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颁布机构: |
南宁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宁市 |
适用领域: |
“双碳”与气候变化 |
生效日期: |
2013/12/16 |
颁布日期: |
2013/12/16 |
颁布机构: |
南宁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宁市 |
适用领域: |
“双碳”与气候变化 |
生效日期: |
2013/12/16 |
颁布日期: |
2013/12/16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3〕1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2月16日
南宁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3〕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推进新的产业革命的重大机遇,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综合运用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碳汇等多种手段,开展低碳试验试点,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6%。控制非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和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体系、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初步建立。通过低碳试验试点,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推广一批具有良好减排效果的低碳技术和产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能力得到提升。
二、综合运用多种控制措施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进一步提高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准入门槛,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制定并落实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提高到51%,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10%。(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加快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完善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加快节能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节能能力建设。到2015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5%。(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城乡建委、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积极发展低碳能源。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煤炭清洁利用,鼓励利用煤层气和天然气,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浅层地能等非化石能源。促进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达到8%。(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城乡建委、交通运输局)
(四)努力增加碳汇。大力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继续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成果,开展碳汇造林项目。深入开展“中国绿城”建设,抓好铁路、公路等通道绿化。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和可持续管理,强化现有森林资源保护,改造低产低效林,提高森林生长率和蓄积量。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十二五”期末,森林覆盖率达48.19%,森林蓄积量达4711万立方米。(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
1.通过推广使用新生产工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等措施,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继续推广利用电石渣、造纸污泥、脱硫石膏、粉煤灰、矿渣等固体工业废渣生产水泥,加快发展新型低碳水泥,鼓励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沙浆;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落实国家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城乡建委)
2.通过改良作物品种、改进种植技术,努力控制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农业水肥药管理,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节肥减排;实施水稻玉米免耕栽培技术、农作物水肥一体化滴灌技术、稻田节水技术;深入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农牧结合工程、农村沼气和清洁工程建设,控制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增长。(牵头单位: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3.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开展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生活垃圾、污泥无害化处理,“十二五”全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3.6万吨,新建配套管网约770公里,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城管局)
(六)加强高排放产品节约与替代。
1.加强需求引导,强化工程技术标准,通过广泛应用高强度、高韧性建筑用钢材和高性能混凝土,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延长使用寿命。(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
2.实施水泥、钢铁、石灰、电石等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替代工程。鼓励开发和使用高性能、低成本、低消耗的新型材料替代传统钢材。(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3.加强水肥管理、改良作物品种,减少农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三、开展低碳发展试验试点
(一)开展低碳产业试验园区试点。依托现有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产业园区,建设以低碳、清洁、循环为特征,以低碳能源、物流、建筑为支撑的低碳园区,采用合理用能技术、能源资源梯级利用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优化产业链和生产组织模式,加快改造传统产业,集聚低碳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低碳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开展低碳社区试点。按照绿色、便捷、节能、低碳的要求,在社区规划设计、建材选择、供暖供冷供电供热水系统、照明、交通、建筑施工等方面,实现绿色低碳化。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材,推广绿色低碳建筑,加快建筑节能低碳整装配套技术、低碳建造和施工关键技术及节能低碳建材成套应用技术研发应用,鼓励建立节能低碳、可再生能源利用最大化的社区能源与交通保障系统,积极利用地热地温、工业余热,积极探索土地节约利用、水资源和本地资源综合利用的方式,推进雨水收集和综合利用。开展低碳家庭创建活动,制定节电节水、垃圾分类等低碳行为规范,引导社区居民普遍接受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城管局)
(三)开展低碳商业、低碳产品试点。针对商场、宾馆、餐饮机构、旅游景区等商业设施,通过改进营销理念和模式,加强节能、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和产品应用,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加强运营管理,加强对顾客消费行为引导,显著减少试点商业机构二氧化碳排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旅游局)
(四)加大对试验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对试验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研究制定支持试点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产业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形成支持试验试点的整体合力。研究提出低碳园区、社区和商业等试点建设规范和评价标准。加快出台试验试点评价考核办法,对试验试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评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城乡建委、商务局、旅游局)
四、加快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一)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制度。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适时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适应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统计体系。根据温室气体排放统计需要,扩大能源统计调查范围,细化能源统计分类标准。重点排放单位要健全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的台账记录。(牵头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城乡建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科技局)
(二)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制定地方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规范清单编制方法和数据来源。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的指导,做好年度核算工作。加强温室气体计量工作,做好排放因子测算和数据质量监测,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加强能力建设,建立负责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的专职工作队伍和基础统计队伍。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城乡建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科技局)
五、大力推动全社会低碳行动
(一)发挥公共机构表率作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加快设施低碳化改造,推进低碳理念进机关、校园、场馆。逐步建立低碳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将低碳认证产品列入政府采购清单,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低碳产品比重。(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二)推动行业开展减碳行动。建材、电力、化工、造纸、交通、建筑等行业要制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方案,按照先进企业的排放标准对重点企业要提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研究确定重点行业单位产品(服务量)温室气体排放标准。选择重点企业试行“碳披露”和“碳盘查”(即披露和盘查在生产活动中各环节直接或者间接排放温室气体),开展低碳试点活动。(牵头单位:市工信委、交通运输局、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宣传低碳生活典型,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生活观和消费观,使低碳理念广泛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强化人才支撑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教育培训,将其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完善相关学科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科学普及,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和科技研发队伍、战略与政策专家队伍和低碳发展市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七、保障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评价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大幅度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完成本地区目标任务。要将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区(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总责,加强对“十二五”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行问责和奖惩。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健全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构建设,逐步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体制机制,健全我市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监管体系。推动建立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相关服务、咨询机构。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与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能提高能效、生态保护等工作的协同作用,完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深化相关领域改革,加强财税、金融、价格、产业等政策的协调配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实现“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拓宽资金渠道,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利用好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新兴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中加大资金投入,对具有明显低碳试点示范作用的项目予以适当奖励或补助,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建立多元化投融资平台,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外资投入低碳技术研发、低碳产业发展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重点工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探索适合节能低碳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不断完善绿色信贷长效机制,加大对环保、循环发展、节能低碳等产业的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做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低碳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和配套服务工作,加大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项目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
各县(区)“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
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
县(区)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
备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
全市
16
15
武鸣县
17
16
宾阳县
19
18
横 县
11
10
上林县
16
15
马山县
16
15
隆安县
11
10
青秀区
16
15
江南区
19
18
西乡塘区
19
18
良庆区
19
18
兴宁区
16
15
邕宁区
17
16
备注:自治区下达各市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是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指标基础上调高1个百分点,分解各县(区)二氧化碳下降指标参照此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