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实施船载危险货物与船舶防污染作业全面无纸化申报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上海海事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8/09/24 |
颁布日期: |
2008/09/24 |
颁布机构: |
上海海事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8/09/24 |
颁布日期: |
2008/09/24 |
上海海事局关于实施船载危险货物与船舶防污染作业全面无纸化申报的通知
(沪海危防〔2008〕5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内涵与形象,深化海事便民、利民措施,主动服务上海经济发展,促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我局积极加强电子政务与“数字海事”建设,并于2007年12月1日起先后推出了“船载外贸危险货物EDI申报系统”与“海事业务管理平台防污染管理系统”,实现了船载外贸危险货物与防污染作业的无纸化申报,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便利,赢得了港航企业的广泛欢迎与好评。
为了进一步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提高海事监管效率与服务质量,我局在船载外贸危险货物与防污染作业无纸化申报基础上,进一步开发了“船载内贸危险货物EDI无纸化申报系统”,并于2008年8月20日投入试运行。经过一个多月的试运行,无纸化申报运作顺畅,申报系统运行正常,并已基本稳定成熟。为此,我局决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在上海港全面实施船载危险货物与船舶防污染作业无纸化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港船舶外贸危险货物的申报,按照《关于载运外贸危险货物船舶实行EDI申报的通知》(沪海危防〔2007〕747号)执行;
二、上海港船舶防污染作业的申报,按照《上海海事局关于整合防污染作业申报系统的通知》(沪海危防〔2007〕718号)和《关于全面实施船舶防污染作业无纸化申报、审批的通知》(沪海危防[2008]314号)执行。
三、自2008年10月1日起,船舶载运内贸危险货物的申报,按照《关于船载内贸危险货物试行EDI申报的通知》(沪海危防〔2008〕484号)有关船载危险货物EDI申报的要求执行,实施EDI无纸化申报。
四、各有关单位需查询危险货物EDI申报审批信息时,可凭船、货申报审批同意回执号及申报人员备案编号,在上海海事局网站(www.shmsa.gov.cn)“网上办事-危险品EDI申报查询”栏目中查询。
五、各有关单位应严格遵守无纸化申报和诚信管理相关规定,如实办理各项申报,申报后应做好各类申报单证的保存工作,以备海事部门事后检查。对于存在不诚信行为的申报单位和人员,我局将取消网上无纸化申报便利,并依照诚信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码头作业单位应严格查验危险货物申报审批信息,对于无海事部门“船舶审批回执号”的危险货物不得进行装卸作业。一经发现已装运危险货物未经申报批准的船舶,海事部门将禁止其进出港口。
六、各有关单位在船载危险货物与防污染作业无纸化申报中如遇业务或技术问题,可按以下方式与我局联系:
1.业务管理联系人
船载危险货物:王华 杨智慧 联系电话53931500×1655、1662
船舶防污染作业:陈文忠 联系电话53931500×1652
2.技术支持联系人
上海海事局:韩颖 联系电话53931500×1461
EDI中心: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50806199×11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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