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兰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兰州市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13/04/25 颁布日期: 2013/04/25
颁布机构: 兰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兰州市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13/04/25
颁布日期: 2013/04/25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管理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3】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部署和要求,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建筑和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工程施工工地要设置规范的硬质、密闭围档,房屋建设工地脚手架外侧要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围挡和安全网落尘要定期清洁。工地内主要通道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地面及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堆放物料要进行覆盖或定期喷洒抑尘剂。工地要配备洒水、喷雾等防尘设备和设施,出入口要安装施工车辆冲洗设施,车辆不得带泥上路。土方、拆除、洗刨工程作业时要采取洒水、喷雾压尘等措施,从建筑上层将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时要采用密闭方式输送,不得凌空抛撒。道路和地下管线工程在开挖、洗刨、风钻时要采用湿法作业,土方要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工程主体完工后要及时平整施工工地,清除积土、堆物。   二、进一步加强削山造地扬尘污染防治。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市各类低丘缓坡沟壑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项目暂停工程施工,由国土部门制定相关规划及操作规程,项目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完善报批手续后,经市低丘缓坡沟壑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国土、环保、城管执法、林业等部门现场审核验收,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工。试点项目所在县区政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甘肃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函〔2012〕630号)的要求,在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流失评价和地质灾害评估等工作的前提下,组织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统筹提出项目实施的保障和保护措施。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和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等报市低丘缓坡沟壑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市政府审查后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实施。试点项目所在县区政府要加大施工现场监管力度,派专人24小时驻场监管,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配备洒水、喷雾等防尘设备和设施,落实洒水抑尘、定期喷洒抑尘剂等环境保护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具备条件的应在施工场所上下风向设置挡风墙和抑尘网。   三、进一步加强房屋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房屋拆除施工要严格落实文明施工和作业标准,配备洒水、喷雾等防尘设备和设施,施工时要采取湿法作业,进行洒水、喷雾压尘。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暂不能清运的要采取覆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施工车辆要进行冲洗,不得带泥上路。   四、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土方、渣土、建筑垃圾、散装物料和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运输车辆须持有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通行证和城管执法部门核发的准运证,运输单位要在运输、倾倒、堆放现场配备现场管理员,运输要采用密闭运输的方式,不得沿途遗撒、泄漏。装卸时应采取喷雾、遮挡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   五、进一步加强道路清扫扬尘污染防治。道路清扫单位要严格落实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和错峰作业要求,实行机械化清扫清洗为主、人工清扫保洁为辅的作业方式,加大主次干道清洗、洒水、喷雾频次,采用人工清扫方式的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扬尘污染。   六、进一步加强绿化养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绿化单位要严格落实绿化作业规范和错峰作业要求,成片绿化建设作业时要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备。绿化作业时种植土不得随意露天堆放,短期内不能完成栽植的要对树穴和种植土进行覆盖、洒水,栽植完成后及时清运余土、清理现场,不得污染路面。新建道路绿化带大面积回填种植土时要采取洒水、喷雾压尘措施。   七、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要加强前置管理,工程、项目建设要做好环评等前期工作,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审批时要审查建设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要加强现场监管,各建设施工工地出入口要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工期和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联系电话、环保措施、举报电话等内容。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频率和效率,做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大惩处力度,对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地和单位,要责令停工整顿,限期整改到位,必要时公安部门要介入查处;对行政不作为、以罚代管、未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的县区和部门,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工作以各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落实指导、监管和监督责任,市国土局负责削山造地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扬尘监测、综合监管、工业堆场渣场扬尘污染防治和扬尘信息公示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建筑和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市房产局负责房屋拆迁拆除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土方、渣土、建筑垃圾、散装物料运输监管和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市林业局、市园林局负责林业工程、园林绿化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确定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通行时间,会同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规运输车辆;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工作措施,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建立划片包干、定人定责、层层负责的工作体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25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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