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

颁布机构: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北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5/15 颁布日期: 2012/05/15
颁布机构: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北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5/15
颁布日期: 2012/05/15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冀国土资发〔2012〕3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 (二○一二年五月) 目 录   一、现状与形势   (一)现状   (二)工作进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面临的形势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目 标   三、防治分区   四、主要任务   五、重点工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地质灾害的防治责任   (三)切实加大资金投入   (四)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手段   (五)深入开展宣传培训教育   (六)调动各方力量防治地质灾害   附表:   附表一 防治分区一览表;   附表二 重点工程项目表;   附表三 重点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一览表。   附 图:   附图一 河北省地质灾害现状分布图(略);   附图二 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略)   前 言   我省是全国唯一具有高原、山地、丘陵、盆地、平原和海洋的省份,地貌类型齐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脆弱,地质灾害发育。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增多和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加剧的影响,地质灾害呈多发态势,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约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十二五”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为科学有效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及有关规划,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规划》以2010年为基准年,2011-2015年为规划期,适用范围为本省所辖行政区。   一、现状与形势   (一)现状   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复杂,气候条件时空差异大,人类工程活动频繁,是地质灾害多发省份。地质灾害具有种类多、分布广、突发性强、危害大等特点。   据2010年调查,全省共有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3792处。从种类上分:崩塌559处、滑坡602处、泥石流1537处、地面塌陷502处、地裂缝592处;从规模上分: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18处、大型193处、中型1059处、小型2522处,严重威胁约25万人和30多亿元财产的安全。此外,中东部平原形成了12个地面沉降中心,累计地面沉降量大于300毫米的面积达3.76万平方公里,对市政设施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据统计,“十一五”期间我省共发生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138起,其中崩塌30起、滑坡11起、泥石流13起、地面塌陷33起、地裂缝51起,直接经济损失1210.34万元。   地域分布上:滑坡、泥石流主要分布在太行山、燕山中低山区,在太行山、燕山暴雨中心区,泥石流尤为发育;崩塌多分布在山区公路沿线及人为活动形成的高陡边坡;采空塌陷分布于邯郸、邢台、张家口、承德、唐山等矿区;岩溶塌陷分布在唐山市区、秦皇岛柳江盆地、保定徐水、邢台百泉等第四系浅埋岩溶区;地裂缝主要分布于山前倾斜平原与中部平原交接带、冲洪积扇前缘、扇间洼地、古河道及现代河道附近以及矿山采空区周围;地面沉降主要集中在河北东部平原深层地下水超采区。   发生时间上:据多年统计分析,我省约85%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在汛期(6~9月份)。   (二)工作进展   为切实有效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建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四个体系建设为重点,尽职尽责、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   1、体制机制初步建立。逐级成立了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落实了各级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形成了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2、防治制度日益完善。每年各级政府印发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排查巡查、汛期24小时值班、监测预报预警、灾情险情速报月报、应急调查和建设项目危险性评估等各项工作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逐步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3、调查评价逐步深入。在2003年完成全省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基础上,2008年又完成新一轮调查与区划,进而完成了全省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同时,每年汛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排查工作,并建立了全省地质灾害动态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4、预报预警工作稳步推进。省、市和重点县建立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中心,落实了场所、设备、人员等,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充分利用电视节目、手机短信、传真、网络等各种手段,及时向防治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和基层干部群众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开展了地质灾害预报模型研究,提高了预报水平。2006-2010年,共发布三级预警信息42次,成功预报16起地质灾害,避免人员伤亡800多人、财产损失8000多万元,有力地指导了各地防灾工作。   5、群测群防网络逐步建立。全省3792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了警示牌,向受威胁群众发放避险卡和明白卡,落实了防灾责任单位和监测预警责任人,实现了群测群防全覆盖。强力推进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到2010年,我省全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达45个,提高了基层群测群防能力,奠定了地质灾害防治的群众基础。   6、地面沉降监测网初具雏形。完成了重点地区1:10万地面沉降调查、1:5万地裂缝调查等基础调查工作;开展了《华北平原(河北)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华北平原(河北)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综合研究》、《河北省地面沉降监测预警》和《沧州地面沉降机理与模型建立》等10余项基础研究;建成了沧州地面沉降监测预警中心和沧州市区、任丘、中捷、唐海、衡水等5个地面沉降监测站,初步形成了由3组基岩标、6组分层标、600多个水准点、3座GPS基准站、124个GPS监测墩和831个地下水监测点组成的地面沉降监测网,实现了地面沉降的自动监测和数据的实时传输,沧州市成为国家级地面沉降监测预警示范区。   7、治理搬迁力度加大。“十一五”期间我省安排专项资金1.8亿元,对张家口城区崩塌、泥石流和围场县城西山泥石流等66个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勘查治理,同时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280余户居民实施搬迁避让工程,共有五万多人脱离了地质灾害威胁。   8、应急能力不断加强。编制了《河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手册》;建立了省、市、县和乡(镇)四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站)及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实时管理与应急指挥网络,实现了信息的及时快速传递和共享,同时省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远程指挥系统投入运行,建立了由81名专家组成的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组成了燕山、太行山区两个省级应急专家组和11个市级应急专家分队,提高了应急指挥与技术指导能力。每年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70多次,参加演练人数10000多人,2010年11月成功举办了张家口东窑子特大型泥石流国家级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了各级各部门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9、宣传培训工作效果明显。以地质灾害“万村培训”、基层国土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活动等为重点,印发各类宣传培训材料30余万份,针对基层干部群众,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参训人员达30多万人次,提高了基层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省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党和政府的要求及人民群众的诉求还有较大差距,仍有很多工作亟待加强。   1、地质灾害调查研究程度不高。我省虽已开展了两轮地质灾害调查工作,但缺少大比例尺的地质灾害详查资料,重点地质灾害隐患未进行勘查,地质灾害的详细现状和机理不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缺乏科学依据。   2、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亟待提高。我省虽已开展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气象预报预警,但均处于起步阶段,群测群防员的业务水平不高,没有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工作条件;预警预报设备、模型落后,专业监测尚未开展,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亟需进一步提高。   3、多渠道投资机制尚未形成。虽然各级财政每年投入一定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但与全省地质灾害详查、勘查、监测预警、治理避让等防灾需求尚有很大差距,没有专门的防灾设备,“谁投资,谁受益”等地质灾害防治市场投入机制、激励机制尚未形成。   4、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尚未落实。虽然建设项目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但部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不到位,导致人为诱发地质灾害明显增多,需要加强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   5、技术支撑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不足。我省现有地质灾害技术支撑机构和人员均为兼职,尚未建立专门的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机构和队伍,制约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   (四)面临的形势   1、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人为本,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民生、事关社会稳定,是一项不折不扣的生命工程。十七届五中全会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家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建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四个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1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要求。2010年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170多次重要批示,并亲临抗灾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对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经济社会发展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省八次党代会提出了“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国民经济将保持持续快速增长,产业结构将实施重大调整,人民生活水平将会大幅提高,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实现上述目标的有力保障。   3、极端天气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迁,局地强降雨等极端气象事件增多,地质灾害发生的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强,加之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隐蔽性等特点,监测预警的难度越来越大,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地质灾害损失加大,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4、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呈不断上升趋势。山区地质环境脆弱,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地质环境的扰动加剧,劈山修路、切坡建房、开矿堆石等人为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将呈增多趋势。平原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供需矛盾短期内仍将突出,部分地区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灾害难以遏制。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八次党代会的要求,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全面提升我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为实现我省“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目标提供地质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   2、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科学运用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源头预防和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3、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   5、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地质灾害特点和社会发展水平,统一规划,选择重点地区和重点工程,集中力量加以突破。   (三)目 标   1、总体目标   健全法规制度、规划、组织人员等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全省3792处地质灾害得到有效监控或治理避让,使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减少。   2、具体目标   制定《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修订《河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完成市、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完成全省65个重点山区县(市、区)地质灾害1:5万详细调查、246处重点地质灾害勘查;健全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对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大西柏坡等重点区域内40个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开展专业监测示范,对沧州市区、中东部沿海渤海新区、曹妃甸新区和北戴河新区及京沪高铁、京石客专、石武客专等重点工程加强地面沉降监测;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模型,完成省级、11个市级和65个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平台建设;完善地质灾害远程应急指挥与实时管理系统,健全省级和市级应急专家库;完成211处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演练;对50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   三、防治分区   根据河北省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引发地质灾害的自然因素和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程度,以及人口密度、社会财富和京沪高铁、京石客专、石武客专、南水北调、西气东输等重要基础设施分布,结合我省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大西柏坡和中东部沿海的渤海新区、曹妃甸新区、北戴河新区等重点经济产业区分布情况,对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区进行划分。按地质灾害类别,将全省划分为崩塌、滑坡、泥石流防治区、地面塌陷防治区和地面沉降、地裂缝防治区。   (一)崩塌、滑坡、泥石流防治区   主要分布在山地丘陵区,面积112216.94平方公里,共划分为5个重点防治区,5个次重点防治区,5个一般防治区。   1、环首都绿色经济圈8个山区县崩塌、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区:该防治区总面积26673.60平方公里,主要包括兴隆县、滦平县、丰宁满族自治县、赤城县、怀来县、涿鹿县、涞水县和三河市北部山区等区域。该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共685处,其中滑坡37处、崩塌189处、泥石流459处,大型24处、中型216处、小型445处,威胁30433人,约9057万元财产的安全。分布有野三坡世界地质公园和官厅水库重要水源地等,同时,张涿高速、丹拉高速、G108、S241、S248及京沈高铁等铁路通过该区。地质灾害防治程度关系着旅游景区游人及线路工程运营的安全。   2、平山县西部――大西柏坡崩塌、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区:该区总面积2163.05平方公里,主要包括平山县西部山区和大西柏坡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该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01处,其中滑坡42处、崩塌19处、泥石流40处,中型44处、小型57处,威胁当地村民3155人,约2871.6万元财产的安全,同时威胁该区域五岳寨地质公园、天桂山风景区、革命圣地大西柏坡游人及西柏坡高速、G207国道、岗南水库等的安全。   3、赞皇――邢台县西部山区以滑坡、泥石流为主的重点防治区:该区总面积3043.57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井陉县南部、元氏县西北部和赞皇县、临城、内邱县、邢台县、沙河市西部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该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共460处,其中滑坡355处、崩塌11处、泥石流94处,大型13处、中型44处、小型298处,威胁当地村民22598人, 约5680.2万元财产的安全。同时威胁该区域河北邢台峡谷群地质公园、障石岩等风景区游人及临城水库、朱庄水库和东石岭水库的安全。   4、围场西山――隆化中部以泥石流为主的重点防治区:该区总面积1700.3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围场县朝阳湾镇、杨家湾乡、龙头山乡、黄土坎乡、四合永镇附近区域;隆化县中部蓝旗镇、张三营镇、唐三营镇、汤头沟镇、庙子沟乡、偏坡营满族蒙古族乡、山湾乡、八达营蒙古族乡、尹家营乡、隆化镇附近区域,该区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该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26处,其中滑坡27处、崩塌12处、泥石流87处,大型2处、中型37处、小型87处,威胁当地村民3668人, 约2808.8万元财产的安全。同时威胁区内G111、S254等公路和铁路运行及庙宫水库的安全。   5、遵化、迁西――宽城、青龙以滑坡、泥石流为主的重点防治区:该区总面积4210.05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遵化市东北部、迁西县北部、迁安市西北部、青龙县西部和宽城县大部分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该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共281处,其中滑坡93处、崩塌19处、泥石流169处、大型12处、中型23处、小型243处,威胁当地村民7439人,约3724万元财产的安全。同时威胁区内G112、S356、S286、S358、S251公路和铁路运行及般若院水库、潘家口水库、大黑汀水库的安全。   6、尚义、崇礼――沽源、万全一带以滑坡、泥石流为主的次重点防治区:该区总面积9745.95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尚义县、张北县、沽源县南部和怀安县、下花园区东北部及张家口市区、宣化县、崇礼县、万全县等区域,属地质灾害中、低易发区。该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共287处,其中滑坡63处、崩塌7处、泥石流217处,大型4处、中型48处、小型235处,威胁当地村民13979人,约11374.73万元财产的安全。同时威胁区内丹拉高速、宣大高速和铁路等的安全。   7、涞源――灵寿西部山区滑坡、泥石流次重点防治区:该区总面积8375.74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涞源县南部、易县西部、唐县西北部、顺平县西部、满城县西部、曲阳县西部、阜平县、行唐县西部、灵寿县西部、平山县中部等区域,属地质灾害中、低易发区。该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共252处,其中滑坡156处、崩塌10处、泥石流86处,大型1处、中型13处、小型238处,威胁当地村民7827人,约4097.7万元财产的安全。同时威胁该区域的保阜高速、张石高速、荣乌高速及区内铁路等的安全。   8、赞皇县――涉县西部山区滑坡、泥石流次重点防治区:该区总面积5342.61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赞皇县、临城县、内丘县、邢台县东部和武安市、磁县西部及涉县等区域,属地质灾害中、低易发区。该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27处,其中滑坡77处、崩塌7处、泥石流43处,大型1处、中型15处、小型111处,威胁当地村民6682人,约3205.6万元财产的安全。   9、平泉县――承德县一带崩塌、滑坡、泥石流次重点防治区:该区总面积2365.86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平泉县东南部和承德县东部等区域,属地质灾害中、低易发区。该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共94处,其中滑坡25处、崩塌34处、泥石流35处,中型34处、小型60处,威胁当地村民11729人,约4376.56万元财产的安全。同时威胁该区域内京沈高铁等公路、铁路的运营和旅游景区游客的安全。   10、迁安――青龙县一带滑坡、泥石流次重点防治区:该区总面积3815.68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迁安市、抚宁县北部和青龙县的大部分区域,属地质灾害中、低易发区。该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79处,其中泥石流82处、滑坡96处、崩塌1处,大型1处、中型31处、小型147处,威胁当地村民5792人,约1842.8万元财产的安全。同时威胁该区域的桃林口水库、祖山、背牛顶、板场峪、龙泉庄等风景区游人的安全。   11、张家口北部坝上高原一般防治区:该区总面积10067.73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坝上地区沽源县北部、康保县、尚义县北部、张北县区域,以泥石流地质灾害为主,属地质灾害低易发区。该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7处,其中崩塌1处、泥石流16处,中型13处、小型4处,威胁当地村民503人,约519.5万元财产的安全。   12、怀安县――涞源县一带崩塌、滑坡、泥石流一般防治区:该区总面积6823.30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怀安南部、阳原县、蔚县除煤矿区以外区域和涞源县西北部等区域,属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中-低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零散分布。该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8处,其中滑坡43处、崩塌10处、泥石流25处,大型4处、中型10处、小型64处,威胁当地村民6358人,约2071.5万元财产的安全。   13、太行山山前丘陵一般防治区:该区总面积3776.12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太行山前丘陵地区,属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零散分布。该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2处,其中滑坡3处、崩塌3处、泥石流6处,中型2处、小型10处,威胁当地村民386人,约280.8万元财产的安全。   14、承德市东北部崩塌、滑坡、泥石流一般防治区:该区总面积18349.41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围场县、隆化县、丰宁县、承德县、平泉县等承德市东北部大部分区域,属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中-低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零散分布。该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共370处,其中滑坡34处、崩塌115处、泥石流221处,中型71处、小型299处,威胁当地村民13448人,约6381.55万元财产的安全。   15、唐山市――秦皇岛市中部山前丘陵一般防治区:该区总面积5436.48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唐山市和秦皇岛市中部山前丘陵区,属地质灾害低易发区。该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79处,其中滑坡47处、崩塌66处、泥石流66处,特大型1处、大型3处、中型34处、小型141处,威胁当地村民9562人,约1295.75万元财产的安全。   (二)地面塌陷防治区   地面塌陷防治区总面积3734.64平方公里,共划分为5个重点防治区,5个次重点防治区。   1、下花园煤矿区采空塌陷重点防治区:该区总面积153.79平方公里,主要包括下花园煤矿区玉带山煤田范围,为资源枯竭型矿区,涉及原国有矿山6个,地方矿山6个,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目前该区采空区面积达3.20平方公里,尚未发生大规模地面塌陷,局部地段发生塌陷和地裂缝,采空塌陷造成含水层破坏,疏排水导致洋河河水渗漏,影响下游供水。复采残采可能引发老采空区复活,加剧地面塌陷。   2、井陉矿区采空塌陷重点防治区:该区总面积107.21平方公里。矿区内原国有煤矿5个,地方煤矿7个, “十二五”期间规划开采设置13个采矿权,部分小煤矿在复采残采剩余的煤炭资源。目前,地面塌陷及伴生地裂缝影响破坏面积27.5平方公里,地面塌陷主要破坏铁路、公路、民房、耕地和含水层等,24个村庄已搬迁,目前原国有煤矿于2005年以前已闭坑。小煤矿的复采、残采仍存在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和含水层的破坏,影响当地民生及供水安全。   3、鹰手营子矿区采空塌陷重点防治区:该区总面积167.79平方公里,包括整个鹰手营子矿区,为资源枯竭型矿区,涉及原国有煤矿5个,地方煤矿6个,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该区大部分煤炭资源已被开采闭坑,部分小煤矿在复采残采剩余的煤炭资源,“十二五”期间规划开采设置20个采矿权。目前采空区面积达4.53平方公里,地面塌陷及伴生地裂缝面积达10.49平方公里,地面塌陷灾害使矿业城镇基础设施受到严重破坏,城镇和农村受灾16399户,房屋破坏面积42537 平方米。塌陷尚未稳定,存在隐患,威胁城镇安全。   4、唐山市岩溶塌陷重点防治区:该区总面积36.69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唐山市区岩溶浅埋区,属于岩溶塌陷高易发区。受地下水的开采影响,上覆第四纪土体结构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目前岩溶塌陷面积已达17.5平方公里。   5、柳江盆地岩溶塌陷重点防治区:该区包括秦皇岛市柳江盆地、抚宁县石门寨至驻操营一带,属于岩溶塌陷高易发区,面积156.67平方公里。   6、万全县南部地面塌陷次重点防治区:该区包括万全县南部地区,总面积530.3平方公里,属地质灾害中、低易发区,发育地面塌陷地质灾害34处,其中中型16处,威胁人口1815人,财产9768万元。该区通过丹拉高速、张石高速及铁路,地面塌陷灾害威胁线路的安全运营。   7、蔚县煤矿区采空塌陷次重点防治区:该区为千年开采历史的老矿区,总面积370.57平方公里,计划经济时期原地方煤矿4个,在建、待建煤矿4个,上世纪八十年代乡镇和个体小煤矿达273个,“十二五”期间规划开采设置26个采矿权。该区目前已发生地面塌陷面积达16.6平方公里,破坏铁路、公路、民房、耕地和含水层等,随着矿山开采规模的扩大,地面塌陷灾害和含水层的破坏对矿区及周边村镇、道路等危害比较严重。   8、武安-沙河铁、煤矿区采空塌陷次重点防治区:该区总面积660.47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武安、沙河一带铁、煤矿集中开采区。该区原国有大中型铁矿山18个、地方铁矿石9个,国有大中型煤矿5个,地方煤矿10个,“十二五”期间规划设置大中型铁矿6个,煤矿4个。邢台市规划的七里河开发区位于该区域。采矿形成的塌陷灾害破坏了公路、铁路、耕地、房屋及对七里河开发区安全构成威胁。   9、峰峰矿区采空塌陷次重点防治区:该区包括峰峰矿区-磁县一带,总面积843.49平方公里。原国有煤矿18个,地方煤矿25个,该区浅部煤炭资源已被开采,部分小煤矿复采剩余资源。“十二五”期间规划开采设置37个采矿权,部分开采深部煤炭资源,矿业城镇建设和重要工程建设项目向老采空区发展。目前该区地面塌陷及伴生地裂缝灾害破坏严重,塌陷面积达101.41平方公里,破坏公路、铁路、房屋、耕地及含水层。   10、唐山市采空塌陷次重点防治区:该区总面积707.66平方公里,包括唐山市古冶区、开平区和丰南区。该区包括开滦煤矿等历史老矿区,原国有大中型矿山13个,地方煤矿20多个,开采水平达-900米~-1200米,浅部资源大部分被开采,“十二五”将转入开采深部资源,小煤矿复采残采浅部资源。近年来,唐山矿业城市发展向煤田采空区扩展。目前采空区面积123.40平方公里,地面塌陷及伴生地裂缝面积扩大到184.24平方公里。造成公路、城市房屋、农村、农田破坏,威胁着矿业城市和人民生产安全。   (三)地面沉降、地裂缝防治区   面积73128.56平方公里,共划分为 5个重点防治区,1个次重点防治区,2个一般防治区。   1、环首都绿色经济圈6个平原县(市)重点防治区:该区总面积3549.40平方公里,主要包括涿州市、固安县、廊坊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三河市等区域,属地面沉降中心区,其中廊坊市区累计地面沉降量超过600毫米,该区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迅猛,需水量大幅增加,地下水不断下降,继而引发地面沉降也在逐步加重,造成了城市积水、地基下沉、房屋开裂、井管抬升等一系列灾害,严重影响了该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沧州市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该区总面积约1472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沧州市中心城区及开发区、沧县、青县部分地区。该区人口密集、建筑众多、经济发达,是沧州市经济、政治中心,也是南水北调和京沪高速铁路的必经之地,由于深层地下水多年超量开采,形成了沧州地下水降落漏斗,累计地面沉降量一般超过1000毫米。地面沉降引发并加剧地基下沉、房屋开裂、铁路路基加厚、供水供气管线破裂等一系列灾害。   3、渤海新区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该区总面积3015.03平方公里,包括黄骅市、海兴县、港城区和中捷产业园区、化工产业园区和南大港产业园区,总人口54.6万。目前该经济产业区基础调查薄弱,地面沉降监测设施缺乏,随着诱发地面沉降因素的不断增强和海平面的上升,势必加重防洪防潮的压力。   4、曹妃甸新区-北戴河新区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该区总面积4376.33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南堡开发区、曹妃甸工业园区、北戴河新区及近岸海域附近区域。近年来地面沉降发展呈加剧趋势,随着南堡油田和曹妃甸港的建设及北戴河新区的开发,该区将成为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港口及旅游区。该区分布有大面积吹填土,地面沉降速率较大,严重影响本区石油开采、曹妃甸地区的开发建设及旅游景区的发展。   5、平原区重大工程重点防治区:该区主要包括地面沉降区内的京沪高速铁路、京石客专、石武客专、南水北调、西气东输管线等重大建设工程两侧10公里范围。河北平原目前已经形成了沧州、衡水、廊坊、唐山沿海、邢台东部等严重沉降区,地面沉降仍呈加剧的趋势,尤其是在中东部平原区发展很快,严重威胁区内重大建设工程的安全与运行。   6、京津以南中东部平原地面沉降、地裂缝次重点防治区:该区总面积36636.04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京津以南中东部平原区,包括霸州市、保定市、任丘-献县、衡水市-景县及南宫市-平乡-威县等区域。该区域分布有多个地面沉降中心,其中霸州市地面沉降区累计地面沉降量超过200-400毫米,南宫、威县、平乡的最大沉降量分别为1510毫米、927毫米、1699毫米。区内人口密集、公路、铁路网密布,地面沉降防治效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铁路的安全运营。此外,地面沉降的迅速发展,造成了城市积水、地基下沉、房屋开裂、井管抬升等一系列灾害,严重影响了该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而且地面沉降导致各地不均匀沉降,地裂缝灾害在该区也较为发育。   7、京津以南山前平原地面沉降、地裂缝一般防治区:该区总面积18124.66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京津以南山前平原范围,属地面沉降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8、唐山-秦皇岛山前平原地面沉降、地裂缝一般防治区:该区总面积6284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唐山市玉田、丰润、滦县、滦南、乐亭和秦皇岛市卢龙、昌黎等平原区,属地面沉降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规划体系   结合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制定《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逐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年底前建立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规范、科学、有序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   1、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详查工作。2011-2015年,完成65个山区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详查;完成地面沉降、地裂缝重点防治区1:5万、次重点防治区1:10万调查评价;开展唐山市区、柳江盆地2个典型岩溶塌陷区重点勘查工作,查清全省地质灾害数量、类型、分布范围,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2、开展省级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工作。2015年前完成全省246个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工作,在查清地质灾害形成条件、结构、规模、成因及威胁对象、稳定程度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逐点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监测措施。   (三)推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1、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国土资源部门联合气象等部门加强预报预警模型研究,总结预报预警工作经验,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的精细化和准确度。完善现有省、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进一步将预报预警工作向县(市、区)延伸,2015年前建立起65个重点山区县(市、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平台,着力构建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的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和监测预警联动机制。   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应急广播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并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2、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针对379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制定防灾预案,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并向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防灾责任卡和防灾明白卡,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的防灾知识和避灾技能培训,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群测群防员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切实发挥群测群防队伍在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3、逐步推进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对地质灾害重点区域加密布设气象、水文和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专业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预警。2011-2015年在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大西柏坡等重点区域内建立40个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示范点,建立唐山市岩溶塌陷、柳江盆地岩溶塌陷专业监测试验区,完善全省地面沉降专业监测网络,加强对沧州市区、中东部沿海滨海新区、曹妃甸新区和北戴河新区等重点经济产业区及京沪高铁、京石客专、石武客专、南水北调、西气东输等重点工程的地面沉降监测。   4、严格落实排查核查和动态巡查制度。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复查和动态巡查制度,每年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经常性巡回检查、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复查。对新发现的隐患点,及时制定防灾预案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对基层隐患排查工作的督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1、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全面落实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   2、有序开展治理和搬迁避让工程。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县(市、区)政府结合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整合项目资金,有序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到安全地带。   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要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由省政府负责组织治理;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由市、县政府负责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县(市、区)政府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治理。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实施应急处置工程。   3、加强地面沉降及地裂缝防控。重点加强对中东部平原区地面沉降的防控,实行地面沉降与地下水开采联防联控,在完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的同时,加强地下水开采管理,合理实施地下水禁采、限采措施和人工回灌等工程,遏制地面沉降、地裂缝进一步加剧。   (五)完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1、加强应急制度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12年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强化应急值守和处置制度,严格执行隐患点巡查排查、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   2、提升应急反应能力。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应急队伍建设,在省国土资源厅、8个山区市和65个山区县国土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办公室,依托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8个山区市监测分站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加快组建省、市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建设满足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要求的专业数据库。对威胁村庄、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密集区的重大隐患点,各市、县在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避险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3、快速有序组织临灾避险。对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出现险情时,第一时间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五、重点工程   (一)调查评价体系建设   1、河北省山区地质灾害1:5万详查   以县(市、区)为单元,开展65个山区县(市、区)地质灾害1:5万详查工作,以期查明山区地质灾害隐患的现状、形成的环境地质条件,查明隐患灾害体在自然和人为因素作用下的发生、发展规律,尤其是地质灾害隐患点发展趋势及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以及经济社会的危害程度,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全面、系统、准确的基础资料。规划分四年完成,其中2012年完成16个县(市、区),2013年完成17个县(市、区),2014年完成16个县(市、区),2015年完成16个县(市、区)。   2、平原区地面沉降、地裂缝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通过野外调查、地质测绘、物探、钻探、遥感解译、试验测试等技术手段,查明我省平原区地面沉降、地裂缝的发育特征,研究地面沉降、地裂缝与人类活动(地下水、油气开采)的内在联系,分析地面沉降、地裂缝的分布规律、发展趋势,评价预测典型地面沉降、地裂缝区的稳定性,评估危害程度和经济损失,提出防治对策建议,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15年前,完成沧州市、环首都经济圈6个县(市、区)和中东部沿海渤海新区、曹妃甸新区、北戴河新区及京沪高铁、南水北调、西气东输、京石客专、石武客专等重大工程两侧10公里范围等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12413平方公里的1:5万调查评价工作,其中2013年完成5021平方公里,2014年完成3015平方公里,2015年完成4376平方公里;完成地面沉降、地裂缝次重点防治区36636平方公里的1:10万调查评价工作。其中2013年完成12500平方公里,2014年完成11250平方公里,2015年完成12886平方公里。   3、典型岩溶塌陷区重点勘查   开展唐山市区、柳江盆地典型岩溶塌陷区的重点勘查工作,通过野外调查、地形测绘、物探、钻探、遥感解译等技术手段,查明唐山市区和柳江盆地岩溶塌陷的分布状况和发育背景条件,分析岩溶塌陷的成灾规律,评价预测典型岩溶塌陷点的稳定性,评估危害程度和经济损失,提出防治对策建议。规划分两年完成,其中2013年完成唐山市区岩溶塌陷区勘查工作;2014年完成柳江盆地岩溶塌陷区勘查工作。   4、省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   对246处省级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勘查工作,依据《河北省重点地质灾害勘查技术要求(试行)》,通过设计符合实际的地形测量、工程地质测绘、勘探、试验等工程手段,查明致灾地质体的特征、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自然演化过程或人为诱发因素、治理工程的工程地质条件等,分析致灾地质体的成因,评价致灾体稳定性和灾情等级,预测危害性和发展趋势,确定避灾路线和避灾场所,编制防灾预案,根据治理工程部位的工程地质条件,提出治理工程方案建议。2011年完成58个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2012年完成23个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2013-2015年完成165个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   5、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成果综合集成   整合集成地质灾害调查、重点区域勘查、省级重点地质灾害点勘查等成果,建立省级地质灾害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开展综合研究,编制河北省地质灾害专业图件,分析不同地质灾害类型的发育特征、分布规律,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防治分区,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建议,编制河北省地质灾害调查综合研究报告,为政府宏观决策和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1、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现有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建立多部门联合的专业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短时临近预警应急联动机制,不断提高监测预警水平,更准确地预报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不断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起配备投影仪、大屏幕液晶电视机、功放设备、通信光纤、路由器交换机、摄像机、扫描仪、传真机、打印机、电脑等设施的65个山区县(区、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平台。   2、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对我省379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并向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防灾责任卡和防灾明白卡;对379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年配备简易监测报警仪器,对群测群防员给与补贴,汛期(6-9月)负责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宏观巡查和定期监测,看护简易监测报警设备;非汛期负责看护简易监测报警设备。依靠省、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的技术力量,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成员单位,向社会公众传播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的防灾知识和避灾技能培训。   3、典型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系统建设   在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大西柏坡和其他重点区域选择40处典型地质灾害点进行专业监测。其中,对20处典型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布设20个自动雨量计、200套地表伸缩仪、100套深部钻孔TDR倾斜仪、140套孔隙水压力仪、140套地下水位监测仪、100套岩土体压力监测仪、60套地声监测仪。对20处典型泥石流沟布设20个自动雨量计、400套孔隙水压力仪、40套多传感器地声监测仪、200套泥位监测仪、60套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同时配备2台三维激光扫描仪,用于移动监测处于不同位置的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变形情况。通过布设专业监测仪器进行实时、自动化监测,及时了解地质灾害点的动态变化情况,分析其变形发展趋势,适时做出预警预报信息,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全省地质灾害的动态管理。   4、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   进一步完善现有地面沉降监测网络,维护地面沉降监测网络的运行,补充建设地面沉降基岩标、分层标、GPS监测站、水准点等相关设施。分别在衡水、保定、石家庄、昌黎、廊坊、平乡各建基岩标一座,共6座;廊坊、保定、平乡、南宫、青县、昌黎分别建一组分层标,共6组分层标,增设地面沉降自动监测系统(站)6套;在水准测量线路空白区、重大工程区、城市人口密集区及重点沉降区加密和补充水准测量标石800块;在隆尧、柏乡等典型地区建设地裂缝监测站2座;在GPS网空白区和长基线地区,增建GPS观测墩80个,使GPS监测网覆盖全区;在现有GPS基准站基础上分别在唐山、曹妃甸、廊坊、保定市、任丘、献县、黄骅、衡水、景县、南宫、平乡增建11座GPS基准站,有效提高GPS测量精度。   以沧州市区和中东部沿海渤海新区、曹妃甸新区、北戴河新区等重点经济产业区及京沪高铁、南水北调、西气东输、京石客专、石武客专等重点工程为重点,开展河北平原地面沉降监测,根据地面沉降防治等级,按1年/次、2年/次、3年/次三个不同的监测频率分别监测重点、次重点和一般防治区,每三年完成一轮平原区地面沉降水准测量和GPS测量,每年提交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研究报告。主要工作量包括:GPS测量312点,Ⅰ等水准测量5000公里;Ⅱ等水准测量20000公里;地面沉降InSAR测量220000平方公里。   5、典型岩溶塌陷区专业监测系统建设   初步建立唐山市区岩溶塌陷监测试验区和秦皇岛柳江盆地岩溶塌陷监测试验区,通过布设专业监测设备、仪器,对唐山市区、柳江盆地岩溶塌陷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唐山市区岩溶塌陷专业监测区主要布设基岩标1座、分层标3组、GPS标石10个、地裂缝三分向相对位移测量10套、地下水位/压监测系统5套、地面塌陷自动监测系统3套、数据处理分析与会商指挥系统1套。进行Ⅰ等水准测量5公里、地面形变InSAR测量50平方公里。柳江盆地岩溶塌陷专业监测区主要布设基岩标2座、分层标5组、GPS标石20个、地裂缝三分向相对位移测量20套、地下水位/压监测系统10套、地面塌陷自动监测系统5套、数据处理分析与会商指挥系统1套。Ⅰ等水准测量10公里、地面形变InSAR测量100平方公里。   (三)防治体系建设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根据省级重点地质灾害勘查结果,按轻重缓急实施治理工程,重点对大西柏坡、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内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2011-2015年拟规划实施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50处,其中平山县4处、兴隆县12处、滦平县6处、丰宁县9处、赤城县2处、怀来县4处、涿鹿县3处、涞水县10处。   (四)应急体系建设   1、应急数据库建设   完善《河北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与实时管理信息系统》和《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以现有系统为基础,补充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知识、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等内容的应急规程数据库;更新完善群测群防和应急队伍数据库、地质灾害应急日常工作信息和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响应信息的应急档案数据库、有重大影响的地质灾害事件和应急避险典型案例的案例数据库,以建设满足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要求的专用数据库。   2、应急信息传输系统建设   完善现有省级突发地质灾害远程可视化会商系统,架构省国土资源厅、应急技术指导中心、灾害现场的远程通信与信息传输,为应急指挥、信息传输和远程会商等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健全省、市、县会商系统显示终端,实现数据流、视频流和音频流的多点同步传输和显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卫星固定站、卫星调制解调器、视频会商MCU、视频会议高清摄像头、会商大屏幕、卫星宽带租赁、县市级视频会议终端和县市级安全保障系统等。   3、应急装备建设   在现有应急装备基础上,初步建立适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基本需求的技术装备。包括无人飞机1架、应急会商车1辆、移动监测车1辆、地灾应急监测预警系统1套、三维激光扫描系统15套、物探设备10套、快速分析计算软件包1套、地质地理信息系统1套、个人防护服装100套、卫星电话10部等,以提高我省应急调查监测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社会各部门通力合作,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地质灾害易发区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政府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任职谈话的重要内容,督促防灾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明确地质灾害的防治责任   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与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卫生、安全监管、电力、通信管理、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切实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省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重大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支持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应急体系建设、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市、县(市、区)财政保障范围。同时,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探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手段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充分发挥科研单位与院校的技术力量,加强地质灾害机理研究,总结出我省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报判据,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技含量。积极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先进技术手段、装备,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的精度和效率,提高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到2015年,省级完成无人机、三维扫描仪等先进应急设备的装备以及应急可视会商系统升级,各市完成应急可视会商系统的装备。   (五)深入开展宣传培训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培训,提高政府部门、企业和民众的地质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意识,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各级政府及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危害性的认识,使地质灾害防治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积极开展“建强行政管理一条线、建实事业支撑一条线、建立应急处置一条线、建成专家咨询一条线、建设中介服务一条线”的“五条线”建设,以及“评估、巡查、宣传、预案、人员”“五到位”建设,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各县(市、区)级政府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演练,全面提高人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六)调动各方力量防治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入地质灾害防治行列。要紧紧依靠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公安消防队伍等抢险救援骨干力量,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真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对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的宣传,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表一   地质灾害防治分区一览表 地质灾害 防治分区 地质灾害防治亚区 防治区概况 主要任务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区(Ⅰ) 重点防治区 (Ⅰ1) 环首都绿色经济圈的8个山区县(市)崩塌、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区 Ⅰ1-1 主要包括张家口的赤城县、怀来县和涿鹿县,承德的丰宁满族自治县、滦平县和兴隆县,保定的涞水县及廊坊地区三河市北部山区的黄土庄乡、段甲岭乡等。总面积26673.60平方公里,位于紧邻北京的环首都绿色经济圈。该区大部分属地质灾害中、低易发区,少部分为高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共685处,其中滑坡37处、崩塌189处、泥石流459处,大型24处、中型216处、小型445处,威胁30433人, 约9057万元财产的安全。分布有野三坡世界地质公园和官厅水库重要水源地等,同时,张涿高速、丹拉高速、G108、S241、S248及京沈高铁、其它铁路通过该区。地质灾害防治程度关系着旅游景区游人、及线路工程运营的安全。 1、以县(市、区)为单元,开展地质灾害1:5万详查; 2、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年度排查、核查工作,掌握地质灾害动态情况,及时更新数据库; 3、开展省级重点地质灾害勘查工作,确定防灾预案和治理措施; 4、开展省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重点对大西柏坡、环首都经济圈内50处省级重点地质灾害实施工程治理; 5、建立典型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示范点,实施实时监测; 6、以县(市、区)为单元,建立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预报预警水平; 7、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平山县西部-大西柏坡崩塌、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区 Ⅰ1-2 主要包括平山县西部合河口乡、蛟潭庄镇、上观音堂乡、营里乡、杨家桥乡、小觉镇、下口镇、下槐乡、孟家庄、苏家庄、西柏坡、古月镇和灵寿县南营乡、寨头乡附近区域,总面积2163.05平方公里。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01处,其中滑坡42处、崩塌19处、泥石流40处,中型44处、小型57处,威胁当地村民3155人, 约2871.6万元财产的安全,同时威胁该区域五岳寨地质公园、天桂山风景区、革命圣地大西柏坡游人及西柏坡高速、G207国道、岗南水库等的安全。 赞皇-邢台县西部山区以滑坡、泥石流为主的重点防治区 Ⅰ1-3 主要分布在井陉县南部测鱼镇;元氏县西北部南佐镇、黑水河乡、北正乡、前仙乡;赞皇县西部黄北坪乡、嶂石岩乡、许亭乡;临城西部郝庄镇、赵庄乡、石城乡、西竖镇;内邱县西部侯家庄乡,獐獏乡、南赛乡、柳林乡;邢台县西部宋家庄乡、冀家村乡、浆水镇、将军墓镇、路罗镇、白岸乡、城计头乡;沙河市西部蝉房乡等区域,总面积3043.57平方公里。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共460处,其中滑坡355处、崩塌11处、泥石流94处,大型13处、中型44处、小型298处,威胁当地村民22598人, 约5680.2万元财产的安全。同时威胁该区域河北邢台峡谷群地质公园、障石岩等风景区游人及临城水库、朱庄水库和东石岭水库的安全。 围场西山-隆化中部以泥石流为主的重点防治区 Ⅰ1-4 主要分布在承德市围场县朝阳湾镇、杨家湾乡、龙头山乡、黄土坎乡、四合永镇附近区域;隆化县中部蓝旗镇、张三营镇、唐三营镇、汤头沟镇、庙子沟乡、偏坡营满族蒙古族乡、山湾乡、八达营蒙古族乡、尹家营乡、隆化镇附近区域,总面积1700.3平方公里。该区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26处,其中滑坡27处、崩塌12处、泥石流87处,大型2处、中型37处、小型87处,威胁当地村民3668人, 约2808.8万元财产的安全。同时威胁区内G111、S254等公路和铁路运行及庙宫水库的安全。 遵化、迁西-宽城、青龙以泥石流为主的重点防治区 Ⅰ1-5 主要分布在遵化东北部新店子乡、娘娘庄乡、铁厂乡、东旧寨乡及建明镇附近区域;迁西县汉儿庄乡、滦阳镇、洒河桥镇、三屯营镇、渔户寨乡、金厂峪镇、上营乡区域;宽城县宽城镇、龙须门镇、峪耳崖镇、板城镇、汤道河镇、碾子峪乡、东大地乡、铧尖乡、大字沟门乡、苇子沟乡、化皮溜子乡、塌山乡、孟子岭乡、桲罗台乡、独石沟乡、亮甲台乡、东黄花满族乡等大部分区域;青龙县的八道河乡、娄杖子乡、凉水河乡、三拔子乡等,总面积4210.05平方公里。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共281处,其中滑坡93处、崩塌19处、泥石流169处,特大型3处、大型12处、中型23处、小型243处,威胁当地村民7439人,约3724万元财产的安全。同时威胁区内G112、S356、S286、S358、S251和铁路运行及般若院水库、潘家口水库、大黑江水库的安全。 次重点防治区 (Ⅰ2) 尚义、崇礼-沽源、万全一带以滑坡、泥石流为主的次重点防治区 Ⅰ2-1 主要分布在尚义县南部的套里庄乡、甲石河乡、下马圈乡、红土梁镇、小蒜沟镇;沽源县南部的长梁乡、西辛营乡、莲花滩乡、小厂镇、丰源店乡及张北县的战海乡等;张家口市、宣化县、崇礼县、及万全县全部乡镇;怀安县东北部的第六屯乡、左卫镇、太平庄乡;下花园区的庞家堡镇、段家堡镇、定方水乡等。总面积9745.95平方公里。属地质灾害中、低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共287处,其中滑坡63处、崩塌7处、泥石流217处,大型4处、中型48处、小型235处,威胁当地村民13979人,约11374.73万元财产的安全。同时威胁区内丹拉高速、宣大高速和铁路等的安全。 1、以县(市、区)为单元,开展地质灾害1:5万详查; 2、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年度排查、核查工作,掌握地质灾害动态情况,及时更新数据库; 3、开展重点地质灾害勘查工作,确定防灾预案和治理措施; 4、以县(市、区)为单元,建立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预报预警水平; 5、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涞源-灵寿西部山区滑坡、泥石流次重点防治区 Ⅰ2-2 主要分布在涞源县南部东团堡乡、烟煤洞乡、塔崖驿乡、王安乡、杨家庄镇、南屯乡、南马庄乡、走马驿镇、水堡镇、下北头乡及银坊镇;易县西部的紫荆关镇、南城司乡、蔡家峪乡、大龙华乡、西陵镇、牛岗乡、良岗镇、富岗乡、坡仓乡、七峪乡、甘河净乡;唐县西北部的川里镇、羊角乡、石门乡、黄石口乡、军城镇、白合镇、迷城乡、齐家佐乡;顺平县西部的安阳乡、台鱼乡、大悲乡、神南乡;满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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