4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2.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2.6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2.7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2.8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9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2.10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2.11职业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制度
2.12应急管理制度
2.13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3.生产布局 3.1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应该与无害作业分开。
3.2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存在高毒物品苯、氢氟酸、氨、氯、铅烟和接触有机溶剂正己烷、三氯乙烯等的作业场所应当密闭或与其他作业隔离。
3.3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 作业场所不得住人,不得在有害作业区饮水、休息。
4.建设项目“三同时” 4.1建设项目预评价通过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审核* 提供预评价报告和批复。
4.2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通过设计审查 提供设计报告和审查批复。
4.3按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通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提供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竣工验收批复。
4.4企业从正式投入生产开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提供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报告和报告回执。
5.职业危害申报 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安监部门备案* 提供申报备案回执。
6.职业危害检测 6.1有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做好日常监测记录。
6.2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做好当年检测报告档案。
7.健康监护 7.1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包括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总数、增减情况,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以及应急情况的职业健康检查汇总资料,职业禁忌症和职业病人的处理报告情况等。
7.2建立劳动者个人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7.3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及时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参加职业健康检查。
7.4不得安排未成年工、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注意严格排查未成年工,及时调离有职业禁忌证的和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参加有害作业。
8.义务告知 8.1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公示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检测报告。
8.2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劳动合同中必须有职业卫生相关内容。
8.3在有害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公布相应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应在相应岗位上公示。
8.4在醒目位置公布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 检测结果应及时公布,同时公示时应该拍照存档。
8.5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患职业病或职业禁忌征的劳动者企业应告知本人 体检或诊断结果告知应该由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
9.警示标识 9.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场所,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9.2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按照要求设置警示线。
10.防护设施 10.1元器件清洁、油墨印刷、丝网印刷、SMT(锡膏回流焊)、喷涂、油漆等工艺设置通风、排毒、除尘、屏蔽等防护设施 作业场所有相应的防护设施。
10.2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洁净车间确保每小时换气数符合设计要求或标准 防护设施应定期检修,确保其正常有效。
11.个人防护 11.1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采购、发放、领用档案 按照工种清单,应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清单,防护用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及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配备清单,发放记录,使用情况等。
11.2配备与操作岗位相适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符合GB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要求。
11.3指导和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现场检查劳动者防护用品穿戴情况,并做好日常检查记录。
12.应急救援 12.1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明确责任人、组织机构、相关毒物资料、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救援设施的启动、定点的医院、医疗救护方案、事故报告等内容。
12.2配置应急撤离通道、应急救援操作指示牌、必要的泄险区、风向标 应急救援措施到位。
12.3确保应急救援设施完好 包括警报装置、冲洗设备等的正常使用、药品无过期等。
12.4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劳动者应该掌握相关急救知识、应急救援程序 定期培训,定期组织演练,做好记录。
13.教育培训 13.1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职工定期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定期培训,并做好记录。
13.2对上岗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做好培训档案包括培训的计划、培训的内容、授课记录、照片及考核试卷、成绩等资料。
注:《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GB/T16758-200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要求》、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Z/T 195-2007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AQ 4201-2008 电子工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为关键项目
附件:3
县区化工、电子和医疗器械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行业 企业名称 地 址 法人 联系电话 主要危害
因素名称 员工
总数 接触毒
物人数 接触粉
尘人数 接触噪声人数 申报情况 开展健康
检查情况 危害因素检测情况 预评价
情况 控制效果评价情况 备注
危化品
电子类
医疗
器械
合计
分管领导: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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