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修订)(2013)
颁布机构: |
沈阳市地震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沈阳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4/10 |
颁布日期: |
2013/04/10 |
颁布机构: |
沈阳市地震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沈阳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4/10 |
颁布日期: |
2013/04/10 |
"沈阳市地震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地震局:
根据新修订的辽宁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我局有关部门任务职责调整的实际,对《沈阳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沈地震[2008]15号)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沈阳市地震局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沈阳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
1 编制目的
为协调、有序、高效应对和处置突发地震事件,履行沈阳市地震局在地震应急响应中的职责,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轻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2 地震灾害事件及响应分级
Ⅰ级响应地震灾害事件
M7.0级以上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M6.5-7.0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Ⅱ级响应地震灾害事件
M5.0-6.5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Ⅲ级响应地震灾害事件
M4.5-5.0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M3.0-4.5级强有感及社会影响地震事件。
3 地震应急组织体系
3.1指挥部及职责
(1)地震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地震局局长
副指挥长:市地震局副局长
成 员:机关各部门负责人
(2)地震应急指挥部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省地震局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局地震应急工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信息;提出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建议;履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地震局局长兼任。
3.2地震应急现场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1)地震应急现场工作组组成
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组由副局长和震防应急处、震防中心人员及灾区地震局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市地震局副局长担任。
(2)地震应急现场工作组职责
在市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地震应急现场工作组的全面工作;向市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报告震情和灾情等信息;配合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指导灾区地震局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组长负责与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系,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3局机关各部门职责
(1)震防应急处
负责提出地震响应级别及有关应急工作建议。
负责启动市地震灾情速报网,快速收集、汇总地震现场灾情信息,编写《灾情速报》;负责提供灾区震害评估结果,按要求向市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震害防御处上报有关情况。
负责提出派遣沈阳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建议。
根据省地震局的新闻通稿精神,编写新闻通稿,报市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审定;负责组织指导抗震救灾宣传以及地震现场的应急宣传工作,负责舆情监控、地震谣言平息。
承担震情电话咨询答复工作,并记录和处理相关信息。
承担地震信息和应急宣传短信群发工作。
应急工作结束后,编写应急工作总结。
(2)综合处
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报告地震速报参数。
负责应急有关文书资料的准备、相关文件的起草上报及整理归档工作。
负责与省地震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和灾区政府的联络、协调工作。
根据震防应急处提供的《灾情速报》、监测处提供的《震情速报》,编写《震情简报》特刊,报请指挥长审定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并送灾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负责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委宣传部,视情况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负责震情、灾情和地震现场工作等有关情况的准备工作。
负责有关接待工作。
负责地震应急经费保障。
承担震情电话咨询答复工作,并记录和处理相关信息。
(3)监测处
负责地震速报参数获取工作。
组织召开紧急震情会商会,提出我市震后趋势的初步判定意见。
负责各类异常的核实并上报。
编写《震情速报》(含震情参数、震后趋势判定意见),报指挥长及综合处。
协调和配合省地震局现场流动监测工作。
负责向市地震局应急指挥部提供地震监测等方面的有关资料(震中分布图、震区构造图、各类异常图、行政区划图等)。
负责市地震局信息网站的震情发布工作。
承担震情电话咨询答复工作,并记录和处理相关信息。
(4)震防中心
负责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负责应急物资保障。
负责应急车辆调配。
承担局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
协调和配合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
承担地震应急期重要活动的摄录像工作。
承担震情电话咨询答复工作,并记录和处理相关信息。
4 地震应急主要工作流程(局内2小时以内工作)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
(1)0-30分钟
值班人员迅速与省、市台网中心联系,核定地震参数,同时电话通知局领导,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主管市长报告地震速报参数;副局长以短信方式发送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指令,所有人员立即到达岗位。
震防应急处启动市地震灾情速报网,与灾区地震局联系,了解灾区地震影响和破坏情况。
所有人员到应急指挥中心集结,召开紧急会议,局领导宣布局应急响应级别,组织指挥全局地震应急工作。
接听和记录应急期震情值班电话。
(2)30-60分钟(1小时)
局领导向市政府领导、省地震局领导报告灾情及采取的措施,并提出市地震预案启动级别建议和救灾工作建议。
震防应急处通过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到的灾情编写《灾情速报》,按要求报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震害防御处;草拟新闻通稿;与灾区地震局保持畅通联络,收集现场灾情、舆情等情况,向局领导提出派遣现场工作队的建议。
监测处召开紧急会商会,研判震情,编写《震情速报》;提出流动监测建议,报请局领导同意后通知现场工作队准备出发。
综合处汇总《灾情速报》、《震情速报》,编写《震情简报》(特刊),经局应急指挥长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及相关部门。
震防中心调配应急车辆,准备现场应急设备,待命出发开展现场工作。
(3)60-120分钟(2小时)
监测处根据全省震情会商意见,提出我市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及时上报局指挥部、省地震局监测处。
局领导负责向市政府主管领导、省地震局领导报告我市地震趋势判定意见。
综合处续编《震情简报》,经指挥长审定后报送相关单位,并发灾区地震局。做好新闻媒体接待和新闻发布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震防应急处负责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宣传工作;指导灾区地震局、协调局有关部门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现场情况,派出现场工作队。
5 地震应急响应及启动条件
5.1地震应急响应
Ⅲ级响应
为强有感及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响应,启动条件为发生M3.0-5.0级地震。
当我市遭受强有感及一般地震灾害,各部门按照主要工作应急流程,结合职能开展应急工作。
Ⅱ级响应
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响应,启动条件为发生M5.0-6.5级地震。
应急流程以外,市地震局还应履行《沈阳市地震应急预案》(沈政发[2011]109号)Ⅱ级响应中确定的职责。
Ⅰ级响应
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响应,启动条件为发生M6.5级以上地震。
应急流程以外,市地震局还应履行《沈阳市地震应急预案》(沈政发[2011]109号)Ⅰ级响应中确定的职责。
5.2临震应急响应
当省、市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进入临震应急期,市地震局应立即采取如下应急响应:
(1)成立地震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临震应急工作;
(2)强化震情跟踪、加密观测、会商;
(3)启动震害预测系统,给出各区、县(市)震害预测结果;
(4) 指导区、县(市)地震局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建议;
(5) 根据震害预测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建议召开市防震抗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情况,部署应急准备工作;
(6) 做好现场应急准备工作;
(7) 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强化宣传;
(8)对市直各部门、区、县(市)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6 平息地震谣传误传工作方案
(1)当我市境内发生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立即启动本方案。
(2)各区、县(市)地震局发现辖区内出现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时,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市地震局,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联动,迅速展开调查、核实谣言的来源,掌握其传播方式、波及范围、规模程度、影响情况等。
(3)市地震局接到有关地震谣传、误传情况报告后,要立即核实地震谣言影响程度、起因等情况,及时向省地震局,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报告。
(4)视情况采取新闻媒体宣传、派遣现场宣传组等有效措施,迅速平息地震谣言。
(5)根据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影响大小、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部分专家分析谣传、误传的起因,提出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对外统一宣传口径,经市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上报市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
(6)确定新闻发布内容,市地震局局长为市政府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政府发言人,通过市委宣传部宣传渠道,召集网站、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参加,统一对外发布。
(7)指导当地地震局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识别各类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能力。
(8)指导当地政府,组织公安、地震、宣传等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7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沈阳市地震局制定并组织实施,由震防应急处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制定的《沈阳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沈地震发[2008]1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