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贯彻落实《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3/10/09 |
颁布日期: |
2013/10/09 |
颁布机构: |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3/10/09 |
颁布日期: |
2013/10/09 |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工作的通知
(渝安监发〔2013〕162号)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1号,以下简称《十条规定》)。本通知已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登记号:渝文审〔2013〕37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十条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十条规定》的重要意义《十条规定》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订的保障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安全的部门规章,是规范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十条规定》的重要意义。
一是为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十条规定》的核心就是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就是保护职工最基本的权利,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每位职工和家属的殷切期盼。近年来,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是,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要真正做到《十条规定》,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就是对职工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的最大保护。
二是为了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真正落实。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企业是责任主体。《十条规定》是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令的形式专门针对烟花爆竹企业规定的强制性措施。抓住《十条规定》“五必须、五严禁”,就抓住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抓住了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依法依规生产建设的关键,抓住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关键,抓住了排查治理隐患、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关键,抓住了实现长治久安、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关键。
三是为了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目标。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强调要“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事故”。目前,烟花爆竹企业现场管理水平仍有待提高,仍有不少烟花爆竹企业装备水平低,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低,安全基础还比较薄弱,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的能力还不够高,与党和国家的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的差距。要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目标,必须扎扎实实落实《十条规定》。
二、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十条规定》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十条规定》的学习培训工作,加大《十条规定》的宣贯力度,把对规定的学习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营造浓厚的宣贯氛围。
一要加强领导。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明确主要责任人直接抓,细化任务,层层落实,协调指导,及时掌握培训教育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要厂长率先。所有厂长要对《十条规定》逐条逐字进行研究,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准确内涵,做到烂熟于心,真正把《十条规定》落实到厂级领导的安全理念中,落实到对职工的深厚感情中,落实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层层责任中,落实到现场管理的各个环节中,落实到安全生产效果中,确保所有厂长一字不落地会背、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三要大力宣贯。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将《十条规定》作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办班、墙报、标语、手册、短信等多种途径,迅速传达贯彻到各科室、各镇街安全管理人员,传达贯彻到烟花爆竹企业的全体人员,做到人人皆知、耳熟能详,在整个烟花爆竹行业形成宣贯《十条规定》的浓厚氛围。
四要加强培训。要将《十条规定》作为烟花爆竹各类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编入培训教材和培训提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专业技能。今年烟花爆竹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证复训、职工安全培训将把《十条规定》作为重要培训内容。
三、加强监管和指导,严字当头,落实到位出台《十条规定》很重要,落实《十条规定》更重要,再好的规定不落实,一切等于零。“五必须、五严禁”要用“刚措施”来落实。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将贯彻执行《十条规定》纳入今后重点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安排部署和市领导多次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总要求:务必“严字当头、落实到位”,在烟花爆竹行业坚决执行以下管理措施。
(一)事故管理措施
1.凡是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事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关闭。
2.凡是两年内发生累计死亡5人以上事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关闭。
3.凡是发生伤亡事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责令停产实施整改。
(二)安全检查管理措施
1.凡检查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责令停产限期整改。
2.凡连续两次检查发现同样问题,未及时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责令停产限期整改。
3.凡检查出存在严重违规违章行为和“三超一改”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立案调查,并从严给予行政处罚。
(三)工作任务管理措施
1.凡是未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责令停产整改。
2.凡未按计划完成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责令停产整改。
3.凡未进行黑火药、引火线、烟花生产线机械化兑药改造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加强机械化兑药改造建设工作。
附件:《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略)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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