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十二五”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13/05/07 颁布日期: 2013/05/07
颁布机构: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13/05/07
颁布日期: 2013/05/07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委《奉贤区“十二五”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奉府办〔2013〕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奉浦、金海社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农委制订的《奉贤区“十二五”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在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7日   奉贤区“十二五”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以及《上海市“十二五”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为了实现奉贤区“十二五”期间农业源污染减排目标,特制定本区“十二五”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奉贤区是上海市畜禽养殖大区,养殖数量占全市的五分之一。全区目前共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11家,年出栏生猪5 0万头,年出栏家禽960万羽,承担着稳定全市畜禽产品供应的重任。近年来,我区积极推进畜禽粪污的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循环利用切实减少了畜禽养殖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一)大力整治不规范畜禽养殖   2011年,我区制定了《奉贤区整治不规范畜禽养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在三年内计划整治不规范畜禽养殖场(户)1676家,完成整治面积123.8万平方米。2012年,全区8个镇1个开发区(海港开发区)经过周密部署,依法依规有效推进了辖区内不规范畜禽养殖的整治工作,完成整治不规范养殖户1125家,面积达86.52万平方米,其中拆除违章面积58.8万平方米,占三年应拆除总任务的74.66%。经过一年来的整治,大部分污染严重、环境脏乱差的养殖场(户)被拆除、停养或规范了养殖行为,极大改善了养殖场周边的环境,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二)加大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   为了进一步提升畜牧业养殖水平,切实减少畜禽养殖场对环境的污染,2007年以来,我区积极对接政策,推进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全面增强畜牧业综合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目前全区111家规模畜禽场已完成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43家,正在建设37家,已批待建3家,共计83家。规模化畜牧养殖场标准化建设率达到了74.8%。经实施标准化生态建设后,养殖场的场容场貌得到彻底改观,各类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特别是畜禽养殖产生的粪污得到更好的处理,减少了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实现了畜牧业的生态、可持续发展。   (三)现有污水处理模式及存在问题   模式一:传统氧化塘处理模式,即养殖场产生的污水经过氧化塘处理后还田或排放,这是目前大部分养殖场采用的污水处理方式,非防渗氧化塘易污染地下水,且水满易外溢。模式二:达标排放模式,即养殖场产生的污水经过工业化处理后排放的方式,目前我区有将近20家左右的养殖场采用达标排放设施,此模式能有效降低COD及氨氮排放量,但后期运行及维护费用较高。模式三:沼气模式,即养殖场产生的污水经过沼气工程设备处理后再进入氧化塘,但产生的沼液中的有害成分得不到很好的降解,还田或排放仍需做深度处理。我区目前有7家养殖场具备简单的沼气设施。模式四:部分还田模式,即养殖场产生的污水与周边种植户签订协议后直接排放到周边农田的生态还田模式,由于农田匹配问题,目前我区只有极少数养殖场采用本方式。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十二五”工作方案》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区将计划推进15家规模化畜禽场的畜禽污染减排工程建设,优先支持沼气工程和生态还田减排模式,严格控制达标排放模式,确保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实现到2015年农业源COD、氨氮排放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10%,达到COD6883.9吨,氨氮686.4吨。   三、“十二五”减排计划   为了进一步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减排力度,根据国家确定的污染减排鼓励模式,结合我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现有处理方式的摸底情况,制定1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十二五”期间农业源重点减排对象,主要涉及的畜禽养殖场和减排方式见下表。   奉贤区“十二五”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安排表 年度 序号 规模化畜禽场名称 养殖 类型 养殖规模(年出栏头数) 治理工程类型(按第一种模式予以补贴) 2011 1 上海奉贤和中良种猪场 猪 10000 还田+达标排放进氧化塘 2012 1 奉贤区秦炯牧场 猪 8000 达标排放进氧化塘+还田 2 奉贤区和平牧场 猪 8000 达标排放进氧化塘+还田 3 奉贤南奉养殖场 猪 10000 达标排放进氧化塘+还田 4 奉贤区竹筱牧场 猪 7000 达标排放进氧化塘+还田 2013 1 奉贤区于庄牧场 猪 14000 沼气+沼液还田+氧化塘(10亩) 2 奉贤区奉城镇太平牧场 猪 20000 沼气+还田+纳管+氧化塘(10亩)+达标排放 3 上海市奉贤区朱店牧场 猪 25000 沼气+部分还田+纳管+氧化塘(8亩)+达标排放 2014 1 奉贤区金汇镇金汇园区牧场 猪 16000 达标排放+氧化塘(10亩)+还田 2 奉贤区钱桥牧场 猪 18000 沼气+氧化塘(20亩) 3 上海玉章专业合作社(鸡场) 鸡 20000 干粪还田,无污水产生 4 上海金晖家禽遗传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市肉牛育种中心 种牛 200 厌氧处理后还田(还田面积300亩) 5 奉贤区四团镇绿旺牧场 猪 10000 达标排放进氧化塘+还田 6 奉贤区金汇镇木行养猪场 猪 10000 沼气+氧化塘(10亩)(还田面积300亩) 2015 1 上海欣光养殖场 猪 18000 达标排放进氧化塘+还田   通过以上减排方式,配备雨污分离设施,大量减少污水的产生量,并建设无渗漏氧化塘,排除污水地下渗透,实现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COD和氨氮量总量的下降,达到我区“十二五”农业源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四、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凡列入我区“十二五”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计划,采用本市确认支持的四种工程模式开展污染减排工程建设,并在2015年12月底前建成运行,并经验收合格、通过环境保护部核查认定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二)资金补贴方式和标准   对补贴范围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工程,给予建成运行并经验收合格、通过环境保护部核查认定后,市区财政资金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实际新增工程投资额的77%,补贴资金根据各类减排工程模式和不同养殖规模,实行最高限额,最高限额标准详见沪府办【2013】9号文。即在严格按照各类减排工程模式和不同养殖规模的最高限额的基础上,各场补贴资金总额为新增污染减排工程所投入资金总额的77%,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新增污染减排工程投资总额的认定需经国家审计审价后方可确认。   (三)资金来源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放坚持以多元投入为原则,各养殖场作为污染治理具体实施主体,其污染治理减排资金,要以养殖企业投入、政府财政补贴等多渠道筹措。政府补贴资金由市、区、镇三级共同承担,其中市、区级部分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镇级部分由镇政府负责安排。   补贴资金根据不同镇实际情况,实行差别化补贴政策。其中奉城、四团、庄行镇由市、区、镇分别按70%:18%:12%比例承担,其余各镇(开发区)按市、区、镇70%:15%:15%比例承担。   (四)实施年限   补贴政策实施年限为2011-2015年。   五、操作办法   (一)方案审核   区农委、区环保局指导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设计污染减排工程建设方案,包括建设内容、设计图纸、工程预算等(正在准备中)。污染减排建设尽量利用畜禽养殖场内土地,确需匹配相应土地的,区规土局按照市农委、市规土局相关文件精神予以办理土地备案,由区农委、区环保局将初审汇总的建设方案提交市农委、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审定。   (二)年度资金计划   每年9月底前,由区农委、区环保局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向市级部门提出下一年度资金使用建议,编制下一年度资金预算计划。   (三)补贴资金申报   对通过审核的建设方案,各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沪府办(2013)9号)文件精神,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规范有关操作程序。区农委、区环保局等部门应指导并协调项目的尽快实施并确保完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工程完成、稳定运行、验收合格并通过环境保护部核查认定后,向区农委和区环保申请受理减排工程补贴资金。   (四)补贴资金审核   每年2月底前,对补贴范围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工程建设建成运行、并验收合格后,根据环境保护部门核查认定情况,由区农委、区环保局和区发改委和区财政局向市农委和市环保局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由市农委、市环保局审核后报送市发改委,下达资金扶持计划。   (五)补贴资金拨付   经市组织验收组验收合格、环境保护部门核查认定及市级、镇级补贴资金收到后,由区财政局将市、区、镇三级财政资金拨付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要严格资金拨付环节的审核把关,把达标排放作为资金拨付的前置条件,对于未完成达标排放治理任务、环保验收不合格以及存在环境问题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将取消各类政策扶持和奖补资金,确保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六、责任分工   各镇政府、区农委和区环保局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的责任主体,各畜禽场是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的实施主体,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具体分工如下:   各镇政府及镇相关部门做好配套资金的落实和工程建设推进、材料收集的指导工作以及养殖场粪污处理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区农委负责协调推进污染减排工程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动态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并上报,督促和指导相关企业和责任单位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在各年度减排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任务,同时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污染排放的日常管理。   区环保局负责污染减排工程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以及档案资料的编制指导,会同区农委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污染排放的日常管理,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区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制定补贴政策,编制年度资金预算,落实补贴资金,下达年度资金扶持计划。   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规范的原始票据)材料的审核,依据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区规土局对建设方案所涉及的土地进行备案。   区审计局负责对有关工作进行监督审计。   七、长效机制   (一)加强监管执法   区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规模化畜禽场污染减排的监督执法工作。直接向水体集中排放污水的规模化养殖场将被列入国家控制污染源,并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且设备必须由区环保局安装,区环保局对在线数据进行监督,对排放超标的畜禽场坚决实施处罚,通过高强度的执法工作降低畜禽场污染物的排放;区农委要定期做好规模化畜禽场现场检查指导和督查工作,禁止畜禽粪便直排河道,维护畜禽场周边环境。镇级部门要加强粪污处理的监管工作。   (二)建立环保设备托管机制   建立“谁建造,谁管理”的模式,规模化畜禽场的达标排放、沼气工程等减排工程设备由减排设备建造单位负责后期设备运行和维护的管理工作,如出现排水超标等现象由运行托管单位承担责任,通过本模式可避免因养殖场对设备运行及维护了解不足而产生的设备使用不当或停止使用等问题,维持环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保障畜禽场长期有效的污染减排工作。由于达标排放、沼气工程等设备的后期运行费用较高,养殖企业较难承受,区镇两级政府将对维持环保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的畜禽场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三)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十二五”期间,严格控制新建畜禽场,新建规模化畜禽场要按照种养结合、农田匹配的原则,新建场的选址要结合土地流转、村庄归并等工作共同开展;原有规模化畜禽场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保设施的改造,提高畜禽场的环保意识,提高粪尿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完善和提升现代养殖业的标准化水平,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