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的通知

颁布机构: 邯郸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邯郸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3/09/16 颁布日期: 2013/09/16
颁布机构: 邯郸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邯郸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3/09/16
颁布日期: 2013/09/16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省政府令﹝2012﹞第11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办法》发布施行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办法》的颁布施行是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强化责任意识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办法》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学习,领会精神实质,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办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办法》共5章42条。《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办法》规定,气象灾害按其种类、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实行分级预警。其中暴雪、大风、寒潮分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四个等级,大雾、高温天气分橙色和红色预警两个等级。县级以上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会商,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气象灾害发生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灾害发生地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单位应当按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好社会秩序。   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学习贯彻《办法》的良好氛围   《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所承担的基本职责,为指导我市开展各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了具有操作性的科学依据。各级各部门应把宣传贯彻《办法》作为当前推动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精心部署安排,抓好贯彻落实,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办法》的重要意义和基本精神,提高社会各界对《办法》主要内容的认识和理解,为贯彻落实《办法》、全力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保障投入,确保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防御工作的需要逐步增加投入。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保障各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各项业务所需经费,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四、结合实际,建立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长效机制   为确保《办法》与我市实际情况顺利衔接并有效施行,在充分采纳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后,进一步明确市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根据《办法》第十九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做好城区道路除雪工作”的规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做好城区主要道路的融雪、铲雪工作;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和建设部门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完成主干道快车道的铲雪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危房安全管理,对房屋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排查,督导告知各类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危旧房屋进行维修。协助市民政部门做好危旧房屋居民撤离转移工作。配合区(县)政府做好物业小区内的积雪清运工作。   (二)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暂停室外施工作业”的规定,市建设部门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暂停室外施工作业。   (三)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构)筑物、室外宣传牌、棚架和施工围板等巡查工作”的规定,市建设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构)筑物、室外宣传牌、棚架和施工围板等巡查工作。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危房安全管理,对房屋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排查,督导告知各类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危旧房屋进行维修加固。协助市民政部门做好危旧房屋居民撤离转移工作。   (四)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城区绿化树木的加固,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施工企业暂停高空和室外施工作业”的规定,市建设部门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施工企业暂停高空和室外施工作业,市园林管理部门做好城区绿化树木的加固。   (五)根据《办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公安部门对高速公路通行车辆采取限速通行措施,暂停或者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的规定,市高速交警对高速公路通行车辆采取限速通行措施,公安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的审批。   (六)根据《办法》第二十七条“公安部门封闭大风影响区域高速公路”的规定,市高速交警封闭大风影响区域高速公路。   (七)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现场暂停室外施工作业”的规定,市建设部门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现场暂停室外施工作业。   (八)根据《办法》第三十七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对城市主要道路增加洒水频次”的规定,市城管执法部门组织对城市主要道路增加洒水频次。   五、强化监督,确保《办法》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对贯彻执行《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对贯彻落实《办法》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办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一条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内容,制定具体操作规范,并报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16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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