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关于加强重复使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安全监管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成都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3/04/25 |
颁布日期: |
2013/04/25 |
颁布机构: |
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成都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3/04/25 |
颁布日期: |
2013/04/25 |
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重复使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安全监管的通知
(成安办〔2013〕31号)
各区(市)县政府安办,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安全监管,遏制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非法清洗和违规使用行为,减少和消除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清洗、重复使用、流通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严防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目前我市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年需求量达500万余只,且数量随着化工产业的发展不断快速增加,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清洗、废弃处置市场秩序需进一步规范。部分使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将需要清洗、废弃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交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处理,非法违规清洗、废弃处置不当等现象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加强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安全监管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加强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安全监管作为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之一,落实属地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署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细化工作要求和措施,确保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安全可控。
二、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市安监局负责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全面排查治理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充装、运输、使用、清洗和废弃处置等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安全管理。加大对重复使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是否具有重复使用前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进行检查的记录。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以下简称“一书一签”)执法检查行动,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落实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安全管理制度。
(二)市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的环境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废弃化学品处置企业、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清洗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配合做好全市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安全监管相关环保工作。
(三)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质量专项检查行动,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企业产品进行抽检,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行为。
(四)市公安局负责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出入库数量、流向,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重复使用的剧毒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清洗、废弃处置市场专项清理整顿行动,严防因重复使用的剧毒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清洗、废弃处置不当造成残留剧毒化学品流入社会,危害公共安全。加强对重复使用的剧毒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运输管理,负责对重复使用剧毒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清洗、废弃处置企业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五)市食药局(市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查处食品药品企业非法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行为。
(六)各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环保、质监、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清洗、废弃处置市场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从严查处非法清洗、废弃处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行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去向的监管,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的转移方式,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回收处置企业依法处置,并检查其转移联单。同时,加强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回收处置企业的监管,防止具有相关资质的回收处置企业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违规转让给非法清洗企业,进一步规范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清洗、废弃处置市场秩序。
(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充装、运输、使用、清洗、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出入库建档登记制度,建立企业内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项安全管理办法。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进行使用前检查,有检测能力的,依据国家相关的包装物容器标准进行检验;没有检测能力的,要定期送到有检测能力的质检机构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需要清洗和报废处置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转移方式,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清洗和报废处置,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违规转让行为,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着力提高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
对于重复使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安全监管,要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着力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要依托成都市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推进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运用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安装电子标签标识,实现对其使用、经营、清洗、充装的全过程动态监管,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违规清洗和重复使用不合格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强化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日常监管
各区(市)县政府相关部门要针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重复使用和管理状况,将其纳入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开展日常监督和联合执法检查,按照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经营、运输、使用、清洗、废弃处置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行为,实施有效监管。
成都市政府安办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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