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加快推进矿区绿化和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4/16 |
颁布日期: |
2013/04/16 |
颁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4/16 |
颁布日期: |
2013/04/16 |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快推进矿区绿化和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
(内煤局字〔2013〕160号)
各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自治区重点煤炭企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点工作、做好重点区域绿化工作的要求,为加快我区煤炭矿区绿化工作和强化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矿区绿化和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是我区煤炭工业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自治区煤炭工业实施传统产业新型化的有效途径,是夯实煤炭工业发展基础,是实现煤炭工业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对推进矿区生态文明、创建和谐矿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二、自治区范围内煤矿企业要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加快实施矿区绿化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企业都要设立和完善绿化造林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专业管护队伍,制定有效措施,完善规章制度,按照建设“绿化、美化、硬化、亮化、景观化”绿色矿山的要求,编制和实施涵盖整个矿井生产期内的矿区及周边绿化造林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矿区绿化和生态治理工作要纳入办矿准入条件、部门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和考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体系,逐年考核修订完善。确保矿区造林绿化和生态综合治理工作运转顺畅,取得实效。
三、明确煤矿企业的绿化与生态治理责任主体,积极参加地方生态建设公益事业。矿区绿化和生态治理工作坚持“因地制宜、标本兼治、不留死角、综合治理”,坚持“谁造谁有、合造共有”,坚持“不欠新帐、渐还旧账”,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实施矿区绿化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保持和恢复矿区生态多样性。
四、煤矿企业要按照和谐矿区、绿色矿山、生态矿井的目标,创建高标准绿色矿区环境。各盟市要按一定比例规划建成一批花园式矿井。实现矿区生态再建和区域绿化,带动矿区周边农牧区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环境的根本好转。
五、按照有利于矿区开发和资源合理利用,有利于实现生态治理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目标,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开发、环境、民生 “三同时、三同步”的要求。新建矿井要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全覆盖实施矿区绿化工作;生产矿井要全面开展生产生活区、排土场矸石山、矿区运输通道、采空沉陷区、火区治理复垦区、裸露地表边坡、周边荒山的造林绿化和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开展老煤矿采空区、沉陷区的复垦绿化和综合治理工作。
六、各盟市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和各有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将矿区绿化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矿区地质环境治理与煤矿采空区综合治理等工作统筹兼顾。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制定本地区落实加快推进煤炭矿区绿化工作的具体措施、煤矿企业编制本单位绿化造林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并报我局备案。
七、近期自治区煤炭绿色发展的重点工作:
(一)全面推行矿区碳汇林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全区范围内推进“一矿一企治理一山一沟”活动,每个煤炭企业每年按照每生产10吨煤炭,捐植1颗“节能减碳”树,或每吨煤捐植0.4-1元植树费用,用于改善矿区及周边环境。探索建立矿区绿化和生态综合治理基金,用好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具体措施和标准由各盟市制定实施。
(二)巩固煤田煤矿火区治理成果,做好回填复垦和绿化工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力做好火区治理的剥挖收尾工程和回填复垦、植被恢复工程。确保在2013年上半年按自治区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火区治理复垦绿化任务,为自治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三)开展煤矿采空区综合治理工程,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项目。各盟市要加快组织开展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规划报批和已批复项目施工,到2015年前要完成50%的采空区绿化工作,到2020年基本完成我区历史积累下来的老煤矿采空区治理并全部复垦绿化。
(四)推广绿色开采,推进矿区生态建设。全面开展绿色矿区建设工作,绿化优化美化矿区生产生活环境。硬化绿化全部运输道路,全封闭地面生产设施;发展矿区循环经济,鼓励推广矸石充填开采。
请各盟市将本文件转发至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
附:煤炭矿区绿化和生态综合治理实施细则(试行)
2013年4月16日
煤炭矿区绿化和生态综合治理实施细则
(试行)
自治区内煤矿企业全部实施绿化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按照建设景观优美、空气清新、青山碧水的绿色矿山标准,全面实施矿区“绿化、美化、硬化、亮化、景观化”工程,矿区范围内宜林地全部造林绿化,其他复垦复用土地因地制宜实施综合绿化。矿区内绿化率不低于80%,其中造林绿化率不低于30%。乔灌草、种养植相结合,保持和恢复矿区生态多样性。
一、绿化和治理目标
(一)总体目标。全区煤矿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实施矿区绿化造林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再造工作。新建矿井绿化率和生态环境治理达到100%,乔灌草造林绿化率不低于30%,全过程按照花园式标准建设,落实绿色生产、生态环境治理要求。生产矿井绿化率不低于80%,其中造林绿化率不低于30%,采取多种生态环境治理措施,不再产生新的生态环境问题。老煤矿采空区100%实施综合治理工程,复垦绿化率不低于80%。
(二)阶段目标。到2015年底,全区50%(300家)的煤矿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建成50家花园式矿井;到2018年底80%(500家)的煤矿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建成100家花园式矿井。矿区地表沉陷区综合治理绿化率达到90%以上;完成50%的采空区绿化工作。到2020年全部煤矿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建成200家花园式煤矿,基本完成我区历史积累下来的老煤矿采空区治理并全部复垦绿化。
二、全面建设绿色矿山
全面实现矿区硬化、绿化、美化工程。工业广场建设具有较高水平,有集中连片绿地,乔灌草搭配合理,绿化美化效果明显,“黄土不露天”。矿井绿色生产达到较高水平,矿山灾害得到有效治理,矿区内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具体考核标准:
(一)建立健全绿化和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有相应管理机构和专(兼)职技术、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相应的绿化养护规章制度,资金、措施落实。(二)井田范围内植被覆盖率达到80%以上,矿区水土流失治理率80%以上,矿区采空区、火区、沉陷区等治理绿化率达到90%以上,历史遗留土地复垦绿化率50%以上,露天煤矿土地复垦绿化率达到90%。(三)矿区运输道路100%硬化绿化,运煤专用线硬化绿化完好率95%以上,工业广场硬化绿化率100%,其中绿化率不低于30%;(四)露天开采剥离坑和生产道路100%采取防尘抑尘措施,排土场边坡人工强制降坡3°-5°,具备固化绿化条件的100%固化绿化,内排后具备复垦条件的全部复垦绿化。(五)矿井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洗选煤厂全部实现闭路循环,矿井生产废水、生活污水100%达标排放;(六)煤矸石、煤泥、生活污染物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剩余部分按标准全部安全无害化处置;矿区锅炉(热风炉)除尘达标率100%,脱硫率达到50%;(七)煤场和集装运站100%防尘抑尘设施,防尘抑尘完好使用率100%,大型矿井使用筒仓集运煤炭。生活区噪声达标率100%。
三、建设一批花园式煤矿
在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基础上,全面实现矿区硬化、绿化、美化、亮化、景观化工程。矿井地面工业广场建设配套园林式花园、休闲广场、人工水系、安全特色文化活动场所、体育文化设施齐备。
工业广场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水平,根据矿区布局特点,精心设计、将矿区景观设置、绿化植物配备与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彰显企业的特色和亮点。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化充分,乔灌草配置合理,突出植物景观,富有特色,美化效果明显,达到三季有花,四季有绿; 生产生活区内有高大树木遮荫,矿区建筑一矿一特、一建一特,主体建筑与自然景观和谐,矿区景观范围内不见私搭乱建。“黄土不露天”。 具备发展特色文化旅游和矿山旅游条件。
具体考核标准
(一)单位领导重视绿化美化工作,建立健全绿化美化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有相应管理机构和专(兼)职技术、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相应的绿化养护规章制度,有专门的绿化养护队伍和管理人员,资金、措施落实。
(二)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各项绿色生产设施齐全,运转良好。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绿色矿山排放利用标准。
(三)工业广场内绿地面积一般不小于五千平方米,绿化用生产生活区绿化率不低于40%,绿化面积为可绿化面积的100%,绿化面积中乔灌木覆盖率不低于30%,矿区道路全部硬化绿化美化,主运输通道两侧隔离不低于20米的绿化带,道路两侧栽植以高大乔木为主的行道树。
(四)生产生活区绿化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和单位特色。树种选择坚持"适地适树",乔、灌、花、草搭配合理,植物造景有特色,绿化养护适时,环境整洁,花草树木生长繁茂,景观和绿荫效果俱佳,生态效果明显。有一定的人工水系。
(五)绿化养护适时,园容整洁,花草树木生长茂盛,景观和绿荫效果俱佳,环境效益显著。
(六)环境、建筑与绿化有机结合。结合矿区环境特点,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和室内的立体全面绿化美化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单位绿化体现节约型园林理念。
(七)有独立的安全教育、文化体育、休闲娱乐场所。
(八)矿区内雕塑、壁画或园林小品要做到内容健康,造型美观,布局合理,体量、色彩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突出安全生产和企业文化特色。
四、着力推进矿区七大绿化治理工程和2013年目标
(一)七大绿化治理工程。今年内各煤矿全面推进煤矿矸石山排土场、生产区生活区、矿区通道、采空区沉陷区、火区治理区、裸露地表边坡,矿区内荒山等七大造林绿化工程建设,推动绿色转型。到今年底矿区生产生活区绿化率达到80%,造林绿化率达到20%;矸石山排土场黄土覆盖,恢复植被,得到有效治理;矿区内通道两侧基本绿化;老煤矿采空区绿化率达到60%;采空沉陷区进行复垦造林;矿区范围内荒山营造防护林带。
(二)2013年目标。全区煤炭企业完成造林绿化100万亩,其中:矿区主要通道绿化2000公里,矿区荒山造林绿化80万亩,采空沉陷和火区治理区20万亩。完成煤矿生产矿井筒仓或防风抑尘网的建设和改造任务。各煤矿建立健全绿化和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组建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技术、管理人员,制定矿区绿化和生态治理规划,建立相应的绿化养护规章制度,资金、措施落实。完成绿色生产设施的采购、安装、运转。完善矿井建设“三同时”制度。各盟市按照不低于矿区面积10%,火区复垦区100%,采空沉陷区20%的目标规划分解造林绿化指标并督促落实、监督检查。
五、打造示范工程
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与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将矿区绿化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矿区地质环境治理与煤矿采空区综合治理等工作统筹兼顾,形成合力。在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和通辽市实施矿区生态系统和景观多样性分布和变化研究,打造示范工程;在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和呼和浩特市开展典型地区生态恢复结构优化研究,打造示范工程;在阿拉善盟、乌海市(含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和包头市开展典型矿区退化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机理及其持续利用研究,打造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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