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保税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
珠海保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珠海市 |
适用领域: |
生产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3/08/14 |
颁布日期: |
2013/08/14 |
颁布机构: |
珠海保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珠海市 |
适用领域: |
生产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3/08/14 |
颁布日期: |
2013/08/14 |
珠海保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保办〔2013〕37号)
园区各企业:
根据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珠安监管[2013]8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联系人:周福平,电话、传真:8686992。
珠海保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13年8月14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和市要求,我区冶金等工贸行业63家企业必须在2013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其中规模以上企业27家(指年主营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企业),规模以下企业36家(指年主营收入2000万元以下,300万以上的企业)。目前,我区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速度缓慢,时间紧,任务重,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3年底,规模以上27家企业和规模以下36家企业实现全部达标。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岑贤柯,副组长:张月军,成员:梁进、周福平、郑博文、钟锦成、陈春娥。
三、实施步骤
(一)据本实施方案的目标和要求,结合园区创建工作实际,各企业要制定计划表,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务必在今年8月15日前完成自评报告报区安监局,完成自评后规模以上企业要在8月31日前和评审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并于11月20日前完成评审报告报市区两级安监部门;规模以下企业同样要在8月31日前和评审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评审报告报区安监部门审核,确保完成市下达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目标任务,区安监局也会根据具体任务指标分配制定《珠海保税区2013年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任务推进表》。
(二)区安监局按照推进表总体要求,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间,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开展创建工作。加强与企业和评审单位的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督促企业、评审单位加快自评和评审工作进度,并保证自评和评审质量。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办法解决,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实现2013年底前规模企业100%达标。
(三)对于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已制订的评定标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评定的,由市安监局向上级安监部门出具意见;由市安监局评定的,市安监局委托有资质的评审单位或评审专家小组组织申报企业进行评定;对于国家安监总局尚未制订评定标准的企业(领域),原则上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评定。
具体考评办法按照国家、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考评办法执行。
四、具体评审程序
(一)企业自评
企业应成立自评小组或委托有资质的评审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自评小组应有3人以上组成,组长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自评小组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运行情况,依据相关行业评定标准逐项进行考评,并编制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企业根据自评结果自行选定有资质的评审单位对本单位进行标准化达标评审。
(二)申请评审
企业根据自评结果,按规定按不同的级别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省安全监管局同意后,向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市安监局同意后,向省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经区安监局同意后,向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提出申请。凡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季度被市安全生产“一体系三平台”信息系统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予受理。
(三)评审与报告
评审单位在评审过程中,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照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所采用的国家、省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逐项开展评分评审工作,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列出明细和提出整改建议或意见,做出企业是否达标的结论性意见,并按要求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完成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评审工作总结、评审结论原件、评审得分表、评审人员信息等相关材料,报送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进行资料审核。对评审不达标的企业,限期整改后可重审。
(四)审核与公告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评审报告的审核与公告分别由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负责;规模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报告的审核与公告由市安监局负责;规模以下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报告的审核由区安监局负责,区安监局将符合标准的企业名单报市安监局公告;对审核不符合标准的企业,限期整改后可申请重审。
(五)颁发证书和牌匾
经公告达标的企业,一、二级分别由国家、省安监部门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证书、牌匾。三级的则由珠海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颁发证书。
五、工作要求
1、广泛发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对于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的重复作用,务必高度重视、全力推进、明确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从而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推开。
2、精心组织。各企业按照目标要求,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已经通过安全管理标准化考核的企业,要督促其常抓不懈、不断深化,着重在完善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上下功夫。
3、加强指导。各企业应优先采用国家、省颁布的专业安全标准,对目前国家、省尚无专业标准的,应选择采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规范》,各企业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过程中,要着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切忌形式主义。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安全中介结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安全业务指导,主动帮助企业对照有关标准、排找差距,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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