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2013)
颁布机构: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环评与排污许可 |
生效日期: |
2013/04/01 |
颁布日期: |
2013/04/01 |
颁布机构: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环评与排污许可 |
生效日期: |
2013/04/01 |
颁布日期: |
2013/04/01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印发关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环发〔2013〕26号)
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维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我局制定了关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此“实施意见”己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予以登记(渝文审〔2013〕14号)。现将“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渝环发〔2012〕79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4月1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维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0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等8项标准规范的通知》(环发〔2012〕92号)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二、市环境保护局是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资质的初审、现场核查并上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资质、临时资质的审批、现场核查及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负责对持证单位及其运行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项目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上报环保部备案。
三、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
(三)具备符合要求的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
(四)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申请临时资质的除外)。
四、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应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资质证书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运营资质复印件(临时转正式或换证需此件)、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以及聘用合同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本单位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信证明;
(四)污染物检测能力的证明;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的证明;
(七)运营实例(申请临时资质除外)。
五、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按规定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核查。
申报甲级资质的,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纸制件和电子版上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申报乙级资质、临时资质的,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资质证书,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六、持证单位应依照委托运营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保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止产生环境污染。在每年年底前,持证单位应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填写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填报内容包括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设施完好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二次污染防治情况、设施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案等。
七、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管理纳入日常执法监管工作范围和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书面检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持证单位的运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存档;发现违法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依法予以查处,并上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发证机关。
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技术指导,积极推进运营活动的市场化专业化,保障运营活动规范有序发展。
附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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