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矿山关停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石家庄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11/27 |
颁布日期: |
2013/11/27 |
颁布机构: |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石家庄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11/27 |
颁布日期: |
2013/11/27 |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矿山关停应急预案
(2013年11月27日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
为有效防治大气重污染,及时果断地采取超常措施,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河北省有关规定和《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我市重污染天气矿山关停应急预案。矿山所在地县(市)、矿区政府负责制定和落实当地重污染天气矿山关停的应急预案,县级国土、安检、工信、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具体落实矿山关停的措施。
1 机构与职责
1.1 组织机构
成立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矿山关停应急指挥部,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指挥长,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局长、相关县(市)、矿区主管副县(市、区)长任副指挥长,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相关县(市)、矿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为成员。
应急指挥部负责我市重污染天气矿山关停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导。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矿山关停应急办,应急办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应急办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局长兼任,负责我市重污染天气矿山关停工作的具体事务。应急办下设综合组、督导组、报导组。
1.2 工作职责
矿山关停应急指挥部根据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通知,启动重污染天气露天矿山企业和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关停应急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县(市)、矿区政府负责重污染天气矿山关停应急工作,按要求成立矿山关停应急机构,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并负责实施,应急机构及实施方案报市矿山关停应急办备案。
市矿山关停应急办负责接受各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知各相关县(市)、矿区政府矿山关停应急机构启动矿山关停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1.2.1综合组职责
负责我市重污染天气矿山关停应急预案发布,通知相关县(市)、矿区应急机构启动预案、采取响应措施,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向矿山关停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汇报。
1.2.2督导组职责
负责对相关县(市)、矿区矿山关停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随机抽查并反馈信息。
1.2.3报导组职责
负责矿山关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
2 应急响应措施及要求
接到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立即启动我市矿山关停应急预案,由相关县(市)、矿区矿山关停应急机构负责通知辖区内所有露天矿山企业停止一切采矿活动,具体要求是:
2.1 预警通知
相关县(市)、矿区矿山关停应急机构在每日12:00至14:00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启动本地矿山关停的实施方案,在当日14:00至24:00由分包非煤矿山的监管责任人先以电话等方式通知矿山企业负责人做为关停准备,而后将书面关停通知送达矿山企业,整个应急措施自次日0:00正式开始。因生产安全等特殊原因无法按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矿山企业,应在当日15:00前将书面请示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应急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2 Ⅲ级预警措施
全市所有露天开采的矿山企业,按停采承诺书内容自觉履行防控大气污染的责任和义务,在三级及三级以上预警时,主动停止一切采矿活动。
2.3 Ⅱ级及以上预警措施
全市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企业,在二级及二级以上预警时,主动停止一切采矿活动。
2.4 督导检查
为确保非煤矿山企业能在第一时间停采到位,分包矿山企业的监管责任人要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到采矿现场巡查,若发现没有及时停止开采或停采不到位,立即要求矿山企业履行其停采的责任,践行其停采的承诺。
2.5 解除预警
在当日12:00之前,接到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指挥部解除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后,按程序通知矿山企业,方可恢复生产。
2.6 信息报送
应急响应时期,相关县(市)、矿区矿山关停应急机构要在每天10:00前向市矿山关停应急办(gt88633637@sina. com)报送前一日本单位矿山关停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总结,预警解除后第一天14:00前,将整个预警期间本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总结报市矿山关停应急办公室。市矿山关停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期间,每日12:00前和预警解除后第一天17:00前汇总整理全市矿山关停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3 保障措施
3.1 落实责任
相关县(市)、矿区政府是本地重污染天气露天矿山和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关停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各负其责,国土局负责矿山关停的协调和督导,公安局负责停供矿山企业所需的火攻用品,电力局负责切断矿山企业的电力供应,其他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应的工作。
3.2 加强督导
石家庄市矿山关停应急办将在三级及三级以上预警发生时,组成督导检查组,对有关县(市)、矿区露天矿山和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关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各相关县(市)、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督导检查组,对露天矿山和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关停工作和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对未按要求关停的矿山企业和监管责任人,按照市政府重污染天气问责办法进行处理。
3.3 加强宣传
相关县(市)、矿区政府矿山关停应急机构要将备案的矿山关停实施方案(预案)通过政府网站等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等媒体,对关停矿山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曝光。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导向,努力营造矿山企业、社会公众理解和支持矿山关停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附件: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矿山关停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矿山关停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长:
张兰格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指挥长:
李少恒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张占辉 赞皇县副县长
赵好战 元氏县副县长
孙亚鹍 井陉县副县长
李向阳 灵寿县常委副县长
许尽晖 鹿泉市常委副市长
刘金海 平山县副县长
赵海军 行唐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李树国 井陉矿区副区长
成 员:
李月爱 市国土资源局地勘处处长
武建新 市国土资源局矿管处处长
孙天榨 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副主任
高有生 井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文革 平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建军 鹿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青鹏 灵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孟振平 行唐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振成 赞皇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何运其 元氏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秀君 市国土资源局井陉矿区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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