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北省 |
适用领域: |
大气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3/05/02 |
颁布日期: |
2013/05/02 |
颁布机构: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北省 |
适用领域: |
大气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3/05/02 |
颁布日期: |
2013/05/02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建安〔2013〕1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建办安〔2013〕3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有效治理建筑施工(含城市轨道交通)扬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治理标准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现场管理,着重落实施工各阶段扬尘治理保障措施,突出抓好裸露土方覆盖、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环节管控。有关检查标准如下:
(一)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现场检查标准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沥青或细石;
2、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或细石;
3、现场排水畅通,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二)洒水降尘现场检查标准
1、房屋拆除、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及市政道路施工等作业时,应当边施工边适当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2、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
3、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4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4、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三)垃圾存放、运输现场检查标准
1、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站应为密闭式,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应符合相关规定;
2、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
3、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
(四)材料、土方覆盖现场检查标准
1、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2、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3、对于停止施工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4、对于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
5、市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五)车辆清洗现场检查标准
工地出入口道路必须采取砼硬化或铺设钢板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底盘和车轮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将施工现场内的泥土带出污染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要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
(六)施工围挡现场检查标准
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坚固、严密,表面应平整和清洁,高度不得低于2.5米;现场围挡及大门每月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
2、外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颜色为绿色)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
3、密目安全网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齐、清洁。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溢或遗撒,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设专人及时清扫现场大门附近区域,保持干净整洁。
(七)其他情况的现场检查标准
1、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对于自然放坡的边坡工程可酌情进行覆盖;
2、土方施工作业面(钻孔、打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可暂不覆盖,但应采取适度洒水等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后应按要求进行覆盖;
3、正在使用或正在装卸的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可暂不覆盖,可酌情采取防尘措施。
二、明确阶段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严密组织,加强督导,注重效果。具体安排如下: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安排计划
时间工作内容实施单位
5月份集中整治月活动,各市自查;省厅组织全省建筑施工扬尘督导检查,并通报全省。工程相关各方责任主体,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6月份组织召开全省扬尘治理工作现场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7月份落实全省现场会精神,通报各市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调度。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8月份抽查,暗访,通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9月份组织召开全省扬尘治理工作现场会;各市组织开展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
10月份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督导检查,并通报全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1-12月份总结提高阶段。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
三、明确奖惩措施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对辖区职责范围内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施工现场脏乱差或者扬尘严重的,要一次性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记5分,记入全省动态管理系统;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施工现场,一律要求相关单位停工整改,确保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取得实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各设区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并组织专项检查或不定期暗访、抽查、拍照,对扬尘治理工作组织不得力、消极怠慢、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将在全省予以通报,并抄报当地政府。对于环境脏乱差、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不到位、不彻底的建筑施工现场,属于本省企业的依法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相关媒体上曝光;对于外省企业施工的项目存在以上问题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函告其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清出河北建筑市场。
附件1由施工企业自查后上报各市建设主管部门;附件2由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上报省厅,每月10日前上报上个月工作情况。
联系人:赵建平 联系电话(传真)0311-87905003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