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
颁布机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7/20 |
颁布日期: |
2013/07/20 |
颁布机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7/20 |
颁布日期: |
2013/07/20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的通知
(苏政发〔2013〕8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0日
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2013-2022)
目录
前 言
第一章 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
第一节 工作基础
第二节 有利条件
第三节 面临挑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总体目标
第四节 规划指标
第三章 科学优化生态空间
第一节 优化国土开发格局
第二节 加强自然资源保护
第三节 推进绿色江苏建设
第四章 推进经济绿色转型
第一节 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第二节 强化节能减排
第三节 推行循环清洁生产方式
第五章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第一节 综合治理大气污染
第二节 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第三节 积极防治土壤污染
第四节 推进生态人居建设
第五节 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节 完善风险防范体系
第六章 大力倡导生态生活
第一节 强化健康生活保障
第二节 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
第三节 引导消费模式绿色化
第七章 积极弘扬生态文化
第一节 培育江苏特色生态文化
第二节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第三节 强化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第八章 努力发展绿色科技
第一节 加强绿色科技研究开发
第二节 推广应用绿色科技成果
第三节 营造绿色科技创新环境
第九章 加快完善生态制度
第一节 强化法制建设
第二节 健全决策机制
第三节 加强政策调控
第四节 建立合作机制
第十章 组织实施
前言
党的十八大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提出新要求,强调要加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在内的三项重点工作,在“率先”“带头”“先行”内涵中,将生态文明作为一个标杆,让生态环境越来越好,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在新的历史阶段,面对日益趋紧的资源环境约束,江苏的生态文明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紧迫。为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行动计划》的基础上,编制《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最新要求,把生态文明作为坚持科学发展的重要标志、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标杆,总结回顾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历程和成效,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进一步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性、纲领性文件。
规划期为2013年至2022年。
第一章 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
江苏跨江滨海,平原辽阔,水网密布,湖泊众多,具有良好的自然禀赋。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紧紧围绕实现“两个率先”的目标,坚持以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生态省建设为载体,以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为抓手,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江苏有着“人口密度大、人均环境容量小、单位国土面积污染负荷高”的特殊省情,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资源环境约束愈加明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
第一节 工作基础
进入21世纪以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江苏路径。2000年,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提出“积极推进生态省建设”。2001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决定》,2004年,批准实施《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0年,省委、省政府召开生态省建设大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2011年,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城乡建设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出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2012年,省委、省政府举行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启动仪式,下达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五年任务书”,生态文明建设有序推进,成效明显。
环保优先方针不断强化。2004年出台的《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首次提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强调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2005年,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确立了“富民优先、科教优先、环保优先、节约优先”的发展方针。2006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全省环境保护大会进一步明确了环保优先10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先后发布实施《江苏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保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将环保工作实绩、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成效、环境质量改善、城乡绿化建设等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科学发展考核体系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坚持环保优先、践行环保优先已成为全省上下的共识和自觉行动,为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转型升级取得积极进展。产业结构持续优化,2012年,三次产业增加值比例调整为6.3:50.2:43.5,新兴产业销售收入和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分别突破4万亿元和4.5万亿元,服务业增加值达2.4万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43.8%。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关闭污染企业5034家,淘汰落后小火电机组729万千瓦、炼铁炼钢能力1162万吨、水泥产能3320万吨。节能减排工作处于全国“第一方阵”,“十一五”期间,完成国家下达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减排任务的122%、131%,2012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57吨标煤/万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到102立方米/万元。创新能力持续增强,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56.5%,区域创新能力连续4年位居全国首位。
区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十一五”期间,在地区生产总值翻一番的情况下,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125个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提高19.2个百分点,劣于Ⅴ类的比例减少16.8个百分点,太湖流域水质持续改善,长江干流水质总体保持Ⅱ类,淮河流域23个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超过90%,南水北调干线水质基本达到国家要求。空气中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所下降。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达到二级水平。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天然放射性本底水平范围内。10年来,全省累计植树造林1661万亩,林木覆盖率达到21.6%。
基础支撑条件更加扎实。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幅提速,统筹区域供水通水乡镇覆盖率达79%,苏南、苏中地区基本实现规划范围内乡镇区域供水全覆盖,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1.8%,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73.8%,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达1330万立方米,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65%,危险固废和医疗废物年处置能力达26.3万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重大进展,6.4万个村庄完成环境整治,3300个村庄完成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任务。基层和行业生态示范创建水平领先全国,到2012年年底,全省建成生态市、县(市、区)22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1个、国家园林城市22个、国家森林城市3个、全国绿化模范市2个、国家卫生城市7个、国家节水型社会示范市7个、国家级节水型城市12个、全国绿化模范县(市)24个、国家园林县城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5个、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7个。南京、扬州、张家港、昆山获得联合国人居环境奖。
第二节 有利条件
未来一段时期,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将迎来大有可为的黄金发展期,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
生态文明地位日益凸显。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到更加突出位置,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党的执政理念和国家意志,战略性地位和基础性作用日益凸显。随着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认识将更加统一,行动将更加自觉,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绿色发展成为世界潮流。绿色发展已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趋势和新一轮工业革命的潮流。许多发达国家围绕绿色发展进行科技创新和科技储备,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推广应用低碳技术,促进绿色转型,既对江苏开放型经济产生直接、深刻的影响,也为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更高标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
“美丽中国”凝聚共同梦想。生态是最公平的福利,环境是最基本的民生。建设“天蓝、地绿、水净、景秀”的美丽中国,是“中国梦”的重要篇章,是全社会的共同向往和追求。“美丽中国”的愿景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情不断高涨,并将凝聚成强大力量,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强大的社会基础。
“两个率先”确立新的标杆。率先建成更高标准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是我省本世纪头20年发展的总定位,是改革发展的主旋律,是引领人民群众开拓奋进的一面旗帜。在迈向“两个率先”的进程中,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是最大的挑战与制约因素。省委、省政府旗帜鲜明地提出,将生态文明作为重要标杆,放在“两个率先”的总定位中谋划和推进,全省上下认识更加统一,目标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为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注入了新的动力。
综合实力奠定坚实基础。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连跨3个万亿元台阶,2012年达5.4万亿元,公共财政收入连跨3个千亿元台阶,2012年达5861亿元,在科学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各级财政用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不断增加,全社会在生态环保、循环经济、科技创新等领域的投资活力不断增强,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三节 面临挑战
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既取得了重大进展,具备有利条件,也面临着巨大挑战,主要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足的矛盾、群众不断增长的环境需求与环境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矛盾尚未根本解决。在“两个率先”进程中,生态文明建设依然是“短板”和薄弱环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是躲不开绕不过的一道“坎”。
破解资源能源约束难度加大。土地、水、林业、矿产等资源总量较小,支撑保障能力不足。耕地资源紧缺,后备资源数量少,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难度加大。全省土地开发强度接近21%,苏南地区接近28%,建设用地刚性需求与耕地保护矛盾突出。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煤炭和石油分别占一次能源消费的75%和16%。能源消耗总量大,利用效率较低,供需矛盾十分突出,92%以上的煤炭、93%以上的原油和99%以上的天然气依靠外省或者进口。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推进,资源能源约束将不断加剧。
转变发展方式难度加大。经济发展方式尚未根本转变,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产业结构仍然偏重,高污染、高能耗行业仍占有较大比重。第一、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较低,过高依赖第二产业的发展。新兴产业尚未形成主体支撑,现代服务业发展不快,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明显低于发达国家60%的平均水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需要较长过程,科技进步贡献率、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和有效发明拥有量等与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难度加大。生态环境总体上仍没有迈过高污染、高风险阶段,环境问题呈现压缩型、复合型、结构型特点,部分生态敏感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遭到破坏,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将集中显现,突发性环境事件呈增多趋势。实现太湖水质全面改善、淮河流域水质稳定达标、灰霾天数大幅减少、农村环境明显改善、重要生态功能区有效保护等目标,需要在更加广泛的领域和更加深入的层面推进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有待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奖惩机制不完善,政绩考核体系仍然侧重于考核经济发展指标。生态文明法律法规不健全,循环经济、生态修复、环境公益诉讼、生态补偿等重点领域的地方法规尚未出台,环保责任追究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投入与实际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等机制没有全面建立,排污权交易、绿色信贷、环境责任保险等仍处于探索与试点阶段。
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有待加强。部分领导干部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执行节约优先、环保优先方针不坚决,少数地方还存在牺牲环境利益换取经济增长的现象。企业环保责任意识不强,超标排放、非法排污、恶意偷排等行为依然存在。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还不牢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还没有真正形成。传统的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尚未转变,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等还没有真正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任重道远。
综合判断,未来一段时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既面临严峻挑战,也面临历史机遇。在新的起点上,必须紧紧抓住机遇,勇于面对挑战,切实破解难题,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布局,作为“两个率先”的重要标杆,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强化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途径,以转变发展方式、改善环境质量、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全民共建共享为基础,大力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改善同步提升,推动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绘就“美丽中国”的江苏画卷。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环保优先,协调发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毫不动摇地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落实保护,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穿、深刻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推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把转变发展方式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不断提升全民生态文明意识,从源头上解决生态文明建设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以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抓手,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带动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分类指导,典型示范。根据江苏区域和城乡发展不同特征,强化分类指导,实施差别化政策,统筹推进区域和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紧紧抓住苏南现代化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机遇,把苏南地区率先打造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探索经验、做出表率。以区域和行业生态示范创建为抓手,培育一批生态文明建设典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党政主导,社会参与。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在组织领导、规划引领、资金投入、制度创新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强化企业生态意识和责任,努力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强化公众参与,引导全民共建共享,形成建设生态文明的强大合力。
第三节 总体目标
到2017年,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80%的省辖市建成国家级生态市,生态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绿色转型取得重大进展。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42%,主要农产品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种植面积的比重达到85%。
--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得到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提高到7.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低于0.5吨标煤/万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低于81立方米/万元。
--环境基础设施取得重大突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3%、84%,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5%,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达到60%(GB3095-2012),地表水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到60%,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林木覆盖率达到23%,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7%。
--生态省建设基础不断夯实。镇江、扬州、南京、南通、泰州、淮安、徐州等市先后建成国家级生态市。
到2022年,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在全面建成生态省基础上,率先成为生态质量优良、生态风险可控、生态秩序良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绿色产业发展体系基本形成。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7%,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45%,主要农产品中“三品”种植面积的比重达到90%以上。
--资源环境约束得到有效缓解。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提高到9%,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低于0.45吨标煤/万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低于66立方米/万元,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率达到65%。
--环境基础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达到80%(GB3095-2012),地表水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到70%,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林木覆盖率达到24%,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保持大于38%。
--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水平全国领先。全省所有省辖市建成国家级生态市,建成一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苏南地区率先建成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群。
第四节 规划指标
规划指标体系包括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生态制度六大类及1个评判指标共20项46个指标。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
类别 序号 指 标 单位 现状 2015年 2017年 2022年 指标
属性 责任
部门
生态空间 1 生态用地保护程度 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 % 18 20 20 20 约束性 环保
自然湿地保护率* % 30.2 40 42 45 预期性 林业
耕地保有量* 万公顷 475 475 475 475 约束性 国土资源
2 生态系统恢复程度 生态恢复治理率 % 30 35 48 预期性 环保
污染土壤修复率 % 10 30 50 预期性 环保
3 绿化水平 林木覆盖率 % 21.6 22 23 24 约束性 林业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 38.3 38.5 38.7 >38 预期性 住房城乡建设
4 本地物种受保护程度 % 90 92 95 预期性 环保
生态经济 5 产业绿色化水平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43.8 48 50 57 预期性 发展改革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 % 37.5 40 42 45 预期性 科技
主要农产品中“三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 75.8 82 85 90 预期性 农委
6 能源结构优化与集约利用水平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 7 7.5 9 预期性 发展改革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煤/
万元 0.57 0.51 0.5 0.45 约束性 经济和
信息化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 吨/万元 1.15 1.05 预期性 发展改革
7 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占用下降率 % 18 30 50 预期性 国土资源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 m3/万元 102 90 81 66 约束性 水利
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 % 45 50 65 预期性 发展改革
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 % 10.8 12 13 15 预期性 住房城乡建设
生态环境 8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 Kg/万元 2.54 2.2 2.0 1.8 约束性 环保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氨氮排放强度 Kg/万元 0.32 0.21 0.2 0.18 约束性 环保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硫排放强度 Kg/万元 2.15 1.4 1.2 1.1 约束性 环保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氮氧化物排放强度 Kg/万元 3.13 1.8 1.5 1.3 约束性 环保
9 环境质量达标率 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天数的比例(GB3095-2012) % 50 60 80 预期性 环保
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市县 % 98.9 100 100 100 约束性 环保
乡镇 90.2 95 98 ﹥98 约束性 环保
地表水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 % 35.5 55 60 70 预期性 环保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83.3 85 85 90 预期性 环保
10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生活污水处理率 城市污水处理率 % 89.9 90 93 95 约束性 住房城乡建设
县城污水处理率 % 73.6 80 84 90 约束性 住房城乡建设
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 % 65 90 95 100 约束性 住房城乡建设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70 85 90 95 约束性 住房城乡建设
11 村庄环境整治达标率* % 34.3 95 97 99 预期性 住房城乡建设
生态生活 12 健康生活保障水平 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覆盖率* % 79 92 93 95 预期性 住房城乡建设
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8 100%达一星以上 20%达二星以上 50%达二星以上 预期性 住房城乡建设
食品及鲜活农产品抽检质量安全平均合格率* % >93 >93 >93 约束性 食品药品监管
13 生活行为绿色化水平 实施垃圾分类收集率(以人口计) % 8 10 30 预期性 住房城乡建设
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 20.1 23 24 26 预期性 交通运输
生态文化 14 居民生态
文明素质
水平 生态文明知识普及率 % 85 90 95 预期性 环保
注册环保志愿者人数占城镇人口比例* % 3 5 8 预期性 宣传
15 生态文明教育程度 中小学生接受生态文明教育比例 % 95 100 100 约束性 教育
党政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比例 % 100 100 100 约束性 组织
生态制度 16 公共财政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增幅 % 高于当年经济增长速度 高于当年经济增长速度 高于当年经济增长速度 约束性 财政
17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 % 22 22 22 约束性 组织
18 环境影响评价率及环保竣工验收通过率 % 90 95 98 约束性 环保
19 环境信息公开率 % 90 95 98 预期性 环保
评判指标 20 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满意度 % 60 70 80 预期性 统计
注:*为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特色指标。
第三章 科学优化生态空间
全面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加快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突出抓好生态空间的构建和优化,守住生态红线,加强生态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努力增强生态产品的生产、供给和服务能力。
第一节 优化国土开发格局
一、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以划定生态红线、构建生态廊道、形成生态屏障为重点,优化生态空间,构筑“一线两横两纵”的生态空间架构,切实发挥水源涵养、生态维护、防灾减灾等生态功能,保障全省生态安全。
在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础上,将全省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保护区,以及湿地、水体、山林等15类重要区域划为生态红线区域,2013年年底前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和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受保护地区占全省国土面积20%以上。把生态红线作为维护生态平衡的控制线、保障生态安全的警戒线、推进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制定管理办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一级管控区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严禁影响其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快实施生态恢复与修复工程,全面提升生态红线区的管控和保护水平。构建长江和洪泽湖-淮河入海水道两条水生态廊道。长江水生态廊道要严格控制长江岸线开发强度,逐步转移沿江重污染企业,建设长江干流及支流防护林带,保护长江生态岸线。洪泽湖-淮河入海水道水生态廊道要强化沿线工业和城镇污染治理,推进产业集中开发与均衡布局,加强洪泽湖湿地保护,提高区域防洪减灾能力。形成海岸带、西部湖荡丘陵两道生态屏障。海岸带生态屏障要集约发展临港产业,强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构建沿海防护林带,加强沿海自然保护区和海洋保护区建设,维护生物多样性。西部湖荡丘陵生态屏障要严格控制丘陵山地开发建设活动,加强水源涵养区建设,防治水土流失,大力推进退圩(渔)还湖,保护湖荡水面。
二、形成新型城镇化建设格局
坚持“以人为本、区域统筹、集聚集约、因地制宜、低碳生态”的原则,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严格保护城市及周边自然山水资源,形成沿江城市带、沿海城镇轴、沿东陇海城镇轴与南京、徐州和苏锡常3个都市圈、淮安增长极“一带二轴,三圈一极”的绿色城镇化空间格局,苏北水乡湿地和苏南丘陵山地地区点状发展特色彰显,形成“紧凑型城镇、开敞型区域”的城镇空间结构。沿江城市带注重保障生态开敞空间,协调利用江河湖岸线;沿海城镇轴注重保护沿海生态功能区,统筹协调开发与保护;沿东陇海城镇轴注重加强湿地保护,注重水源涵养;南京都市圈注重协调流域管理,共同保护环境;徐州都市圈注重协调流域开发,加快生态修复;苏锡常都市圈注重维护山水格局、建设区域绿地系统;苏南丘陵和苏北水乡湿地点状发展地区注重水体山体保护,统筹特色资源开发,把淮安增长极作为引导和带动苏北水乡湿地点状发展地区的重点,推进创新发展,特色发展。
加强城乡规划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等“多规融合”,注重城市间规划的相互协调。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要求,提高用地集聚、集约程度。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人口和城镇化进程,引导人口、产业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三、优化现代农业生产格局
按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构建沿江、沿海农业带和太湖、江淮、渠北农业区“两带三区”农业现代化生产空间。沿江农业带建成重要的综合性农产品生产区域;沿海农业带建设粮食、棉花、水产、蔬菜、瓜果、畜牧、桑蚕生产基地,建设特色海产品加工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建设重要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和耐盐能源植物种植基地;太湖农业区建设特色鲜果、优质茶叶、绿色无公害蔬菜、特色水产和优质肉蛋生产基地;江淮农业区建成全省重要的农产品商品化生产区域;渠北农业区建成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和特色农产品出口基地。
第二节 加强自然资源保护
一、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和总量控制,严格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入河排污口管理和水(环境)功能区分类管理等制度,建立和完善省、市、县、重点取用水户的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优化和完善区域调、供水网络。大力推进节水型农业、工业、城市、社区、企业(单位)、小区、机关建设,加快构建节水型社会。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实现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生态系统健康、水环境优美和谐的建设目标。
实施江河湖泊水网保护。加大长江、淮河等大江大河及太湖、洪泽湖、骆马湖等湖泊水体的保护力度,从严控制河湖水域占用,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采砂、取土、取水、排污等破坏河湖生态健康行为,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少,到2017年,全省水面率不低于16.9%。分级组织开展重点河湖健康评估工作,定期公布河湖健康状况。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提高城乡水系连通性。积极开展小流域生态治理,减少水土流失。
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全面开展地下水资源量普查和污染状况调查,复核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地下水禁采、限采范围和地下水位控制红线,建设地下水战略储备和应急水源地。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巩固苏锡常地区地下水全面禁采成果,建设地面沉降监测预警网络。到2017年,地下水超采状况持续好转,超采面积控制在5%以内。强化徐州、连云港、淮安等地地下水源补给区污染防治,在南京、徐州、常州、苏州等地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严格遵循国家供地政策,优化全省建设用地结构,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要求,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到2017年,耕地保有量控制在475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21.5万公顷。加强耕地质量管理,规范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监测评价与奖惩制度,完善长效投入与监管机制。重点保护里下河平原、黄淮平原、江淮平原、太湖平原等粮食主产区的优质耕地,稳步扩大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每年建设150万亩高标准农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充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发展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到2017年,确保全省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在22%以内,到2020年,单位面积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提高到4.4亿元/平方公里。
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加大农村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加快闭坑矿山﹑采煤塌陷﹑挖损压占、砖瓦窑场等废弃土地的复垦,重点实施徐州采煤塌陷地复垦整治、苏南农村居民点整理、黄河故道区土地开发整理和沿海滩涂开发等工程。到2015年,全省力争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4.4万公顷以上,确保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采煤塌陷地治理率提高到40%,已关闭的砖瓦用粘土矿山废弃地复垦率提高到90%以上。到2020年,全省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达到9.4万公顷。
三、加大自然湿地保护力度
加强重要湖泊、河流、沼泽保护,新建一批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扩大湿地保护面积。加大对各类典型湿地、国家重点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退化湿地的恢复治理力度,逐步恢复被破坏的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沿海滩涂湿地保护,合理控制滩涂围垦,沿海滩涂围垦生态用地比例不少于20%。在太湖流域、淮河流域构建功能完善的生态氮磷拦截系统。到2017年,新建湿地公园12个,湿地保护小区50个,湿地综合利用示范区100万亩,恢复湿地20万亩,自然湿地保护率达42%。
四、科学保护利用矿产资源
按照生态矿业建设要求,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优矿优用石盐、芒硝、水泥用石灰岩、凹凸棒石粘土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地热能和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能和浅层地温能资源,地源热泵和取用地热水、矿泉水等项目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对新建和生产矿山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提升矿山废弃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实施采矿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同步治理,重点开展中心城区、风景名胜区、保护区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矿山复绿工作。到2015年,苏南地区全面完成关闭露天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苏北地区禁采区内基本完成关闭露天开采矿山的治理,治理关闭露天开采矿山宕口600个,矿区恢复治理面积达2200公顷,实行综合利用的矿山比例达80%以上。
五、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拯救扩繁麋鹿、丹顶鹤、扬子鳄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小叶银缕梅、宝华玉兰等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加大水生生物养护力度,加强地方特有珍稀水生物种及其栖息繁衍场所的保护,在海洋、长江、湖泊等天然水域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在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建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立江苏重要经济鱼类低温种质库。开展乡土树种原生境保护和主要农作物种质资源、森林树种和观赏园艺花卉品种种质资源等异地保护,建立野生蔬菜、果树、桑等野生种质资源原生境保护点,建成9种道地药材、重点保护野生药用生物保护基地。在苏中、苏南及列入国家和省级畜禽遗传保护名录的品种原产地,完善畜禽资源基因库、保护区和保种场建设。开展微生物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的防范和控制,强化转基因作物环境释放的安全监管。加强泗洪洪泽湖、盐城珍禽、大丰麋鹿等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扩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面积,积极开展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到2017年,建成30个以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10个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70%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超过6%,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六、实施自然生态系统休养生息
强化农田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大力推广土壤改良、保护性耕作等技术,通过增施有机肥料、秸秆还田等措施,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和养分水分保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农田轮作制,引导农民适度恢复绿肥种植。科学开展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推进沿海及丘陵地区生态防护林封山育林工程建设,对退化林地进行生态修复,开展天然次生林、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实施水生生态养护,控制捕捞船网、马力总量和捕捞强度,逐步减少渔民、渔船数量,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长江禁渔期制度和湖泊休渔制度,到2022年,海洋、长江禁渔期符合国家规定,主要湖泊禁渔期平均达到4个月以上。实施人工增殖放流,建设海洋牧场,加快海州湾渔场、吕四渔场等重点海域生态修复,到2022年,全省人工鱼礁面积达300平方千米,海洋、长江、湖泊中水生生物资源退化趋势得到遏制,主要经济鱼类小型化、低龄化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第三节 推进绿色江苏建设
一、完善生态防护林体系
构建沿海防护林体系,在南通、盐城和连云港3市沿新老海堤建成高标准海岸基干林带,到2017年,完成沿海造林示范工程10万亩。构建沿江、河、湖防护林体系,建设以长江、淮河、沂(沭、泗)河等三大河流为主干,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水道、苏北灌溉总渠、通榆河等20余个一级支流及众多二级支流为框架的河流防护林系统,建设环太湖、洪泽湖、骆马湖等湖泊的湖岸防护林,到2017年,完成工程示范造林15万亩。建设黄河故道综合治理造林绿化工程,到2017年,在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5市18县(市、区)新建成片林8万亩,完成治理面积200万亩。加快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对二级提水及6°以上丘陵岗坡地实行退耕还林,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森林质量。建设石梁河、小塔山、安峰山、横山和天目湖等大中型水库周边的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到2017年,完成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示范造林8万亩。
二、加强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
苏南地区加强道路、河道、沟渠、圩堤、村镇等造林绿化,苏南5市林网控制率达90%以上,一、二、三级林网控制率70%以上。苏中地区加强农田标准林网化建设,苏中3市林网控制率达95%以上,一、二级林网控制率60%以上,三级林网控制率20%以上。苏北地区结合杨树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重点提高现有林网建设标准,逐步推广优良乡土树种,苏北5市林网控制率达98%以上,一、二级林网控制率80%以上,其余均为三级林网。到2017年,完成高标准农田林网折实造林5万亩。
三、提升绿色通道建设水平
重点加强新建干线道路绿色通道工程建设,提高已有绿色通道建设标准,规划新建铁路绿色通道林带10万亩,高速及国干道路林带5万亩,县、乡道路林带10万亩。建设沿海、沿京杭运河、沿长江、沿古黄河、沿新洋港河、环太湖、环洪泽湖和环里下河地区区域风景路系统,形成 “两纵三横三环”的绿色廊道系统。注重水系驳岸的自然生态效益,提高绿色廊道的生态稳定性、景观特色性和功能完善性,有机串联城市、集镇和村落,形成体现历史文化、自然山水和城镇风貌的绿色廊道。
四、加强森林抚育改造
加强生态公益林抚育,重点加强石质山地、荒山荒滩、重要水源地和沿海防护林地带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强速生丰产及珍贵用材中幼龄林抚育,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显著提高单位面积林木蓄积量,重点加强淮北速丰林主产区中幼龄林抚育。加快低效林改造示范,改造环太湖、宁镇扬、徐州和连云港等4个集中连片的丘陵岗地为主的低质、低效林和次生林。到2017年,全省重点公益林面积保持在605万亩以上,分别完成中幼龄林森林抚育试点示范、低效林改造示范200万亩、20万亩。
第四章 推进经济绿色转型
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加强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广应用低碳技术,努力构建绿色循环低碳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绿色转型。
第一节 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一、调整产业结构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深入实施服务业“十百千”行动,大力发展金融、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等优势产业,积极发展云计算、物联网应用服务、电子商务等一批在全国具有先导性、示范性的高技术服务业,建设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力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培育形成一批水平高、业态新、品牌优的服务业龙头企业,推动现代服务业高端化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优化服务业发展体系机制环境,提升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和国际化水平,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旅游业,合理利用生态旅游资源,培育生态旅游品牌。到2017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
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现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提升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石油化工等主导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产业层次和核心竞争力。强化传统产业的生态化改造,加大纺织、冶金、轻工、建材等行业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向高端、绿色、低碳方向发展。到2017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42%。
提升生态农业水平。普及农业清洁生产,加快循环型和节水型农业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建立农村面源氮磷流失生态拦截体系,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合肥,实施农药化肥减施工程,推广可降解农膜。科学划定禁养区,控制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强度,推进畜禽养殖粪污集中收集处理体系建设,鼓励发展池塘循环水养殖,逐步实现渔业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加快完善循环农业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试点。进一步拓展农业循环产业链,探索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加强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积极发展生态都市农业、现代设施农业和创意生态农业。大力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生产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种植基地建设,切实保障“米袋子”“菜篮子”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到2017年,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7%,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占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70%以上,大中型规模畜禽场粪便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7%以上;太湖流域建成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1000个,化学氮肥和化学农药施用量比2010年分别下降5%和8%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工程治理率达到70%,一、二级保护区及上游区域重点乡镇建立畜禽粪污收集处理服务体系,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百亩以上连片鱼池实施循环水养殖面积达40万亩,占比80%,基本建成环太湖生态农业圈。
二、优化产业布局
着力建设沿海、沿江、沿沪宁线和沿东陇海线产业带,形成产业融合、集中布局、集聚发展的新格局。沿海产业带积极发展港口物流、船舶及海洋工程、风电装备及应用、海洋生物、核电等产业。沿江产业带积极发展具有先发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限制新建中重度化工项目。沿沪宁线产业带重点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产业,加快发展具有技术优势的新能源、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等新兴产业。沿东陇海线重点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机械装备、新医药、资源型非金属材料、优质无公害农产品加工等产业,控制发展高耗水产业。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园区以外的企业加快实施“入园进区”,城郊布局的污染企业就地关闭或异地搬迁改造。加强产业集群、产业基地的空间和产业关联配置,采用绿色低碳循环技术,建立区域产业关联循环体系。
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积极引导区域间产业转移和产业协作,实施南北开发园区共建,进一步促进苏南、苏中、苏北协同发展、错位发展、联动发展,推动苏南地区冶金、石化、纺织、轻工等重化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有序向有环境容量的适宜地区转移。产业转移承接地要严格执行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标准,严禁高污染产业和落后产能转入。
三、持续淘汰落后产能
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建立落后产能常态化淘汰机制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公告制度。结合化解过剩产能,依法淘汰冶金、建材、轻工、纺织、化工等行业能耗高、污染重、安全隐患多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深入开展第三轮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设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建立落后产能提前主动退出的激励机制,加快落后产能和低端产品制造能力淘汰步伐。2013年年底前,淘汰江苏电网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燃煤纯凝小机组、年产4万吨以下的酒精生产线(废糖蜜制酒精除外)、120平方米以下钢铁烧结机、产能小于20万千伏安时的铅蓄电池生产项目和年产规模小于5万吨的再生铝、小于3万吨的再生铅项目。
四、实施严格的产业政策与节能环境标准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省情编制实施严于国家要求的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控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实施行业产能总量控制、能耗等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化工、电力、造纸、印染、钢铁等行业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必须在行业内等量、减量置换,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提高涉及重金属排放项目的环境准入标准,新建(含搬迁)铅蓄电池项目生产能力不得低于50万千伏安时。继续制定实施严于国家要求的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环境质量、污染排放地方标准,加快制定或修订纺织印染、化工、造纸、酿造等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以及锅炉(炉窑)、固定源氮氧化物、机动车尾气、挥发性有机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第二节 强化节能减排
一、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探索和建立能源消耗强度与能源消费总量“双控”制度。各省辖市研究制定和实施本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建立煤炭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对煤炭消费总量增长较快的地区及时预警调控。到2017年,力争煤炭消费总量开始下降。科学评估和合理应用气候资源。积极开发利用天然气、核电、风电、太阳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沿海液化天然气(LNG)基地和苏北主干输气管网建设,提高电力行业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比重。有序发展海上、陆上风电,重点推进射阳、滨海、大丰、东台、响水、如东等风电项目建设,形成600万千瓦装机容量。推动太阳能光热利用、光伏发电协同发展和规模化发展,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形成2亿平方米以上光热利用建筑面积。到2017年,天然气、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分别达到12%、7.5%。
二、加强能源节约集约利用
以电机系统、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为重点,大力实施节能改造,鼓励燃煤锅炉改造为秸秆成型燃料锅炉,到2017年,实现改造节能超过1000万吨标准煤。以高效清洁燃烧技术、低温强化换热、变频调速、半导体照明等为重点,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深入推进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示范单位。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低碳港口”“低碳公路”“绿色运输”“绿色航道”等示范工程建设。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夯实能源计量基础,组织对年综合能耗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和部分交通运输企业、宾馆、饭店、商贸企业及高校开展节能低碳行动。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切实从源头控制高能耗项目建设。
三、全面实施污染物减排工程
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实施污水管网的完善工程和尾水深度处理工程,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加快推进水环境敏感区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加强重点工业行业水污染控制,开展化工、造纸、印染、医药、制革、电镀、食品加工、酿造等行业提标改造,积极推动重污染行业工艺废水的深度处理与回用。不断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开展规模化养殖场、散养密集区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大力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全面开展自备电厂、热电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改造,全部拆除火电机组脱硫设施旁路,提高脱硫设施运行效率,实施火电行业单机容量13.5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脱硝工程。全面开展钢铁、石化、建材等非电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部实施低氮燃烧,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生产线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实施燃煤工业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和脱硝工程示范。积极开展节能减排标准的推广和试点示范。
第三节 推行循环清洁生产方式
一、加快建立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目标,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在生产制造全过程推进“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再生”的循环型生产方式,通过绿色设计、改善工艺流程、提高技术装备水平等措施,从源头减少能源资源消耗与废弃物产生。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以粉煤灰、煤炭、煤渣、尾矿、冶金废渣、脱硫石膏等为重点,构建区域回收和综合利用系统,到2017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促进再生资源集聚区发展,打造城市静脉产业园,建设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完善城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网络,不断提高废旧物资分拣、处理与利用水平,加快培育一批规模化、专业化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以汽车、电线电缆、通讯工具、家电、铅酸电池、塑料、橡胶、玻璃等废旧物资的再生利用为重点,推动“城市矿产”、再制造业的规模化与产业化发展,到2017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45%和50%。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和回收利用水平,到2017年,全省16个市、县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建设取得实效,到2022年,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在全省各市、县全面推开。提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重点加大对秸秆收集和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实行有利于秸秆收集和还田的收割方式,完善秸秆收储和利用设施,制定鼓励秸秆收集利用的财政和经济政策,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到2017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二、加强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
清理整顿各类镇村工业园区,引导企业向依法批准设立、符合产业功能定位、环境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提高各类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集中供热,强化污染集中控制,设置合理的安全防护距离。综合整治全省各类化工园区(集中区),严格限制化工园区建设规模。园区内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建设废水预处理设施,重点控制高盐、高毒性、难降解的污染物,排放废水中特征污染物必须达到集中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在省级以上开发区组织实施循环化改造工程,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出率,着力提升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水平。到2015年,70%以上的国家级开发区和50%以上的省级开发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到2022年,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创建成为生态工业园,成为科技创新的先导区、新兴产业的集聚区、集约发展的示范区。
三、强化工业污染防治与清洁生产
继续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对电力、钢铁、化工、建材、造纸、纺织、食品加工等行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与监管,全面排查和治理易排恶臭等刺激性气体的化工企业。建立健全企业自愿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清洁生产机制,扩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清洁生产改造方案实施力度,推进低费、无费方案全面实施,加大对中高费方案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企业提高实施率。持续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到2017年,创建一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培育50项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的示范工程。
四、推进实施低碳示范项目
编制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积极开发轻质材料、可再生能源等低碳产品,在冶金、建材、石化以及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实施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建设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企业、低碳社区、低碳港口,推进苏州、镇江、淮安国家低碳示范城市建设,在常州等地开展省级低碳示范园区建设,加快无锡城市碳排放综合管理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碳资产、碳基金等新兴业务,苏南地区研究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出台《江苏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管理办法》,实行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权分配方案,实行新能源消费配额制度。强化碳汇能力建设,继续增强森林碳汇,注重提升绿地、湿地、农地等固碳水平。
第五章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下大力气解决细颗粒物(PM2.5)超标、灰霾、饮用水安全等影响群众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完善高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天蓝、地绿、水净、景秀的美好家园。
第一节 综合治理大气污染
一、加快工业烟粉尘治理
全面实施电力、钢铁行业烟尘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电力燃煤机组、钢铁烧结(球团)等设备必须配套袋式或静电高效除尘设施。加强水泥行业粉尘治理,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除尘设施全部改造为袋式除尘器,其他排尘设备需采用高效除尘器,严格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所有原材料、产品必须密闭贮存、输送。全面推进燃煤锅炉(炉窑)达标整治,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炉窑高效除尘改造,沸腾炉和煤粉炉必须安装袋式除尘装置。
二、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在化工园区及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调查与治理工作,建立重点行业排放清单,制定化工园区废气治理指南和技术规范,对化工企业排放的有组织废气采取回收和焚烧的方式进行治理,并在排放源和厂界安装在线连续监测设备。开展汽车、家具等涂料使用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汽车行业推广使用先进涂装工艺技术及环保型涂料,优化喷漆工艺与设备;家具生产喷涂工序安装有机废气捕集设施,环保型涂料、溶剂和油漆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平台建设试点,实现油气回收远程监控,全面完成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程。
三、实施机动车污染控制工程
加快提升车用和船舶燃油品质,2013年起,沿江8市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全省供应国Ⅲ标准的车用柴油,2014年年底前,供应符合第Ⅳ阶段标准要求车用柴油。实施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和国家第Ⅰ阶段船用发动机排放标准,有条件的地区适时推进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加快高速公路、京杭运河等主航道加气站建设,加强港口岸电建设,积极推进公交车油改气或油改电。继续加强在用车检测及监督管理,逐步将摩托车和低速汽车纳入环保定期检验范围,实施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机动车检测管理机制,构建机动车检测监控平台。不断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到2015年,全省基本淘汰黄标车。加强非道路移动源废气污染防治,全面执行第Ⅲ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
四、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制定江苏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加强监管,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封闭围挡、施工道路硬化、裸露场地和散体材料覆盖、渣土运输车辆冲洗等扬尘控制措施。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到2017年,全省城市主次干道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加强城市市区和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绿化,积极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活动,不断扩大控制区面积。
五、防控秸秆焚烧污染
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同时,严格实施秸秆全面禁烧,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度,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农业各类补贴政策和环保工作考核挂钩,建立督查巡查、跨区域联动控制和治理机制,坚决遏制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大气环境污染。
第二节 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一、持续改善太湖流域水质
把太湖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重中之重,深入实施国家太湖治理总体方案和省实施方案,坚持铁腕治污、科学治太,突出应急防控与长效治理并举、控源截污与生态修复并重,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实现流域水质持续改善,生态持续恢复。坚持不懈加强太湖水质和藻情的监测预警,及时采取应急防控措施,确保安全度夏。更大力度推进太湖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区域布局优化,严格控制土地开发规模和强度。深入开展水源地达标建设,到2022年,太湖流域城市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和自来水厂深度处理两个“全覆盖”。坚持调水引流,加快新沟河和新孟河延伸拓浚、望虞河西岸控制等引排通道项目建设。以太湖西岸主要入湖河流及上游武宜运河、苏南运河、滆湖、长荡湖为重点,实施“一河一策”,加快推进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项目,深入开展流域骨干河道及其支浜水系、城市河道和县乡河道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河湖水质。全面加强太湖一级保护区综合整治,推进东、西太湖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强化控源截污,深入开展化工、印染、电镀等重污染行业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流域河湖清淤疏浚和生态修复。全面开展总氮监测及控制工作。到2017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分别保持在Ⅲ类、Ⅱ类、Ⅳ类水平,总氮基本达到Ⅴ类;到2020年,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稳定保持在Ⅱ类,总磷达到Ⅲ类,总氮达到Ⅴ类。
二、深入推进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
以控制氨氮为重点,加强跨省界河流的达标治理工作,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推进淮河流域治污和南水北调江苏段、通榆河“清水廊道”建设。进一步完善南水北调东线截污导流工程,解决徐州、宿迁、淮安等城市尾水出路问题,确保通水水质稳定达标。继续开展通榆河水污染治理,实施跨界水质目标考核,推进通榆河西岸尾水导流工程建设,保障沿海地区供水安全。保护与治理洪泽湖、高邮湖、骆马湖等大中型湖泊,遏制富营养化加重趋势。加强上游来水的污染监控和预警,建立上下游沟通和联动机制,有效防范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到2017年,跨省界断面水质满足国家考核要求,洪泽湖、高邮湖、骆马湖等大中型湖泊满足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
三、加强长江水污染防治
全面开展主要入江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严格限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冶金、纺织、危险化学品仓储等建设项目,加强入江排污口的治理和监管,削减入江污染物总量,重点防治有机毒物污染,严格控制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毒物和内分泌干扰物质排入长江。加强长江主要支流沿线石化、合成氨、磷化工等行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集中治理。防范有毒化学品运输船舶环境风险,制定重大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提高水质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到2017年,长江干流水质保持稳定达标,主要入江河流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