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环城绿化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

颁布机构: 贵阳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贵阳市 适用领域: 市容环境
生效日期: 2013/07/02 颁布日期: 2013/07/02
颁布机构: 贵阳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贵阳市
适用领域: 市容环境
生效日期: 2013/07/02
颁布日期: 2013/07/02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环城绿化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3〕7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环城绿化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2日   贵阳市环城绿化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贵阳市环城绿化建设项目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确保环城绿化建设达到一次投资、一次成型、一次成景的目的,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强力推进环城绿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党办发〔2012〕25号)、《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3年环城绿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委厅字〔2012〕210号)及《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贵阳市环城绿化建设规划的批复》(筑府函〔2012〕84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环城绿化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其中,涉及省、市级财政资金投入的环城绿化建设项目,应对工程监理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县级自有资金建设的环城绿化建设项目不检查工程监理的相关内容。   第三条 检查验收依据   (一)计划文件。有关部门下达的建设项目计划及资金计划文件。   (二)批复文件。经批复的实施方案(有调整的需附申请及批复)。   (三)施工合同。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等合同。   (四)验收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环城绿化建设项目应按照有关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验收。   第四条 检查验收内容验收内容包括批复的行道树建设、经果林建设、茶叶基地建设、苗木花卉基地建设、景观林建设、林相改造、迹地生态修复等建设项目。   (一)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标准、质量、工期等是否按计划和实施方案完成。   (二)资金计划完成情况。资金拨付、管理与使用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区级资金是否及时足额配套到位,项目建设资金是否实行专款专用管理等情况。   (三)苗木质量和造林质量情况。苗木质量符合工程建设标准,造林质量符合环城绿化建设要求等情况。   (四)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落实情况。   (五)项目后期管护工作。项目建成后,管理养护任务的落实、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等情况。   (六)档案资料管理情况。项目计划文件、资金拨付文件、实施方案、设计图纸、验收文件、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各项技术文件等是否完整齐全,是否按规定归档。   第五条 检查验收权限   项目实行区级自查、市级复查的检查验收制度。项目检查验收由项目审批部门牵头,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参加,并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检查验收程序和步骤   (一)区级自查。区级自查验收由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开展。项目检查验收要会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区级自查,并编制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形成项目竣工验收总结报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等文件。区级自查验收合格后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形成书面报告,并送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市级复查。   (二)市级复查。市级复查由项目审批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参加。根据计划下达及批复的建设任务,在区级书面验收报告的基础上,检查项目计划与工程建设、资金账目等是否一致。并对照建设项目按计划逐一检查,提出书面综合验收报告,作出验收结论,并报省、市相关部门。   (三)市级复查验收步骤。   1.验收准备。由项目审批部门向申请区(市、县)下发验收通知,布置验收工作的时间和要求;组织市级检查验收工作组,开展验收相关内容的培训。   2.听取汇报。听取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关于项目计划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任务计划分解落实、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到位和使用、项目管理等情况。   3.查阅资料。核查区级验收报告和项目档案资料。核查包括年度实施方案、计划文件、批复文件、资金文件、项目单位项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决算、监理报告、验收报告等资料。   4.核对账目。核对项目资金拨付情况和拨付时间,项目资金来往明细和区级资金到位情况,检查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相关管理情况。   5.实地核实。市级委托有资质的调查单位对照计划文件和实施方案,实地核实项目建设任务、内容、规模、工程量及工程建设质量等情况。市级复查时各项目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及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应在实地配合检查验收人员。   6.验收报告。按照检查验收办法对项目建设区的行道树、经果林、茶叶基地建设、苗木花卉基地建设、景观林建设、林相改造、迹地生态修复等各项建设内容按照有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进行逐项验收评价,总结项目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和主要做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七条 检查验收结果评价   (一)验收结果评价。在区级和市级两级验收的基础上,由市级验收组按照验收内容和要求,对分类建设项目进行评价,并对检查验收的项目区进行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要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复验时间等要求。   (二)撰写验收报告。市级检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任务完成情况、投资完成情况(资金到位、使用及管理情况)、项目建设总体评价(项目建设质量及建设成效情况、项目实施所采用的主要措施的评价)、验收结论及建议等。   (三)归档验收资料。市级验收工作完成后,项目要对验收资料进行立卷归档。验收材料应包括市级验收报告(图、文、表),项目区级自查验收报告、实地验收项目时填写的相关表格等。   第八条 项目检查验收遵照《贵阳市环城绿化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实施细则》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由贵阳市环城绿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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