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
        
        
          
            
              
                | 颁布机构: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西安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14/01/23 | 颁布日期: | 2014/01/23 | 
            
          
         
        
          
            
              
                | 颁布机构: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西安市 |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14/01/23 | 
              
              	| 颁布日期: | 2014/01/23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已经2014年1月3日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3日
  西安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
  根据环保部《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陕西省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陕政发〔2013〕2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空气质量监测与应急信息发布
  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物排放分布状况,每日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及预报。通过电视、广播、市环保局网站(www.xaepb.gov.
  Cn)、手机短信等途径发布空气质量日报。当空气质量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级别时,由市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污减霾办)通过媒体及时向市民发布各国控空气质量监测子站空气质量和天气情况日报、健康提示及防护建议等综合信息,以便市民及时了解自身生产、生活区域的空气质量状况,加强自我防护措施。
  二、空气重污染分级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分级方法,当空气质量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包括由沙尘暴造成的污染),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具体分级为:
  (一)中度污染: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151-200范围内;
  (二)重度污染: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201-300范围内;
  (三)严重污染: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301-499范围内;
  (四)极重污染: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达到或超过500。
  三、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
  市治污减霾办按本应急预案规定,负责空气污染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指令的下达。
  (一)应急响应启动。
  1.空气中度污染预警
  当环境空气质量连续2天达到中度污染级别,且气象条件持续恶化时,由市治污减霾办发布空气中度污染预警。
  2.空气重度污染应急响应
  当环境空气质量连续2天达到重度污染级别,且气象条件持续恶化时,由市治污减霾办启动空气重度污染应急响应。
  3.空气严重污染应急响应
  当环境空气质量连续2天达到严重污染级别,且气象条件持续恶化时,由市治污减霾办报请市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空气严重污染应急响应,经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报送省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办)及相关部门。
  4.空气极重污染应急响应
  当环境空气质量有1天达到极重污染级别,且气象条件持续恶化时,由市治污减霾办报请市政府启动空气极重污染应急响应,经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并报送省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办及相关部门。
  (二)应急响应解除。
  1.应急预警解除
  当空气质量指数(AQI)连续48小时低于150,且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会商预测未来48小时环境空气污染将减轻或恢复到良好水平时,由市治污减霾办发布中度污染应急预警解除通告。
  2.应急响应解除
  当空气质量指数(AQI)连续48小时低于200,且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会商预测未来48小时环境空气污染将减轻或恢复到良好水平时,按照以下程序解除应急响应(严重污染和极重污染应急响应解除后向省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办及相关部门报告):
  (1)空气重度污染应急响应解除
  由市治污减霾办发布重度污染应急响应解除通告。
  (2)空气严重污染应急响应解除
  由市治污减霾办向市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解除申请,经批准后由市治污减霾办发布严重污染应急响应解除通告。
  (3)空气极重污染应急响应解除
  由市治污减霾办向市政府提出解除申请,经批准后由市治污减霾办发布极重污染应急响应解除通告。
  四、空气重污染分级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对应的空气污染分级,分别采取相应的预警应急措施,旨在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主要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物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物减排措施。随着污染程度加重,应急措施逐级加严并升级。具体如下:
  (一)空气中度污染预警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过敏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长时间、高强度户外活动;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活动,外出时佩戴口罩。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建议性减排措施包括:
  (1)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2)减少拆迁作业和出土作业工地施工审批数量;
  (3)采取机械吸尘式清扫,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4)城市餐饮服务业控制油烟排放。
  (二)空气重度污染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或停止学生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除实施全部中度污染预警建议性措施外,增加下列建议性措施: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2)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
  (3)严禁无油烟处理设施的露天烧烤;
  (4)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如装修、广告、喷涂、喷漆等)。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全市所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或混凝土、砂浆搅拌站一律停工或停止生产。(市建委牵头负责,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容园林局、市城(棚)改办、市房管局、西安城投集团等配合实施)
  (2)加强所有大气类重点污染源企业现场检查,对国控重点企业实施驻厂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3)在保障道路安全行驶和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前提下,中心城区主干道及主要次干道增加清扫保洁频次,除低温天气(0℃以下)和交通高峰时段外,每天冲洗洒水不少于2次,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政府所在地主要道路每日清扫保洁2次。(市市容园林局牵头负责,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4)加强黄标车、无标车及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杜绝其进入禁行区或限行区;增加警力,加强疏导,保证道路通畅运行;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祭祀烧纸行为。(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5)增加公交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强公交运力保障。(市交通局牵头负责)
  (6)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每日停驶不少于30%的财政供养办公车辆,停驶车辆应报公安部门备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7)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一天一次向公众公布气象条件变化情况。(市气象局牵头负责)
  (三)空气严重污染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学生体育课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除实施全部重度污染应急响应建议性措施外,还增加下列建议性措施:
  (1)通过媒体向公众宣传尽可能减少机动车出行,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开车停车超过3分钟后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2)减少开放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除实施全部重度污染应急响应强制性措施外(措施相同时,执行更严厉的措施),增加下列强制性措施:
  (1)除应急抢险外,全市所有建筑、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方石、拆迁作业全面停止施工。(市建委牵头负责,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容园林局、市市政局、市房管局、市城(棚)改办、西安城投集团等配合落实)
  (2)所有水泥粉磨站全面停止生产。除担负军品生产任务的企业外,重点大气类污染源企业(名单见附件1)工业生产按照应急承诺书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市工信委牵头负责,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各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3)在保障道路安全行驶和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前提下,中心城区主干道及主要次干道增加清扫保洁频次,除低温天气(0℃以下)和交通高峰时段外,每天冲洗洒水不少于4次;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政府所在地主要道路每日清扫保洁4次,并加强水洗工作;适时开展城市主要区域大冲洗活动。(市市容园林局牵头负责,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4)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每日停驶不少于50%的财政供养办公车辆,停驶车辆应报公安部门备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5)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以及西郊热电厂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市发改委牵头负责,西安供电局配合落实)
  (6)每日组织进行空气质量会商分析,研究判定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市气象局、市环保局一天两次以上向公众公布气象条件变化情况,发布霾预警和人文关怀提示。(市治污减霾办牵头负责,市气象局、市环保局配合落实)
  (7)根据污染现状及未来趋势,报请省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办启动关中五市一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措施,缓解周边地区对西安空气污染的影响。(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四)空气极重污染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除实施全部严重污染应急响应建议性措施外,增加下列建议性措施:
  (1)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2)企业单位实行错峰或弹性上班,减轻交通压力。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除实施全部重度污染及严重污染应急响应强制性措施外(措施相同时,执行更严厉的措施),增加下列强制性措施:
  (1)除向应急抢险工程供货的企业外,全市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企业全面停止生产。(市建委牵头负责,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2)在保障道路安全行驶和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前提下,除低温天气(0℃以下)和交通高峰时段外,中心城区主干道及主要次干道和区县政府所在地主要道路全面持续进行冲洗洒水,每日开展城市主要区域大冲洗活动,广场、空地、各单位门前区域等实施彻底清扫冲洗。(市市容园林局牵头负责,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3)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以及西郊热电厂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以热定电限制发电量,使用低硫、低灰分的应急备用优质煤。(市发改委牵头负责,西安供电局配合落实)
  (4)除担负军品生产任务的企业外,重点大气类污染源企业工业生产实行限产限排,减少50%污染物排放量。(市工信委牵头负责,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各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5)全市机动车(除公交车、出租车及其它特种车辆外)按照黄标车限行区域每日限行两个尾号(按最后一位数字确定)。(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发布通告、组织实施,市环保局配合落实)
  (6)每日组织2次空气质量会商分析,并将空气质量未来预测结果及时报送市政府及相关领导。(市治污减霾办牵头负责,市环保局、市气象局配合落实)
  五、组织保障
  西安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响应工作由市治污减霾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职能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未来趋势,及时启动(解除)或报请市治污减霾领导小组、市政府启动(解除)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响应,并对各单位落实应急措施的情况加强检查和指导;在空气重污染发生时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解除后24小时内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治污减霾领导小组或市政府。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市级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子预案,于本应急预案发布后一月内报市治污减霾办和市应急办备案。
  六、督查落实
  市治污减霾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子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的日常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启动后,要积极借助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监督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及时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结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月度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西安市大气类重点污染源名单
  2.环境空气污染应急保障工作专家名单
  附件1
  西安市大气类重点污染源名单
序 号	供 热 企 业 名 称	所属区县
1	西安市热力公司振兴路热力站*	碑林区
2	西安市热力公司朝阳门热力站*	
3	西安朱雀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4	西安西联供热有限公司*	莲湖区
5	西安雁东供热有限公司	雁塔区
6	陕西明德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7	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灞桥热电厂*	灞桥区
8	阎良热力公司东部供热中心	阎良区
9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10	临潼机关供热服务中心(1.2.3号站)	临潼区
11	长安区热力有限公司	长安区
12	高陵鹿城供热有限公司	高陵县
13	西安西京水泥有限公司	
14	西安尧柏水泥有限公司*	蓝田县
15	大唐户县第二电厂*	户县
16	西安国维淀粉有限责任公司*	
17	西安高新区融鑫路热源厂	高新区
18	西安市热力公司城北凤城站	经开区
19	西安市城北供热有限公司	
20	经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21	西安市城北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城北站)*	
22	西安太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浐灞新区
23	西安嘉晟热力公司	
24	航空基地热源厂	航天基地
25	西安热电供热有限公司(西部慧谷)	
26	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沣东新城
27	中石化西安分公司	
  备注:标注“*”的单位为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附件2
  环境空气污染应急保障工作专家名单
  曹军骥 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张承中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邓顺熙 长安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安麟 陕西省气象局总工、正研高工
  张列锐 西安市大气探测中心主任
  赵 荣 西安市气象台台长
  孙玉琪 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李 澍 西安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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