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边界走向

颁布机构: 上海环保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1997/10/13 颁布日期: 1997/10/13
颁布机构: 上海环保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1997/10/13
颁布日期: 1997/10/13
(沪环保综〔1997〕380号) 各区、县环保局: 为贯彻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我局已编制印发了《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沪环保计〔1997〕344号文)。现将《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边界走向》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执行。 1997年10月13日 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边界走向 (一)II类水质区 II—1.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 1.北界: 闵行西界—西河浜—高桥—三庄—华阳—东门—松江县城中山一路—仓城—打铁浜—王金—王新—倪马—小港—横浜—北荡泾—沪苏交界。 2.南界: 因太浦河已完全开通,太浦河成了黄浦江主要来水之一。太浦河以南5公里应划为水源保护区,同时园泄泾、大泖港亦为黄浦江重要来水水源,该两河与黄浦江交接处上朔10公里的南部5公里范围亦划为水源保护区。 南界走向为: 千步泾—石兴—车亭—马桥—山房—松隐—野人村—大觉寺—水产—油车浜—雉鸡汇—长厍—林家棣—新中浜—庄圩—徐南—东叙—沪浙边界。 II—2.长江水源保护区 陆上边界为罗泾乡边界。 (二)III类水质区 III—1.黄浦江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北岸及西岸: 闵行西界—西河浜—马桥—北桥—向阳—光辉—中沟—集心—张慕—桂林(漕河泾镇)—漕宝路—龙华港。 南岸及东岸: 千步泾—张云—马路—陈湾—屠家—丁家—新强—光继—北徐—题桥—天花庵—联丰—川杨河。 III—2.上游准饮用水源保护区 西部及南部边界为沪浙边界。 北部边界为上游水源保护区的南部边界(野人村以西地段)。 东部边界: 万年—四圩—三新—勇勤—新建丰。 (三)IV类水质区 IV—1.市区。 IV—2.浦东新区。 IV—3.江岛区: 崇明及横沙、长兴岛。 IV—4.青松闵地区 西界为沪苏边界。 南界为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北界及黄浦江准水源保护区的北界闵行西界—北桥段。 东界为准水源保护区的西界。 北界为IV—5吴淞江地区南界。 IV—5.吴淞江地区 西界为沪苏边界。 南界为: 青浦县:赵屯乡南界、白鹤乡南界、华新乡南界; 闵行区:纪王乡西南界、诸翟乡西南界、华漕乡西南界。 东界与市区分界边界。 北界为嘉定区安亭镇北东界、黄渡乡北界、封浜乡北界、江桥乡北界。 (四)V类水质区 V—1.南奉金沿海区 西段及中段: 西段:金山县区北界为石化总厂边界。 中段:奉贤县木石林乡、奉新、星火农场、燎原农场、五四农场北界,经彭三、胡家棣至南汇彭镇乡东部边界。 东段:南汇县泥城乡西界—书院乡西界—新港乡西界—老港乡西界—东海乡西界—浦东新区边界。 V—2.南奉金地区 西界为浙沪边界、III—2上游准水源保护区东界,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东南界,黄浦江准水源保护区南界、东界。 北界为浦东新区分界。 南界及东界为V一1界。 V—3.嘉定区 南界为IV—5吴淞江区北界。 西及北界为沪苏边界。 东界为嘉定区华亭乡东界,宝山区罗店镇、罗南乡东界,嘉定区马陆乡东界、南翔镇东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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