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管道燃气用户户内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成都市能源办公室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成都市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8/13 颁布日期: 2012/08/13
颁布机构: 成都市能源办公室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成都市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8/13
颁布日期: 2012/08/13
成都市能源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管道燃气用户户内安全工作的通知 (成能源发〔2012〕128号) 各区(市)县能源(燃气)管理部门,各管道燃气企业:   管道燃气用户户内安全用气工作是整个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燃气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刻汲取巴中市南江县“8?2”天然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现就做好全市管道燃气用户户内安全用气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户内用气安全检查   全市各管道燃气企业要积极开展户内安全用气检查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入户安全检查。针对近期户内安全事故多发态势,市能源办决定自8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为期三个月的户内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本次户内安全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内容   户内管道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户内管道及设施是否完好,户内管道及所有连接处是否漏气,各阀门是否开关顺畅,燃气表使用是否正常,管道有无暗埋(藏)、有无私自改管,胶管链接是否牢固、胶管是否老化,管道、设备与火源、电源、电器的距离是否安全,以及管道是否锈蚀变形、管线有无不安全因素等内容。同时,工作人员应就安全用气常识、灶具、燃气热水器使用方法等进行现场讲解和指导,并发放安全用气告知书。   (二)检查方式及要求   1.此次户内安全检查采取“上门入户”方式进行,对居民户内的燃气表、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各管道燃气企业要对参与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培训,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服务规范和作业规程。在入户检查时,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接受用户监督。   2.为确保此次安全检查活动的全面覆盖,各管道燃气企业要对因用户外出或其他原因未能入户安全检查的,为用户留下“提示卡”和联系方式,与用户另行预约时间,进行复查服务。   3.在此次入户安全检查活动中,对于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管道燃气企业工作人员要现场给予维修或责令其整改。确实不能现场整改的,工作人员要下达“隐患整改告知书”,由用户签字确认并限期整改,管道燃气企业负责督促落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暂停供气,待隐患整改后立即恢复通气。   二、认真做好燃气软管安装更换   目前,我市燃气软管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部分住户户内软管老化严重,各区(市)县燃气管理部门,中心城区各管道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户内燃气软管安装及更换工作。新通气用户的软管由管道燃气企业负责免费安装,燃气软管使用2年后需更换的,用户申请后,管道燃气企业负责派人上门更换,相关服务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执行,对辖区办事处确认的低保户及经济困难家庭应予以免费更换。通过此次安全大检查,各管道燃气企业要对本公司供气区域内各用户的户内软管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主动增加便民服务项目,为用户更换燃气软管,消除户内软管安全隐患。   三、广泛开展燃气安全用气宣传工作   各区(市)县燃气管理部门,中心城区各管道燃气企业要将安全用气宣传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利用入户安全检查、安全用气进社区、电视广告、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用气宣传,进一步做好安全用气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广大燃气用户的燃气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各类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四、建立户内检查及用气宣传常态化机制   各区(市)县燃气管理部门,中心城区各管道燃气企业将此次大检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建立起管道燃气用户户内安全检查和燃气安全宣传常态化机制,定期开展户内燃气安全检查和安全宣传活动,及时发现和消除广大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设备存在的各类隐患,确保广大用户安全用气和市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管道燃气安全运营。   请于11月30日前将此次安全大检查总结报告报市能源办能源综合利用处。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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