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10/12 颁布日期: 2012/10/12
颁布机构: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10/12
颁布日期: 2012/10/12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沪松府办〔2012〕6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沪府办〔2011〕81号),维护城市运行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规范发布、分级负责,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不断满足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提高公众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努力构建符合建设现代化新松江需求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传播发布和预警联动的工作体系,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最大程度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8%以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时间提前30-45分钟以上;气象信息社会覆盖率达到100%;气象防灾知识进社区、乡村、企业和学校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公众认知和应用气象信息能力明显提高。   二、加强监测预警能力   (一)完善气象监测网络建设。依托国家和上海市气象监测网络体系,完善本区气象监测网络,实现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和高精度连续观测。重点加强城区、旅游度假区、农业产区等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加强对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等气象保障能力,建设移动应急气象监测系统。加强对高速公路、黄浦江航运的气象保障能力,推进交通气象监测系统建设。在气象灾害多发和高敏感区域建设天气实景监测系统。加快构建水利、气象等部门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松江气象观测站的迁建工作。   (二)强化监测预报工作。继续完善以短时临近预报为核心的长期、中期、短期、短时临近一体化、无缝隙气象预报系统建设。着力提高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在台风、强降水、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要加密观测、滚动会商和准确预报,特别是要针对突发暴雨、强对流等强化实况监测和实时预警,同时,对灾害性天气发生的时间、强度、变化趋势以及影响区域等进行科学研判,提高气象灾害预报精细化水平。加强气象高性能计算和海量存储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三)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各镇(街道、园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建立以社区、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情况调查收集网络,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加快气象灾害风险图形化智能分析系统建设。在编制城乡规划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前,要发挥气象部门的作用,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三、提高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一)继续推进多灾种早期预警系统项目在基层的延伸。通过多灾种早期预警系统项目在基层的延伸,为建立“多灾种综合、多部门联动、多环节一体化”的本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提供支撑,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早发现、早通气、早会商、早响应能力。   (二)加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依托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已有成果,加强和市气象局信息发布平台的衔接,推进本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设,实现预警信息的多手段综合发布。各镇(街道、园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源,在学校、社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推进调频副载波无线广播预警接收系统和预警信号灯光发布终端建设。完善气象影视制作系统,充分利用网站、微博、移动智能终端等,建立多种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作用。文广、新闻出版、通信管理等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大力支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要通过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送效率,按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及时免费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四)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规范管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分类别明确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等,提高预警信息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加快健全预警联动机制   (一)完善跨部门合作机制。充分运用多灾种早期预警系统建设初步成果,继续完善气象与区应急、水务、安监、公安、环保、卫生、交通、建设、农业、旅游、供水、电力监管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多部门突发气象灾害防御会商研判机制,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实况的通报,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气象预警信息组织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加强气象计量器具依法检定。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领域雷电防御等气象防灾减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基层联动避险措施。要加强社区气象灾害宣传、防御等工作。要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志愿者等作用,开展气象知识和预警信息方面的专业培训,并为其配备必要装备、给予必要经费补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和组织群众防灾减灾,构建镇(街道、园区)-村(居委会)-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传播渠道。各镇(街道、园区)以及相关企业、学校等要落实台风、雨雪冰冻等重大气象灾害来袭时的人员撤离、企业停工、学校停课等应急措施。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一是加强合作机制建设。健全市气象局与松江区政府的沟通合作联系制度,加强政府组织协调,创新气象社会管理,推进本区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二是落实政府责任。区政府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到应急体系总体框架,及时研究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三是探索创新气象服务管理机制,在有条件的镇(街道、园区)建立气象信息服务站。   (二)增加资金投入。区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保障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要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多渠道增加相关投入。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探索发挥保险、财政等在支持气象灾害预警预防工作中的作用。   (三)推进科普宣教。宣传、教育、科技等部门要把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本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松江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要充分发挥松江气象科普教育基地作用,广泛宣传气象灾害预警和防范避险知识,提高公众自救互助能力,特别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的防灾避险知识普及。要利用户外广告设施开展公益性宣传,配合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及其他气象信息宣传。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准确提供信息,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防御工作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应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应用工作的良好氛围。气象部门要会同新闻出版、通信管理、建设交通等部门共同开展对各类网站、手机报、电子屏等公共媒体或载体发布气象信息的监管、检查和治理工作。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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