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贵州省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4/01/05 颁布日期: 2014/01/05
颁布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贵州省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4/01/05
颁布日期: 2014/01/05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4〕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省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生产,实现资源、环境、生态、安全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规划布局砂石土矿山   (一)严格界定砂石土类矿产。砂石土类矿产是指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页岩,主要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砂、建筑用辉绿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凝灰岩、建筑用大理岩、建筑石料、砖瓦用砂岩、砖瓦用砂、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等12个矿种。   (二)严格实施规划管控。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要在深入开展砂石土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域内基本需求、环境承载力、地质条件、资源保护等因素,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矿山空间布局,科学划定禁采区、限采区和开采区,于2014年上半年前编制完成本行政区域砂石土资源开发规划,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严格控制矿山数量。按照“规划禁采区内的矿山关停,规划限采区内的矿山收缩,规划开采区内的矿山集聚”的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的砂石土矿山进行优化调整,原则上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砂石土矿山数控制在6个以内,其他乡(镇)控制在2个以内,确保到2015年末全省砂石土矿山总量控制数为2878个。   (四)提升矿山生产规模。矿山生产规模实行分类管理,全省砂石土矿山最低生产规模为6万立方米/年,位于市、州所在地市区的砂石土矿山最低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万立方米/年,位于贵阳市、遵义市所属市辖区和贵安新区的砂石土矿山最低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5万立方米/年。   (五)划定砂石土禁采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城市公园、城市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重点旅游景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文物古迹所在地等区域开采砂石土;禁止在重要湖泊、水库、河流周边,铁路、公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砂石土;禁止在机场、港口、桥梁、隧道、电力设施周边一定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砂石土。   二、全面加强采矿权设置方案管理   (六)严格编制砂石土采矿权设置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以县域为单元进行编制,注重与砂石土资源开发规划衔接,要求资源可靠、环境优先、布局合理、规模适应、经济可行,做到空间划开、时间错开,按需求投放采矿权。   (七)切实把好采矿权设置选址关。新设砂石土采矿权的设置选址,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公安、安全监管、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联合踏勘,共同确定。   (八)科学合理确定矿区范围。可以整体开发的山体不得分割,不得将山脊划作矿界,尽量不留边坡,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用洞采方式开采砂石土资源,将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土地综合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进行有机统一。   三、加强采矿权管理   (九)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新设经营性砂石土采矿权,按批准的矿业权设置方案和需求,由采矿权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涉矿相关部门同意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出让,并按要求做好出让信息公示公开。竞得人按照相关规定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   (十)合理确定采矿权的服务年限。开采砂石土矿产资源的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不得超过10年。为国家和省重点工程而专门设置的砂石土采矿权的服务年限根据施工期限合理确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能满足最低生产规模和其他准入条件的,不得批准延续。   (十一)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资源开采的管理。在公路、铁路、水运、水库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用地范围内临时采挖砂石土资源用于本工程建设的,可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工程竣工后,不得再进行开采;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用地范围外开采砂石土资源的,必须依法申办采矿权;采挖的砂石土不能进行销售或用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四、严格规范开采   (十二)证照必须齐全。矿山企业须取得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相关证照后,才能开采砂石土资源。   (十三)严格按规范开采。矿山企业开采前,必须取得环保部门的矿山环境评价批复、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设施设计批复,并按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复的开采设计或者开采方案采用台阶式开采、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开采砂石土资源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置、安全生产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才能实施开采。   (十四)严禁越界开采。矿山企业必须在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内开采,露天剥离范围或者井巷工程设施不能超越矿界。   五、整顿关闭和治理恢复   (十五)大力开展整顿关闭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对本地禁采区内的砂石土矿山进行清理,针对矿山的不同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顿关闭计划,逐步分期分批在2014年前予以关闭。在禁采区内严重影响景观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砂石土矿山,由县级人民政府立即予以依法关闭。要严格控制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的取土范围和规模,不再办理制砖用粘土采矿许可证。   (十六)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打击非法采矿和破坏生态环境共同责任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良好的矿业秩序。   (十七)积极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现有砂石土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缴存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义务,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矿山复绿等方面的工作。地方政府要组织实施机场、公路、铁路、水域、矿山周边的绿化、美化、洁化专项整治工作。   (十八)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绿化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要加强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落实各项环境绿化措施。对涉及开挖砂石土的工程建设项目,其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并按要求施工,主体工程竣工时未实施绿化工程的建设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不予验收。   附件:2015年贵州省砂石土矿山总量控制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5日   附件:   2015年贵州省砂石土矿山总量控制表 地区所辖乡镇数(个) 砂石土矿山总量控制数(个) 贵阳市 77154 遵义市 225450 六盘水市 94188 安顺市 80160 毕节市 243486 铜仁市 164328 黔东南自治州 204408 黔南自治州 229458 黔西南自治州 123246 合计 14392878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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