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颁布机构: |
湖南省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湖南省 |
适用领域: |
“双碳”与气候变化 |
生效日期: |
2013/03/12 |
颁布日期: |
2013/03/12 |
颁布机构: |
湖南省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湖南省 |
适用领域: |
“双碳”与气候变化 |
生效日期: |
2013/03/12 |
颁布日期: |
2013/03/12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政发〔2013〕1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湖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2日
湖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4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作为全面推进湖南“四化两型”和“绿色湖南”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着力构建低碳产业 体系和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着力研发和推广低碳技术,着力加强碳汇工程建设,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着力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努力构建以政府推动为导向,市场驱动为主体,全民参与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格局。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万元GDP能耗降低16%,万元GDP碳排放量降低17%,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1.4%,森林蓄积量达到4.74亿立方米,覆盖率稳定在57%以上,湿地保护率70%,初步形成符合低碳发展要求的产业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能源保障体系、经济管理体系和社会消费模式。初步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法规政策标准体系,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体制,逐步建立具有“两型”特色的碳市场,倡导低碳消费方式,形成由政府引导逐渐转入市场主导的低碳发展新模式,碳排放强度降幅位居中部地区前列。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体系、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基本建立。通过低碳试验试点,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城市,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推广一批具有良好减排效果的低碳技术和产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低碳产业体系,促进产业转型。严把项目建设的资源消耗关与环境保护关,严控高消耗、高排放行业发展,构建少消耗、低排放的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0%以上。不断完善服务业发展政策,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旅游业等服务业,提高绿色发展水平,到2015年,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9.5∶48.5∶42。抓好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及节能改造、重点推广绿色建筑材料、绿色照明、节油节气设备,推广节水与建筑一体化。以株洲成功获批为全国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为契机,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汽车,到2015年,在全省公共客运行业节能与新能源、清洁能源公交车辆使用的比例达到25%以上。
(二)调整优化能源结构,重点发展清洁能源。加强地热资源和浅层低温能调查评价和工程示范,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充分挖掘水电资源潜力,水电装机容量达到可开发水电资源的90%以上;积极推进生物质能发电,新增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加快“气化湖南”工程实施;加大天然气开发利用力度;大力推广沼气利用技术,促进农村户用沼气发展。以金太阳示范工程为主推进一批重大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积极筹备和稳步推进桃花江、小墨山等核电项目前期工作;深入推进一批风电场项目;力争全省新能源发电装机比例占电力总装机的10%左右。
(三)加快低碳技术创新,提供低碳科技支撑。加大对能源化工领域的科技创新投入力度,推广应用一批国内外先进低碳技术,在继续发展新兴低碳能源的同时,大力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林业三剩物和秸秆综合利用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通过低碳技术节约能源消耗;大力发展节水与建筑一体化等技术;组建一批低碳发展领域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建立湖南省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创新平台、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库”以及省级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温室气体测量实验室”,编制碳计量地方标准,为低碳发展提供科学支撑和决策依据。
(四)努力加强碳汇工程建设,提高固碳能力。利用我省生态优势,继续推进“绿色湖南”建设,充分发挥森林、湿地的固碳、吸碳作用。加强以洞庭湖为中心,以武陵-雪峰、南岭、罗霄、幕阜山脉为构架,以湘、资、沅、澧水系为脉络的“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安全体系建设,扩大碳汇规模。继续推进实施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建设、林业碳汇等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森 林单位蓄积量,提高全省森林储碳能力,使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7%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以上。加强林业碳汇基础工作,完善碳通量监测体系,建立湖南林业碳汇交易中心 和林业碳汇发展基金,探索林业碳汇交易。
(五)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加强符合省情的碳排放交易体制机制研究,制定《环长株潭城市群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方案》,开展环长株潭城市群申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结合我省“两型”社会的现实需求,逐步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先期开展自愿减排碳交易、碳储备、碳足迹、碳中和等工作,打造“昭山绿心林业碳汇示范园”、“低碳企业及产品认证”、“碳中和扶贫行动计划”等具有两型特色的碳交易名片。选择有条件、有基础的地区或园区探索建立基于总量控制的碳排放权交易和基于项目的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对全省各地区和重点单位碳强度下降指标完成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形成对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有力支撑,引导和推进各地区和单位走低碳发展之路,为“绿色湖南”的建设作出贡献。
(六)抓好重点地区低碳转型,坚持以点带面。实施分类推进、一区一策的区域发展战略,长株潭地区实行创新发展,重点发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文化创意等低碳产业,着力建设低碳交通、低碳建筑、低碳能源等产业体系,推动创新型湖南建设;大湘西地区主要实施绿色发展,重点培育生态旅游、绿色食品等低碳产业;湘南利用获批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契机,在积极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的同时提出低碳发展要求,打造低碳发展示范区域;环洞庭湖区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培育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新型工业,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打造长株潭省级集中连片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推进已获批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县(镇)的项目建设。
(七)推动国际合作机制,引进国外技术和资金。积极推动林业、工业等部门的对外合作,让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资金支持我省低碳发展,以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及湘西等重点生态区为平台,与发达国家在碳汇、碳盘查以及碳交易平台建设等方面加强合作,实施国际组织林业援助项目。在做好现有清洁发展机制相关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引进国外低碳技术和资金。
(八)加强能力建设,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机构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按期完成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成立低碳发展专家库;建立在土地招拍挂、项目立项过程中将绿色建筑有关要求落实到地块的具体办法;加强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对“零排放会议”、低碳出行、低碳消费等进行宣传报道,增强民众低碳意识,促进全社会的 共同参与。
(九)开展低碳发展试验试点。积极向国家申请将长株潭地区(或其他有条件的地级市)纳入低碳试点城市,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践行低碳消费理念,让城市成为低碳发展的先导示范区。依托现有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工业集中区等产业园区,建设以低碳、清洁、循环为特征,以低碳能源、物流、建筑为支撑的低碳园区,培育低碳产业集群。结合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市房地产开发,按照绿色、便捷、节能、低碳的要求,开展低碳社区建设,大力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十)加快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按照国家要求,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制度,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和基础统计队伍能力。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科技支撑。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实施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重点发展经济适用的低碳建材、低碳交通、绿色照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低碳技术;开发和利用高性价比太阳能光伏电池技术、分布式能源技术、工业化住宅技术、新能源汽车和储电技术等关键低碳技术。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新闻媒体和宣讲等活动,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科学普及,加强全省应对气候变化研究队伍、战略与政策专家队伍和低碳发展市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评价考核。各市州要将大幅度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完成本地区目标任务。要将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区(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总责。以国家《“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为总纲,加强对各市州“十二五”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
(四)落实资金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等财政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积极申请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资金支持,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外资投入低碳技术研发、低碳产业发展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工程。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积极做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低碳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和配套服务工作。
附件:
“十二五”各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
地 区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 备注: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
全省 17 16
株洲 18 17
湘潭 18 17
岳阳 18 17
郴州 18 17
娄底 18 17
长沙 17 16
衡阳 17 16
邵阳 17 16
益阳 17 16
怀化 17 16
永州 17 16
常德 16 15
张家界 16 15
湘西自治洲 16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