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关于转发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和印发沈阳市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导则的通知

颁布机构: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试行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沈阳市 适用领域: 机械安全
生效日期: 2014/02/13 颁布日期: 2014/02/13
颁布机构: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试行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沈阳市
适用领域: 机械安全
生效日期: 2014/02/13
颁布日期: 2014/02/13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和印发沈阳市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导则的通知 (沈安监发〔2014〕6号)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各生产经营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并以安监总厅管四〔2013〕149号文件印发了《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通用标准》,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网址: 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6288/2013/1114/224637/content_224637.htm),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安监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更为详细的标准,对排查出的隐患要依照《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归类并上报。   此外,为规范全市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工作,我局组织沈阳市安全工程研究培训中心制定了《沈阳市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导则》(以下简称《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参照本《编制导则》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各生产经营单位在编制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沈阳市安全工程研究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24-86589866)。   附件:1. 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   2. 沈阳市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导则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13日   附件1:   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   一、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说明 1.1资质证照 1.1.1缺少资质证照 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备案)文件、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需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照。 1.1.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 1.1.3 其他 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1.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1.2.2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缺陷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人员配备不足或所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等。 1.2.3 其他 冶金等工贸企业未设有安全生产委员会等。 1.3安全规章制度 1.3.1 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3.2 安全管理制度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投入、相关方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 1.3.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主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1.3.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或未按照制度执行,如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过程不规范,制度(文件)试行、现行有效或过期废止标识不清,过期废止回收销毁等规定不明确,制度(文件)发布后宣贯、执行检查不到位;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 1.3.5 其他   1.4安全培训教育 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行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等。 1.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证件过期或证件与实际岗位不符等。 1.4.3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缺少日常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培训教育达不到规定时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等。 1.4.4 其他   1.5安全投入 1.5.1安全投入不足 冶金、机械等企业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安全投入资金,其他行业企业未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等。 1.5.2 安全投入使用缺陷 安全投入使用范围或使用金额不符合要求等。 1.5.3 其他 未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等。 1.6相关方管理 1.6.1相关方资质缺陷 未对相关方有关安全资质和能力确认,或相关方不具备合格资质。 1.6.2安全职责约定缺陷 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或未在劳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 1.6.3 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等。 1.6.4其他   1.7重大危险源管理 1.7.1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缺陷 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或辨识评估不正确等。 1.7.2 登记建档备案缺陷 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等。 1.7.3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缺陷 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或监控预警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1.7.4 其他   1.8个体防护装备 1.8.1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不足 未按规定选用、配备、按期发放所需的个体防护装备。 1.8.2 个体防护装备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对个体防护装备实施有效管理。 1.8.3 其他   1.9职业健康 1.9.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缺陷 未按规定申报危害因素岗位,申报内容不全,未申请变更等。 1.9.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缺陷 未按规定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或检测评价因素不全等。 1.9.3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缺陷 未按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检测结果未公示等。 1.9.4职业健康检查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未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或体检结果未通知劳动者等。 1.9.5 其他 未按相关规定将职业病患者调离原岗位等。 1.10应急管理   1.10.1 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缺陷 未按规定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1.10.2应急预案制定及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未对预案进行有效管理(论证、评审、修订、备案和持续改进等)。 1.10.3应急演练实施及评估总结缺陷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或未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等。 1.10.4应急设施、装备、物资设置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缺陷 未建立应急设施,未配备应急装备、物资,未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等。 1.10.5 其他   1.11 隐患排查治理 1.11.1 事故隐患排查不足 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1.11.2 事故隐患治理不足 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或事故隐患治理不彻底等。 1.11.3 事故隐患上报不足 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上报。 1.11.4 其他 包括未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等。 1.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12.1 事故报告缺陷 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等。 1.12.2 事故调查和处理缺陷 未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等。 1.12.3 其他   1.13其他   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二、现场管理类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及作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说明 2.1作业场所 2.1.1选址缺陷 作业场所未按规定选择在常年主导风上风或侧风风向,靠近易燃易爆场所,地质条件不良,企业内新建构筑物、装置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等。 2.1.2 设计、施工缺陷 未按规定对建构筑物的防火等级、安全距离、防雷、防震等进行设计、施工,或改建、扩建、装修没有按安全要求进行等。 2.1.3平面布局缺陷 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或存放易燃易爆品场所与易燃易爆场所联通;建构筑物内,设备布置、机械、电气、防火、防爆等安全距离不够,或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等。 2.1.4场地狭窄杂乱 作业场所狭窄难以操作,工具、材料放置混乱等。 2.1.5地面开口缺陷 坑、沟、池、井等开口的不安全状况,如无安全盖板或安全盖板不符合要求等。 2.1.6安全逃生缺陷 包括无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狭窄、不畅等,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包括无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设置不合理等。 2.1.7交通线路的配置缺陷 容易导致车辆伤害或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等。 2.1.8安全标志缺陷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如无标志标识、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等。 2.1.9其他 地面湿滑不平、梯架缺陷、装修材料缺陷等。 2.2设备设施 2.2.1 工艺流程缺陷 工艺流程布置不顺畅,交叉(平交)点多,产量增大后没有及时调整工艺路线等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缺陷。 2.2.2 通用设备设施缺陷 通用设备设施在设计、安装调试、使用上的缺陷,如强度、刚度、稳定性、密封性、耐腐性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人员易触及的运动部件外露,操纵器失灵、损坏,设备、设施表面有尖角利棱,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通用设备设施不包括特种设备、电气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以及安全监控设备。 2.2.3 专用设备设施缺陷 根据行业生产特点,企业拥有的专用设备存在的安全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4 特种设备缺陷 未按规定取证、建档、定期检验、维护保养,或特种设备不能达到规定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态等。 2.2.5 消防设备设施缺陷 未按规定对消防报警系统进行配线、设备选型安装,未按规定设置合格的给水管网、消火栓、消防水箱及自动、手动灭火设施器材,未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机械防烟排烟设备,或设备安装不符合要求,防火门、防护卷帘及其他消防设备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6 电气设备缺陷 电气线路、设备、照明不符合标准,保护装置不完善,移动式设备不完善,防爆电气装置不符合标准,防雷装置不合格,防静电不合格,电磁防护不合格,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7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缺陷 未按规定对存在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防护,未按规定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等。 2.2.8 安全监控设备缺陷 未按规定安装监控设备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生产工艺危险点等,安全监控设备设置不合理,或安全监控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等。 2.2.9 其他   2.3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装备 2.3.1无防护 没有实施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等。 2.3.2防护装置、设施缺陷 防护装置、设施本身安全性、可靠性差,包括防护装置、设施损坏、失效、失灵等。 2.3.3防护不当 未按规定配置、使用合格的防护装置、设施。 2.3.4其他   2.4原辅物料、产品 2.4.1 一般物品处置不当 物品存放不当,如成品、半成品、材料和生产用品等在储存数量、堆码方式等方面存放不当;物品使用不当,未按规定搬运、使用物品;物品失效、过期、发生物理化学变化等。 2.4.2 危险化学品处置不当 对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处置错误,危险化学品失效、过期、发生物理化学变化,未按规定记录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情况等。 2.4.3 其他 原辅料调整更换时,未进行安全评价等。 2.5职业病危害 2.5.1职业病危害超标 噪声强度超标,粉尘浓度超标,照度不足或过强,作业场所温度、湿度超出限值,缺氧或有毒有害气体超限,辐射强度超限等。 2.5.2职业病危害因素标识不清 作业场所缺少防护设施,公告栏,警示标识等。 2.5.3其他   2.6相关方作业   相关方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动土、用电等手续,进入不应进入场所等涉及相关方现场管理方面的缺陷。 2.7安全技能 2.7.1 违章指挥 安排或指挥职工违反规定进行作业,如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进行作业等。 2.7.2 操作错误 操作方式、流程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以及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忘记关闭设备;拆除安全装置,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等。 2.7.3使用不安全设备、工具 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使用已停用或报废的设备等。 2.7.4 工具使用错误 使用不合适的工具,或没有按要求进行使用等。 2.7.5冒险作业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或在危险场所冒险停留、冒险作业,如未经允许进入涵洞、油罐、井等有限空间或高压电设备等其它危险区;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在起吊物下停留;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远离危险区;机器运转时加油、维修、焊接、清扫等。 2.7.6其他 包括脱岗、超负荷作业等其他操作错误、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8个体防护 2.8.1个体防护装备使用缺陷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如未戴安全帽,未戴护目镜或面罩,未佩戴呼吸护具,未戴防护手套,未穿防护服,未穿安全鞋等。 2.8.2不安全装束 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着肥大服装、操纵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等。 2.8.3 其他   2.9作业许可 2.9.1作业前未办理许可手续 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高空作业等作业前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2.9.2安全措施落实缺陷 未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落实不足,作业完毕未确认安全状态等。 2.9.3 其他   2.10 其他       附件2:   沈阳市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导则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其他制造业等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一般要求,包括基本内容、结构和管理程序等。   本导则适用于沈阳市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其它行业企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导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引用文件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导则。该导则不仅限于引用文件,可根据编制安全操作规程的需要,选择具体专业性文献。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6565 职业病分类与代码   GB/T 13861 生产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类代码   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Z 23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T 16856.1 机械安全 风险评价 第1部分:原则   GB/T 16856.2 机械安全 风险评价 第2部分:实施指南和方法举例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3.1.安全操作规程 Safety Operation Regulation   根据物料性质、设备设施特性、工艺流程、操作方法及作业环境制定的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生产操作程序,是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必须遵循的工作规则。   3.2.危险分析Hazard Analysis   确定作业全过程危险及其风险的过程。包括辨识和分析危险、危害因素,确定其分布、存在方式及发生作用的途径和变化规律,以及对其进行风险评估。 4.编制目的与原则   4.1.编制目的   根据机械制造企业对生产物料、设备设施、工艺流程、使用与维护、生产线作业等安全管理要求,通过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各生产阶段和人、机、物、环全过程的危险分析,科学制定避免发生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工作岗位操作程序,实现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发生。   4.2.编制原则   4.2.1以生产物料、设备设施、工艺流程、操作方法、作业环境等生产实践为依据,保证操作方法的科学、合理。   4.2.2总结生产实践操作经验和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成为严格遵守的行为指南。   4.2.3满足操作步骤的完整、细致、准确、量化,具备可操作性,提高可预见性。   4.2.4根据生产状态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 5.编制流程   5.1.筹备与策划阶段: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小组,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体系规划,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讨论、协调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相关事宜;   5.2.资料收集与整理阶段:根据生产规模,确定若干编制小组,收集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的相关资料,借鉴事故经验教训,依据危险分析结果,提出编制大纲;   5.3.编制阶段:根据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大纲,按照本导则规定的编制依据、内容、基本格式要求,起草和修订各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4.审查阶段:安全操作规程编写完成后应征求安全专家意见,经过反馈进一步修改完善,经试用、审查后,形成报批文本;   5.5.评审与发布阶段:形成的文本上报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审。评审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形成正式文件发布执行,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6.编制的基本要求   6.1.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6.2.按照GB/T4754、GB/T 6565分类编制,编制数量应与所属行业工种、设备、设施、装置等种类相符。   6.3.依据生产物料,设备、设施、装置特性,工艺流程,操作方法及工作环境制定,一般应以作业岗位、作业工序为基本单元编制,需编制的作业岗位应包括设备操作岗位、检修岗位、仓储岗位、检验(检测)岗位等,并形成文本清单。   6.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在投入使用前应先修订或重新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随工艺或设备的变更情况,及时进行更新,保持有效版本。   6.5.同类设备设施,作业方式有差异的,应单独编制安全操作规程。   6.6.安全操作规程可单独制定,也可与设备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整合发布;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内容宜采用图示法说明。 7.编制的主要内容:   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应根据物料性质、设备设施特性、工艺流程、操作方法及作业环境和作业危险分析结果制订,由危险分析,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安全要求及应急措施等组成,对危险、有害因素实施有效控制。   7.1.危险分析   从人的不安全行为(人的安全素质,操作方法)、物的不安全状态(物料、设备、设施、装置,工艺流程)、不良作业环境(存在或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进行危险辨识分析。危险分析可参照GB/T 13816、GB 6441、GB/T 4754、GB/T 6565、GBZ 230、GB/T 16856.1、GB/T 16856.2和卫生部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等规定进行。   7.2.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作业前准备是对指导文件、防护设施及用品、辅助用具、设备设施、物料、作业环境的安全性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   7.2.1确认设计文件(图纸)、工艺规程、试验大纲等作业指导书满足安全要求;   7.2.2对配备或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确认其符合使用要求,对特殊职业有明确规定的应在编制中予以注明;   7.2.3应清点辅助用具,并确认其符合使用要求,编制中应详细列出辅助用具的规格、型号和使用限制参数;   7.2.4对设备的安全设施及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7.2.5通过对物料的检查,确认其满足安全要求;   7.2.6确认通风、除尘防护设施符合职业健康保护要求;   7.2.7作业环境应满足正常工作要求;   7.2.8其他安全要求。   7.3.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作业过程中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加以控制,列出正确的操作、行为、动作及禁止事项。按设备、设施、装置使用说明书、工艺流程要求编制操作步骤、操作方法。宜包括以下内容:   7.3.1严格遵守工艺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7.3.2正确使用辅助工具、劳动防护用品;   7.3.3列出使用危险物品注意事项,并按要求放置危险警示标识;   7.3.4规定加工的产品或零部件拆装及搬运的步骤、程序、方法,明确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满足运动部件(部位)的安全要求;   7.3.5保证安全装置的可靠性,确认满足安全要求;   7.3.6配合作业时做到协调有序,防止违章指挥和操作;   7.3.7明确对特殊作业及场所的安全要求;   7.3.8公辅设施的安全要求;   7.3.9其他安全要求。   7.4.作业后的安全要求   作业后应控制不安全隐患的传递。宜包括以下内容:   7.4.1明确设备设施运行停止的操作安全要求;   7.4.2对辅助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置;   7.4.3工作场所的清洁与处理;   7.4.4作业人员职业健康要求;   7.4.5交接班安全要求;   7.4.6其他安全要求。   7.5.应急处置   工作中发现异常与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程序。宜包括以下内容:   7.5.1明确典型异常、紧急状态;   7.5.2发现异常与紧急情况时的简单处置步骤、方法;   7.5.3应急报告程序;   7.5.4作业现场与工作岗位应急处置要求。   附录A 安全操作规程编制格式和要求   A.1 封面   安全操作规程名称、岗位(基层单位)名称、设备设施名称   XXXX-20XX   版本/修改状态:A/00   编制:   校对:   审核:   批准:   批准日期:XXXX年 月 日   实施日期:XXXX年 月 日   受控状态:   发放序号:   持 有 人:   企业名称:   A.2 目次   安全操作规程应设置目次,目次中所列的内容及次序如下:   a) 批准页;   b) 章的编号、标题;   c) 带有标题的条的编号、标题(需要时列出);   d) 附件,用序号表明其顺序。   A.3 印刷与装订   安全操作规程宜采用A4版面印刷,活页装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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