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加强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甘肃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1/06/03 颁布日期: 2011/06/03
颁布机构: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甘肃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1/06/03
颁布日期: 2011/06/03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工信发〔2011〕326号) 各市、州工信委,有关企业、咨询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强我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计划性和规范性,推动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企业清洁生产对建设我省循环经济示范区的重要意义   从产品设计、原材料选用、生产过程控制、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等环节,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措施,是转变工业发展方式的根本途径,是建设甘肃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我省把清洁生产作为发展循环经济和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通过加大资金支持和宣传培训力度等措施,全省推行清洁生产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益。但全省经济结构性矛盾依然十分突出,资源能源利用水平还比较低,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的差距很大。目前,国家已将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作为企业实施信贷控制、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公开、企业上市(再融资)环保审核的重要依据,我省清洁生产工作还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各市州、各企业应紧紧抓住国务院批复实施《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的战略性机遇,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在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保护环境、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重要性的认识,完善发展清洁生产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不断强化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主体作用,下大气力把推行清洁生产工作作为建设甘肃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的重要手段,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切实做好全省清洁生产推进工作   (一)列入全省第一、二批清洁生产试点单位的企业要进一步做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已经完成审核的企业要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提出的实施方案,把建立清洁生产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清洁生产作为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正在审核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基本步骤和程序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还未开展审核的企业,要尽快制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按计划开展并按时完成审核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应积极提出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   (二)各市州工信委要加强对自愿性清洁生产试点企业的管理。指导尚未完成审核报告编制的试点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内容和程序开展审核,及时编制审核报告,督促企业开展持续清洁生产工作。对通过评审的试点企业,要积极指导、帮助企业组织和落实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将通过实施中高费方案所形成的节能、节水及污染物减排量,纳入全省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考核内容;对实施效果明显的重大项目,按照相应规定上报争取省上和国家的相关资金支持。   (三)省工信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并规范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强化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定期公告全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评选活动,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宣传培训、典型示范引导、落实重点项目、争取专项资金等各种途径,支持企业开展持续清洁生产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报批工作   (一)申报条件:在我省范围内,不属于省环保厅每年度公布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中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独立或委托有清洁生产咨询资质的机构协助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每年1月,各市州工信委应提出本地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年度工作计划,填报《自愿性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年度计划汇总表》(见附件1),报省工信委(2011年相关材料6月底前报送)。完成自愿性清洁生产工作的企业向所在地工信委报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初审稿),市州工信委应对企业是否属于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初审确认。初审合格后,由市州工信委或企业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同时报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修改稿)。我委将按照报送计划,受理年度清洁生产审批工作。   (三)组织评审:我委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企业自愿性审核报告进行评审。按照部门和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的《清洁生产审核评审报告(终审稿)》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报送表》(见附件2),报我委批复实施。未通过专家组评审的企业,应尽快重新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加快推行清洁生产,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省工信委将积极协调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政府有关部门引导、市州组织协调、企业主体推动的清洁生产自愿审核促进机制。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工信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武春云 吴国振   联系电话:0931-4609109  4609108   传真:0931-4609109   电子邮箱:gsjnjpb@sina.com   附件:1、※※年度※※市(州)自愿性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汇总表   2、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报送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1   年度   市(州)自愿性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序号 企业名称 行业 审核开展时间(年/月) 审核完成时间(年/月) 审核报告计划报送省工信委时间(月) 独立审核或由咨询机构协助审核 若为咨询机构协助审核, 咨询机构名称 企业具体 联系人姓名 企业联系电话 备注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联系电话:   附件2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报送表   被审核单位:   清洁生产咨询机构名称:   清洁生产报告评审时间: 指标名称 具体信息 一、通过审核产生项目数量 提出无/低费项目数(个)   已实施无/低费项目数(个)   提出中/高费项目数(个)   已实施中/高费项目数(个)   未实施无/低费项目原因及计划何时开始实施 1、 2、 未实施中/高费项目原因及计划何时开始实施 1、 2、 3、 4、 二、企业审核取得环境效应效果及经济效益   环境效果(年削减量) 节能 (吨标煤/年) 节水 (万吨/年) COD (吨/年) 氨氮 (吨/年) SO2 (吨/年) 粉尘 (吨/年) 其它               经济效果(万元) 清洁生产实际完成的投资额 (万元) 年获得经济效益 (万元) 政府资金支持总额 (万元)       三、该审核所属行业(打√) 钢铁 有色冶金 石化 化工 纺织 印染 造纸 制造 建材 电子 其他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时间 :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评审报告如由咨询机构协助完成的,本表格由咨询机构填写;评审报告如由企业自主完成的,由企业填写。   2、该表格每评审一个审核报告时填写一份。   3、必须如实填写本表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填写已实施项目时,时间结点为评审会召开日期。   5、每一个栏目必须填写,如“无”请填写“无”。   6、本表格必须在审核报告批复下达之前,填写完毕交省工信委。   7、本表格可以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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