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污染监测标准

颁布机构: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台湾地区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3/12/18 颁布日期: 2013/12/18
颁布机构: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台湾地区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3/12/18
颁布日期: 2013/12/18

法规名称:地下水污染监测标准 修正日期:民国 102 年 12 月 18 日 第 1 条 本标准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标准所列地下水中物质浓度,受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及环境背景因素影响 ,经分析非因外来污染而达本标准所列污染物项目之监测值,得经中央主 管机关同意后,不适用本标准。 第 3 条 地下水分为下列二类: 一、第一类: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区内之地下水。 二、第二类:第一类以外之地下水。 第 4 条 监测项目及监测标准值(浓度单位:毫克/公升)如下: 一、列管项目:项目与地下水污染管制标准一致,各项目之监测标准值为 管制标准值之二分之一。 二、背景与指针水质项目: ┌────────────────┬───────────┐ │ │ 监测标准值 │ │ 监测项目 ├─────┬─────┤ │ │第一类 │第二类 │ ├────────────────┼─────┼─────┤ │铁(Fe) │○.一五 │一.五 │ ├────────────────┼─────┼─────┤ │锰(Mn) │○.○二五│○.二五 │ ├────────────────┼─────┼─────┤ │总硬度(以 CaCO3 计) │一五○ │七五○ │ │(Total hardness as CaCO3) │ │ │ ├────────────────┼─────┼─────┤ │总溶解固体物( Suspended solid)│二五○ │一二五○ │ ├────────────────┼─────┼─────┤ │氯盐(Chloride) │一二五 │六二五 │ ├────────────────┼─────┼─────┤ │氨氮(Ammonium nitrogen) │○.○五○│○.二五 │ ├────────────────┼─────┼─────┤ │硫酸盐(以 SO42- 计) │一二五 │六二五 │ │(Sulfate as SO42-) │ │ │ ├────────────────┼─────┼─────┤ │总有机碳(Total organic carbon)│二.○ │一○ │ ├────────────────┼─────┼─────┤ │总酚(Phenols) │○.○一四│○.一四 │ └────────────────┴─────┴─────┘ 第 5 条 监测项目及频率,依下列监测目的评估: 一、地下水监测目的为区域背景水质调查者,依历年水质调查结果检讨及 调整。 二、地下水监测目的为污染调查及查证者,视场址污染特性、污染改善进 度及调查结果检讨及调整。 第 6 条 事业及其所属公会或环境保护相关团体得提出具体科学性数据、数据,供 中央主管机关作为本标准修正之参考。 第 7 条 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 本标准中华民国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条文,自一百零三年一月 一日施行。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