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颁布机构: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3/04/15 颁布日期: 2013/04/15
颁布机构: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3/04/15
颁布日期: 2013/04/15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沪国资委综合〔2013〕103号) 各委管单位:   2013年,市国资委将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总体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决策部署,按照“抓管理、强基础、上水平”的总体工作思路,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厂房场所出租整治等专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为城市安全运行和国企转型发展提供基础保障。现就进一步做好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监管,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针对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围绕重点难点,抓住基础基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监管水平,健全完善组织机构、人员队伍,层层落实“一岗双责”制、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强化现场一线、生产过程动态管理的领导责任;健全完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流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规范“年初签约、季度报告、年中督查、年终考核”的管理考核机制,对所有党政领导班子、各个职能部门及相关领导干部细化、量化安全生产责任内容,落实考核要求,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警示和约谈制度,对工作不力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严格追究相关领导人员责任。   二、全面覆盖,全力推进,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市安委会2013年规模以上工贸企业100%标准化创建、规模以下工贸企业20%以上标准化创建、2012年新取证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达标的要求,全面推进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单位要梳理、确定今年完成达标创建工作的所属企业总数,制定工作路线图,分解指标,明确时间节点,确定考核要求,层层落实推进,确保完成任务。要以达标创建工作为抓手,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提升基础设施和科技装备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制度对安全生产源头和全过程的监控及保障能力。   三、调整业态,加快转型,深化出租厂房场所整治   各单位要按照市安委会加强国资系统厂房场所出租整治专项部署,以及市国资委出租厂房场所整治三年专项行动的要求,巩固工作成果,继续深入推进整治,确保实现重大隐患基本消除、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的工作目标。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集中统一管理,夯实基础管理,细化、完善制度和流程,做到管理更规范、制度更健全、考核更严格,并实现管理全覆盖;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整治,继续清退不符合条件租赁户,重点解决突出隐患及历史遗留难点问题,加大检查力度,加强责任追究,坚决防止隐患 “回潮”和“反弹”;进一步加快低端出租业态调整退出,加强市区联手,借助外脑外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出租业态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功能和经营效益,降低安全风险;进一步促进管理提升,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为契机,提升出租厂房场所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长治久安。   四、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深化隐患排查专项治理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领导干部要亲自挂帅,针对危化品运输、客运、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在建工地、轨道交通、小企业小作坊、出租场所、管线设施、特种设备等事故高发的重点行业领域,梳理、分析存在的屡查不改、屡禁不止的共性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实施严格排查,开展专项整治,深化“打非治违”,坚决遏制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及现象,坚决落实和完成好市安委会、市消防委、各区县、各行业部署要求的2013年各项重点安全治理项目,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消除明患隐患。   各单位要切实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治理、建档、监控、资金保障、效果评价、考核奖惩等相关制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安全生产检查要做到全年有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检查要以暗查暗访为主,加大随机排查力度,绝不能走形式、走过场,排查、整改过程要记录到位,确保排查到哪里,隐患整改就落实到哪里,逐步建立健全以“自查自纠”为核心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五、加强督查,严格管理,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管控   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要求,继续强化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管控,特别要加强关停企业空置厂房监管,严禁违法违规出租;加强生产、流通全过程及各环节的精细化管理和动态监控,加强交通运输路面和车辆的实时监控。   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涉及建筑施工的相关单位要加大力度整治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整治违规违章施工和操作行为,加强对小型、偏远地区建筑工地以及建筑机械的安全监管;要加大专项投入,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对工程项目定期进行安全隐患和风险排查分析,及时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单位要切实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轨道交通、省际客运、渣土车、集装箱卡车等重点车辆管控,加强公交车的安全防范,加强对码头、长途客运站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车辆技术状况、驾驶人员从业资格的安全监管,加大对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应对极端气候的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进一步深化管线设施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有关生产、运输、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大水、电、燃气等地下管线设施安全管理和保护工作,加快推进对各类管线重大安全隐患的专项整治,加快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加强燃气运输、储存、充装、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   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各单位要落实企业消防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充分借助重点行业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平台,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大消防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维护保养投入,深化消防隐患整治,全面提升企业消防安全管控和应急救援能力。要按照市消防委《关于开展重点区域火灾隐患综合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部署,借助普陀区桃浦镇、宝山区大场镇、青浦区徐泾镇等重点区域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契机,主动配合、联手区县,对地处重点区域的所属企业实施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消除火灾隐患;要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认真组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相关单位要加大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和管控力度,严格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加强烟花爆竹储存、运输过程各环节隐患的自查自纠,严禁非法违法储存、运输和经营烟花爆竹;要加强购物中心、大卖场、车站码头空港、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地下空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检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逃生演练;要重点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地处城乡结合部或城市老街区企业、出租厂房场所等薄弱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   进一步加强落实市外、境外投资控股企业、分支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要加强市外、境外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监控体系,组织必要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六、加强培训,提升素质,深化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各单位要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提升安全技能为着眼点,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着力培育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和氛围,夯实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基础。要确保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督促企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培训合格上岗。   七、畅通信息,做实预案,强化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各单位要围绕构建和完善反应灵敏、联动有效、运转有序、处置有力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工作和信息化平台建设,确保信息传达及时、快速、顺畅,确保死亡、重大事故及重大突发情况在第一时间上报市国资委;要加强应急队伍、物质、预案的日常管理,根据情况变化不断深化、细化、实化各类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市国资委将加强对各单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或监管不力导致各类安全事故的,市国资委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4月15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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