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验收工作报告编制格式要求(试行)
颁布机构: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3/11/06 |
颁布日期: |
2013/11/06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3/11/06 |
颁布日期: |
2013/11/06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验收工作报告编制格式要求(试行)》的通知
(沪环保科〔2013〕44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提高审核质量,发挥清洁生产项目绩效的作用,根据环境保护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试行)》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局制定了《上海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验收工作报告编制格式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验收工作报告编制格式要求(试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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