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日期: 2013/07/15 颁布日期: 2013/07/15
颁布机构: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日期: 2013/07/15
颁布日期: 2013/07/15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房政办发〔2013〕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3〕1号)文件精神,持续巩固和扩大我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成果,营造和保持平安和谐的交通运输环境,更好的服务“一区一城”新房山建设,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治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遵循“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总体要求,落实“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工作机制,突出“规范运输秩序、保持设施完好、保障安全畅通”工作重点。力争在三年内实现以下目标:对区内重点货运源头和货物接收单位的日常监管率达到100%;设站主路的货运车辆受检率达到85%;重点乡村道路物防设施设置率达到100%;桥梁限高限载标志设置率达到100%;全区路网超限率由5%下降至3%,基本消除因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引发的桥梁垮塌等重特大安全事故。2013年,全区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内,全年检查货运车辆24万台,卸载超限超载车辆9500台。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晰职能责任   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在区政府领导下,科学研判治超形势,制定全区治超工作规划,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治理任务。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治超办)严格按照职责做好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区公安、交管、路政、运政、城管、国土、水务、经信、住建、市政市容、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持续搞好属地管理,做到守土有好招、监管无漏洞;区公安、交管、路政、运政、城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创新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例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严格按照“交管部门拦截引导、路政部门称重检测、运政部门指挥卸载、治安部门维护秩序”的分工,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形成治超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报社、电视台、网站等宣传媒体,通过制作专题节目、宣传专刊,以及板报、橱窗、传单、标语、宣传手册等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对治超法规、政策和专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和主动举报非法运输行为,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环境。   四、强化日常执法,加大处罚力度   继续加大站点执法检查力度,强化流动治超执法队作用,形成优势叠加、疏漏互补、无缝覆盖的执法网络;继续巩固全天侯、全时段检查制度,严把进出京关口,重点加强辖区拒马河沿线、房易路、107国道、108复线、各高速公路路口、六环路出入口等路段和节点的监测、治理。对大型货车,坚决做到“逢车必查、逢车必检”。对查获的应当卸载的超限超载车辆,必须依法卸载后方可继续上路行驶;对拒检逃逸、聚众闯卡、“车托”带车、蓄意滞留等违法行为,要统筹商研,适时择机组织专项行动,集中力量予以重点打击。要从严依法执法,严格遵循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由交通路政部门依法处罚、违法超载未达到超限标准的运输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非法改装车辆和指使强令驾驶人员超限运输行为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罚等规定,坚决杜绝以罚代管、越权执法。   五、突出源头监管,狠抓源头治理   定期和不定期对重点货源单位开展巡查。尽早组织运政、路政、经济信息、国土、住建、水务等部门开展境内货运场站、水泥厂、矿产资源生产企业、混凝土搅拌站点、施工工地、砂石料场等货运源头和货物接收单位的梳理、摸底、排查。对重点货运源头和货物接收单位,主管部门要与其签订《严禁超限超载货车出入场(厂、矿)责任书》,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出(入)场(厂、矿),对履责不力、采取变通方式违法操作的要从严查处、绝不姑息。要逐步完成重点货运源头和货物接收单位称重计量设备的监控设施加装,加快建立技术监控平台,确保监管及时高效。要从严从重惩治违法生产企业和个人,对盗采盗挖砂石料等矿产资源行为,要高压高频打击,不留任何余地和死角。对非法货运配载点要从土地使用、经营许可、场站资质等方面严肃查处、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限时取缔。对屡抓屡犯、屡教不改的超限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其中: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本市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车辆营运证;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本市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本市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列入日常重点监管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六、完善治超设施,提高科技含量   根据全市公路综合检查站建设规划和全区治超工作形势需要,积极推进区内治超检查站(队)、卸载场地的科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区域内桥梁设施保护力度,在重要路段、重大基础设施沿线依法、合理设置限载限高标志;持续压缩“车托带道”、“绕道行驶”、“逃避检查”等违法行为空间,在摸底情况清楚、通行成本相对较低路段和主要乡村道路,设置货车禁行、限行标志标识,重点路口增设限宽限高设施;依托“京西南交通信息指挥中心”平台,强化统筹协调,促进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   七、加强督促检查,严明责任追究   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履责,定期与各治超成员单位签订《房山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书》。各乡镇(街道)要强化监管,全覆盖地与辖区内合法矿山、砂石料场等企业签订《源头治理责任书》,明确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相关领导机构要因应时事变化,尽早研究设立“房山区治超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督查工作、制定惩处规定、维护制度效力。治超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区交通局,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联合区公安、交管、路政、运政等部门共同启动3+X联合监察督查工作机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对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治超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深化区域联动,强化信息共享   持续深化区域联动治超机制。优化《京津冀联合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方案》,建立与河北省涿州市和大兴区联系制度,应时所需地开展主题突出、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联合整治行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应急工作预案,确保信息沟通及时、反应处置及时;进一步做好违法运输车辆的信息抄报,加快推进治超与运政、路政、交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构筑“双超”车辆不能躲、无处躲、无法躲的信息防护墙。   九、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水平   建立长效机制,抓好队伍建设。要着力规范执法行为,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典型案例观摩、专题讨论会、现场讲法等形式,重点抓好“五个不准”、“十条禁令”的学习、贯彻,提升执法人员的大局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明确、多渠道对外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认真处置举报事项。对查证属实的执法违法行为坚决从严惩处。要进一步深化“执法为民”意识,坚持文明执法,做到以理晓人、以情动人、以法慑人。要深入一线搞调研,换位思考做决策,主动为广大运输业户排解实际困难,切实以民生改善的实际成果取得民众对治超工作的认同、支持,凝聚共建“和谐交通”的共识。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5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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