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通知书(2014年版)
颁布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4/01/06 |
颁布日期: |
2014/01/06 |
颁布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4/01/06 |
颁布日期: |
2014/01/06 |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通知书》(2014年版)的通知
(桂建管[2014]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各地认真贯彻执行,规范企业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的作用初步体现。但各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通知书》(以下简称《安全生产动态扣分通知书》)签发送达环节存在不规范行为。为此,我厅编制了《安全生产动态扣分通知书》(2014年版),现印发你们并就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扣分通知书送达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扣分通知书送达工作
《安全生产动态扣分通知书》属于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工作能否依法实施,直接关系到行政管理的效率、合法性以及受送达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为进一步规范扣分通知书的送达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安全生产动态扣分通知书》(2014年版),从印发之日起在全区范围内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通知书》(2014年版)具体扣分内容不变,仅对送达环节进行了规范。各地要高度重视新版扣分通知书的执行,重点规范送达工作,把其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二、认真学习,切实掌握扣分通知书的送达知识
《安全生产动态扣分通知书》应当在作出后当场交付受送达人,并要求受送达人在《安全生产动态扣分通知书》上签收。主要采取以下方式送达:
(一)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是法人组织(如施工、监理单位)的,应当由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组织的项目部管理人员按职务由高至低次序签收,在签收时应注明签收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受送达人是自然人(如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由本人签收。上述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动态扣分通知书》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是法人组织的,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组织的项目部管理人员拒绝签收《安全生产动态扣分通知书》或无法人组织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场时,适用留置送达。留置送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实施。实施留置送达时,送达人应当在《安全生产动态扣分通知书》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后把《安全生产动态扣分通知书》留在项目部,并拍照或摄像取证,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是自然人的,受送达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签收时,按照上述程序适用留置送达。拍照或摄像过程中应当注意将送达时间、送达场所及在场人显示出来,作为送达的依据。
行政机关在送达《安全生产动态扣分通知书》时,应优先采用直接送达,当直接送达不能达到目的时才可以采用留置送达。
三、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工作
由于行政执法的情况复杂多样,执法中往往出现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各地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送达程序。《安全生产动态扣分通知书》要有统一编序的编号,载明送达文书的名称、编号、份数、时间和地点等内容,送达人、受送达人要写清楚正确的姓名,受送达人为法人组织的,要写明法人组织的全称、工程名称、证书编号等,不可用简称。《安全生产动态扣分通知书》签发单位必须是行政机关,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签发和送达,不得以本机构的名义签发和送达。《安全生产动态扣分通知书》要加盖送达机关公章,并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签名。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内各县(市、区,含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附件:2014版扣分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月6日
附件:
2014版扣分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通知书
(施工企业)2014年版
编号:
工 程 名 称:
企 业 名 称:
资 质 证 书 编 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你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下列“√”选条文,总共被扣 分。以上存在问题须在 日内整改完毕并反馈到 。
如对扣分有异议,须在被扣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
提出书面申诉。
□直接送达。被扣分单位签收: 职务:
手机号码:
□留置送达。事由:
执行扣分人签名: 执行扣分人签名:
执行扣分人证号: 执行扣分人证号:
签发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扣分通知书一式两份,签发单位一份,被扣分单位一份。
分值 条文
代码 条 文 内 容 √选
10 SQ10-1 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SQ10-2 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等级或与资质等级不相符的企业或个人施工的
SQ10-3 委任的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超过1个工程的
SQ10-4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
SQ10-5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依法及时、如实上报的
5 SQ5-1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
SQ5-2 未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的
SQ5-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编制审核批准程序不符合要求的
SQ5-4 未按规定给施工项目部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SQ5-5 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SQ5-6 对所承建的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虽开展检查但未督促落实整改的
SQ5-7 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安监机构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各类整改通知未及时督促施工项目部落实整改的
SQ5-8 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挪作他用的
3 SQ3-1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无公司任命文件的
SQ3-2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符且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SQ3-3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式施工的
SQ3-4 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安全的
SQ3-5 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施工严重扰民、污染市政道路、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被群众投诉并经核实的
SQ3-6 未开展创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活动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通知书
(监理企业)2014年版
编号:
工 程 名 称:
企 业 名 称:
资 质 证 书 编 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你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违反下列“√”选条文,总共被扣 分。以上存在问题须在 日内整改完毕并反馈到 。
如对扣分有异议,须在被扣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
提出书面申诉。
□直接送达。被扣分单位签收: 职务:
手机号码:
□留置送达。事由:
执行扣分人签名: 执行扣分人签名:
执行扣分人证号: 执行扣分人证号:
签发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扣分通知书一式两份,签发单位一份,被扣分单位一份。
分值 条文
代码 条 文 内 容 √选
10 JQ10-1 未审核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导致施工企业存在非法施工行为的
JQ10-2 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职务超过3个工程的
JQ10-3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企业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按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即组织施工,监理企业未及时制止且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5 JQ5-1 监理项目部组成人员无公司任命文件的
JQ5-2 未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JQ5-3 未对监理项目部开展定期监理安全履职工作检查,或虽开展检查但未督促落实整改存在的监理问题的
3 JQ3-1 监理项目部组成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符且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JQ3-2 项目监理规划未编制安全监理内容的
JQ3-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
JQ3-4 施工企业因安全生产原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安监机构责令整改后,监理企业未及时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通知书
(项目负责人)2014年版
编号:
工 程 名 称:
所 属 企 业 名 称:
被 扣 分 人: 职 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你在施工管理过程中违反下列“√”选条文,总共被扣 分。以上存在问题须在 日内整改完毕并反馈到 。
如对扣分有异议,须在被扣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
提出书面申诉。
□直接送达。被扣分人签收: 手机号码:
□留置送达。事由:
执行扣分人签名: 执行扣分人签名:
执行扣分人证号: 执行扣分人证号:
签发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扣分通知书一式两份,签发单位一份,被扣分人一份。
分值 条文
代码 条 文 内 容 √选
10 SX10-1 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安监机构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的
SX10-2 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安监机构发出的各类整改通知未按时落实整改的
SX10-3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
SX10-4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
5 SX5-1 现场带班时间明显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的
SX5-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编制审核批准程序不符合要求的
SX5-3 未组织项目部开展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或对检查提出的问题未及时落实整改的
SX5-4 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安监机构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被责令整改的
SX5-5 对监理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未及时落实整改的
SX5-6 施工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装验收、使用登记的
3 SX3-1 工程施工作业期间,工地无专职安全员在岗的
SX3-2 未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或班前安全活动的
SX3-3 未建立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的
SX3-4 使用国家或自治区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SX3-5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SX3-6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SX3-7 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的
SX3-8 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施工严重扰民、污染市政道路、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被群众投诉并经核实的
SX3-9 安全管理资料弄虚作假,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严重不符的
1 SX1-1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SX1-2 未按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
SX1-3 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未组织演练的
SX1-4 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安全的
SX1-5 未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的
SX1-6 办公、生活区的选址不符合安全性要求的
SX1-7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
SX1-8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未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通知书
(项目专职安全员)2014年版
编号:
工 程 名 称:
所 属 企 业 名 称:
被 扣 分 人: 职 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你在施工管理过程中违反下列“√”选条文,总共被扣 分。以上存在问题须在 日内整改完毕并反馈到 。
如对扣分有异议,须在被扣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
提出书面申诉。
□直接送达。被扣分人签收: 手机号码:
□留置送达。事由:
执行扣分人签名: 执行扣分人签名:
执行扣分人证号: 执行扣分人证号:
签发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扣分通知书一式两份,签发单位一份,被扣分人一份。
分值 条文
代码 条 文 内 容 √选
10 SA10-1 所属的工程项目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安监机构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且未履行职责的
SA10-2 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安监机构发出的各类整改通知未落实整改,且未履行职责的
5 SA5-1 现场当班时间明显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的
SA5-2 未按规定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或未督促落实整改的
SA5-3 所属的工程项目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安监机构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被责令整改,且未履行职责的
SA5-4 对监理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未落实整改,且未履行职责的
SA5-5 未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监督的
3 SA3-1 未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教育,或未监督落实班前安全活动的
SA3-2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1 SA1-1 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的
SA1-2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有不戴安全帽、穿拖鞋或其他严重违章作业行为,未及时制止的
SA1-3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
SA1-4 未按规定在工地现场明显位置设立危险源公示牌并落实专人管理的
SA1-5 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或未定期维护保养,未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的
SA1-6 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
SA1-7 临边洞口防护存在安全隐患的
SA1-8 基坑支护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的
SA1-9 土方开挖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的
SA1-10 模板工程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的
SA1-11 起重吊装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的
SA1-12 脚手架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的
SA1-13 施工用电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通知书
(总监理工程师)2014年版
编号:
工 程 名 称:
所属企业名称:
被 扣 分 人: 职 务:
证 书 编 号: 注册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你在工程监理过程中违反下列“√”选条文,总共被扣 分。以上存在问题须在 日内整改完毕并反馈到
。
如对扣分有异议,须在被扣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
提出书面申诉。
□直接送达。被扣分人签收: 手机号码:
□留置送达。事由:
执行扣分人签名: 执行扣分人签名:
执行扣分人证号: 执行扣分人证号:
签发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扣分通知书一式两份,签发单位一份,被扣分人一份。
分值 条文
代码 条 文 内 容 √选
10 JZ10-1 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等级、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即擅自开工而未能及时作出停工处理,且未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的
JZ10-2 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安监机构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且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
JZ10-3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企业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即组织施工,未及时制止且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5 JZ5-1 到岗履职时间明显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30%的
JZ5-2 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批准的
JZ5-3 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安监机构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被责令整改,且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
JZ5-4 未组织对施工现场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或虽开展检查但未督促落实整改的
JZ5-5 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的
JZ5-6 未按规定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的
3 JZ3-1 项目监理规划未编制安全监理内容的
JZ3-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
JZ3-3 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的
JZ3-4 施工企业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JZ3-5 未按要求定期召开工地例会的
JZ3-6 安全监理资料弄虚作假,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严重不符的
1 JZ1-1 未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的
JZ1-2 未按规定审查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
JZ1-3 未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的
JZ1-4 监理周报(月报)未及时、如实反映工地现场重大安全隐患的
JZ1-5 未按规定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