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要求
颁布机构: |
西安市卫生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西安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8/19 |
颁布日期: |
2013/08/19 |
颁布机构: |
西安市卫生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西安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8/19 |
颁布日期: |
2013/08/19 |
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要求的通知
(市卫发〔2013〕372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全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预防和控制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局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12)等规定,制定了《西安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组织实施。
西安市卫生局
2013年8月19日
西安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要求
一、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的所有权人及使用人是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的所有权人及使用人委托专业管理单位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维护管理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督促专业管理单位落实卫生维护管理职责。
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所有权人、使用人以及委托的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统称为卫生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集中空调卫生管理档案,制定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并指定专业人员负责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日常卫生维护管理,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标准。
(一)集中空调卫生管理档案需包括以下内容:
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包含应急处理图纸和改造图纸)、设计说明书、主要设备资料。
2. 卫生学检测、评价报告。
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日常卫生检查制度,日常清洗、消毒制度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4. 集中空调日常管理维护人员的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5.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日常卫生检查、检测、清洗维护记录及影像资料,具体包括:日常卫生检查记录,冷却塔清洗消毒记录,冷凝水盘清洗消毒记录,风口、过滤网、风机盘管、机组、风管定期清洗记录,空调系统故障处理情况记录。
6. 委托清洗消毒协议和清洗消毒具体方案。
7. 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人;
(2)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
(3)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
(4)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5)集中空调系统停用后应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等。
(二)卫生管理责任人应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394-2012)的要求,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该规范的部分制定改造方案,并将改造结果标注在空调图纸上,归入卫生管理档案。
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及日常检查要求
(一)卫生管理责任人应定期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清洗:
1. 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2. 空气净化过滤材料应当每六个月清洗或更换一次。
3. 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4. 当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二)当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对相关部位进行清洗消毒:
1. 集中空调系统中的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
2. 送风卫生指标不合格的。
3. 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指标不合格的。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结果应达到《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12)的要求,并获得相关部门出具的卫生学检测、评价合格报告。
(四)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前,应制定详细的清洗消毒方案。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对清洗现场条件、通风系统安装条件、污物的组成及粘附力进行分析说明,对现场进行勘测的视频或照片资料。对通风系统严重污染的,应提供积尘量、致病微生物、细菌、真菌的检测报告,以备清洗后做对比检测。
2. 对全部通风系统按不同区域划分为作业段,每个作业段在清洗过程中相对独立。风管系统以每个封闭作业区域为一个作业段,风机盘管和风机组以每一台为一个作业段,风口以功能划分作业段。对各作业段编号,对作业段起点、作业段终点作出说明,并将作业段标注到清洗图纸上。
3. 对各清洗作业段所使用的清洗工艺及工艺顺序、各清洗工艺的原理及技术实施及各清洗工艺所使用的清洗器材进行说明。各清洗工艺应做到可视化、可记录化。
4. 对各作业段所使用的污物收集工艺进行说明,并确保在清洗过程中该收集工艺不会导致二次污染和交叉污染。
5. 对各作业段的质量控制自检方法和自检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处置方法进行说明。
6. 对清洗施工的人员组织、工期和施工计划进行说明。
7. 对清洗施工的项目管理、安全管理、污物处理进行说明。
8. 按照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的要求,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必要的处理,处理工作应在清洗结束时同步完成。对处理使用的器材及结果进行说明,并将处理点标注到清洗图纸上。此部分内容归入到应急预案中。
(五)卫生管理责任人应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日常检查工作,制定日常卫生检查实施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风管系统的日常检查技术方案,应在新风管、送风管、回风管的典型部位设置能够快速检查的检查点,检查点上安装的检查器应方便检查人员在地面进行视频检查和重要数据的采集。
2. 风机盘管和风机组的日常检查技术方案,应可方便检查冷凝水盘的全部、风机叶轮表面、风筒内表面、换热翅片回风侧和送风侧、风机盘管的送风通道。检查所使用的器材应防水,且不实施任何拆卸即可检查。
3. 对风口和过滤网的日常检查可采用目视检查方法。
4. 冷却塔的日常检查技术方案,应方便检查冷却塔内表面和塔底部。
5. 风管检查器的安装和调试应在清洗结束时同步完成。对安装结果做出说明,并将安装点标注在清洗图纸上。
6. 对日常检查使用的器材进行说明,并将设置的检查点位置标注到清洗图纸上。
(六)在已安装的检查点中,卫生管理责任人应对卫生监督部门选取的具有代表性的日常抽查检测点进行必要的铅封处理。
(七)在清洗实施前,卫生管理责任人应将清洗技术企业制定的清洗方案报所属的市、区(县)卫生监督部门审核备案,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的清洗方案,由其所属的卫生监督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市卫生监督所审核备案。经审核,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清洗方案不得实施。
(八)在清洗过程中,卫生管理责任人应制作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过程资料(视频录像和照片)。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清洗过程记录资料应由各个作业段独立的清洗记录组成,作业段数量应与清洗方案对应,如在现场发生临时调整作业段的,需提供作业段调整说明和实际清洗中的作业段图纸标注。
2. 各作业段的清洗记录应包括:清洗前状态、清洗中所使用的各清洗工艺实施状态、清洗后状态的视频资料。除风口和过滤网清洗提供各步骤的照片资料外,其他都应提供视频资料。
3. 各作业段的清洗工艺实施过程记录应与清洗方案中该作业段的清洗工艺项目和顺序对应,如在现场临时改动清洗工艺的,需提供改动说明和实际清洗工艺的视频资料。
4. 清洗视频记录(含照片记录)中必须包含不可替换的清洗标牌,标牌内容包括被清洗单位名称、清洗地点、作业段名称(或唯一性编号)和作业时间四项内容。清洗标牌应固定在清洗设备上,或清洗监督视频装置上,与清洗过程同时被录制下来,不得在视频后期制作中用软件添加。
5. 清洗过程记录资料应做好后期编辑工作,每个作业段清洗前状态、各清洗工艺实施状态、清洗后状态的视频资料各保留5秒,并按各作业段,制作成便于检查的多媒体电子表格式文件。
6. 视频和照片记录清晰度应达到640*480以上像素。
(九)卫生管理责任人在完成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后,应将以上清洗消毒方案、清洗过程记录资料(包含影像资料)、卫生学检测评价合格报告、应急预案处理结果说明及图纸、日常检查处理结果说明及图纸和空调改造处理结果说明及图纸一并交所属的市、区(县)卫生监督部门核查和备案,卫生监督部门在核查资料的基础上对现场进行检查,经综合检查判定为合格的,发放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已清洗标志,并在经营场所内固定位置进行公示,经综合检查判定不合格的,不得评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
五、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专项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
(一)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情况。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档案。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设施设置和实际运行情况。
(四)清洗消毒和卫生学评价情况。
六、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应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辖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集中空调系统清洗消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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