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县)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5/13 |
颁布日期: |
2013/05/13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5/13 |
颁布日期: |
2013/05/13 |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延政办发〔2013〕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基础建设,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3〕10号),现结合本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既是企业自身排查治理隐患的过程,也是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过程,通过达标创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改进生产作业现场条件,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各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具体目标: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热力、燃气、电力、旅游、商贸、文化、体育等行业(领域)。其中机械等行业(领域)中型及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其他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实现达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要在已经达标的基础上持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工作原则
本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政府推动、行业指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推进。
1.推动企业达到基本标准。根据国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三级标准化达标标准为我市企业标准化建设的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基本标准”)。我县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必须达到基本标准,其中微型企业要达到小微企业岗位标准化达标标准(以下简称“岗位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一级、二级标准化企业。企业未达标并经整改仍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
2.推动企业分类达标。本县小型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基本标准开展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微型企业按照岗位标准开展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中型及以上企业自主选择创建一级或二级标准化企业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达标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国家尚未制定达标标准的行业,按照市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二级达标标准,或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评分细则》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3.推广应用顺义达标标准。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应用顺义区46类行业三级标准化标准和小微企业岗位标准作为全县企业标准化建设的基本标准。该标准既是推动企业开展达标创建的达标标准,也是促进企业持续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的标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推动全县各类企业积极开展达标创建工作。
二、工作步骤
按照北京市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分为部署启动和全面推进两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3年4月-2013年12月)
县安委会制定全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职责和任务。
1.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4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召开动员部署会,认真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同时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参与创建的单位,建立台账。大力开展宣传培训,深入学习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文件安全标准,营造工作氛围;各企业要根据文件要求建立达标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发动职工深入排查安全管理、安全设施、作业环境等方面的隐患,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落实整改责任,限期完成整改。
2.教育培训阶段(2013年4月-2013年5月)。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内容,开展相关知识教育培训工作。培训主要分2个层面,一是针对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的主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二是针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开展培训。
3.申报评审阶段(2013年6月-2013年12月)。企业对照标准邀请相关部门或专家进行自审,对自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提出评审申请。
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安发〔2012〕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中型及以上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外部评审主要分为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开发区组织专家集中进行评审;第二种是企业申请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小、微型企业主要采取企业自评,由属地政府、开发区自行组织评审。县安委会将对评审情况进行抽查。
2013年12月底前,机械等行业(领域)中型及以上企业完成达标创建工作。
4.小、微型企业试点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将本辖区机械等行业(领域)小、微型企业的1/5作为试点,力争年内达到基本标准或岗位标准。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1月-2015年12月)
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督促辖区内不同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实现各类企业全面达标。要严格标准,成熟一批、评审一批、公告一批,确保全县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延庆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刘兵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王云、县安全监管局局长臧文柱任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化委、县市政市容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县文委、县商务委、县旅游委、县安全监管局、县体育局、县质监局、县交通局、县园林绿化局、县水务局、县公安消防支队、延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八达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臧文柱兼任。
(二)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行业)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统筹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市属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业中型及以上企业开展三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本行业小、微型企业达标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属地无行业主管部门的中型及以上企业和属地小、微型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大投入、规范管理,积极开展达标创建工作。
1.县安委会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工作交流和联合检查,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作为年度对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全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督查,结合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听取各单位进展情况汇报。按照上级标准化评审工作指导意见,加强指导和协调工作,积极推进基本标准和岗位标准。
2.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负责推进本行业中型及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结合本行业(领域)的实际达标创建情况,做出具体安排。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借鉴顺义区标准化工作模式,逐步建立完善标准体系、评审机制,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掌握达标工作进展情况。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创新方法、务求实效。
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本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机械、建材、轻纺、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掌握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定期公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组织经验交流,推广有效的工作模式和做法。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机械、建材等行业评审单位,建立完善评审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和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的检查执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切实做好达标创建工作。
3.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负责统一领导本辖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辖区内小、微型企业和无主管部门的中型及以上企业达标创建工作。一是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保障专项经费。二是对所属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创建标准。三是推行顺义标准,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全面开展标准化建设。四是对创建单位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将报告上报县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企业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主体,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分解落实责任,保障标准化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岗位规程和内部考评奖惩制度,开展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教育培训。对照有关标准排查隐患,积极整改,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基本标准,有条件企业达到更高标准。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自查自报情况报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5.评审单位要严格依照达标标准和程序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发挥自身的技术资源优势,积极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指导帮助企业排查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对照有关标准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协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制定推进方案,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周密部署。要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分阶段、分步骤、有效实施,把标准化建设工作与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检查工作有机结合。
(二)严格评审、规范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机制,对评审工作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注重实效、简化程序,提高评审效率,采取组织专家评审、对标检查等多种形式解决企业数量多、评审时间长等问题。
(三)政策激励、积极引导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积极研究制定有关激励政策措施,把创建标准化企业与政府采购、企业信用评级、评优评先、安全生产责任险等事项挂钩;把企业达标与监管频次、行政处罚和安全生产“警示名单”等挂钩,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多种手段推进达标。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分层次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企业达标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培育典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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