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3年本市工业能源统计年定报工作要求

颁布机构: 上海市统计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3/02/16 颁布日期: 2013/02/16
颁布机构: 上海市统计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3/02/16
颁布日期: 2013/02/16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下发2013年本市工业能源统计年定报工作要求的通知 (沪统字〔2013〕10号)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下发2013年本市工业能源统计年定报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2013年年报和定报数据采集平台将转换到国家统一的清华同方平台,为此,本市能源统计工作方式将有所改变。为更好地做好年定报工作,确保数据质量平稳过渡,现将各单位的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参照执行。   一、工作职责   1.区县统计局:负责完成对节能考核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各类能源统计年定报表的业务培训、上报和数据质量的评审上报;同时负责完成对节能考核范围以外工业企业各类能源统计年定报的点击上报工作(数据质量评审由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负责)。   2.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负责完成对节能考核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各类能源统计年定报表的业务培训、上报和数据质量评审。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统计局和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都应做好:   1.认真研究学习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和网上平台操作,及时完成对所属企业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2.在报表报送期间及时完成对考核范围内工业企业的催报工作。   3.报表验收截止日后1天内上报汇总表,并按照汇总数据评审要求对数据异常波动情况作出详细说明。   4.在完成报表验收上报后,对于市统计局能资处的有关查询做好及时反馈,对于错误数据,督促基层单位及时做好数据修正和上报工作。   5.在非报表上报日期间,主动开展基层调研,特别是报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单位,对查实的错误要及时在下一个报告期加以更正。   (二)在对企业数据开展评审和验收过程中,请各区县和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分别做好以下工作:   1.区县统计局:积极主动做好考核范围以内的工业企业数据评审和验收工作;对于考核范围以外的工业企业,要求在企业上报后1天完成点击上报。例如:企业3月1日上午完成上报,区县(街镇)应在3月2日上午完成点击上报(注意:请不要提前点击,企业上报后1天内由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负责数据评审)。   2.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积极主动做好考核范围内工业企业的数据评审,原则上要求做到“日报日审”,即在企业上报后1天内完成数据评审,逾期未完成审核的,区县将视同评审通过,完成点击上报。在此之后若要求修改数据,必须由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通知市统计局能资处专管解锁后,方能修改。 上海市统计局 2013年2月16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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