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颁布机构: 徐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徐州市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13/04/17 颁布日期: 2013/04/17
颁布机构: 徐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徐州市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13/04/17
颁布日期: 2013/04/17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城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3〕75号) 各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徐州市城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   徐州市城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统一标准、属地管理、条块结合、明确责任、奖罚兑现”的原则,按照“八个一律、三个强化”的标准,对主城区各类工地开展扬尘专项整治,有效降低工地扬尘污染,加快提升城区空气质量,努力实现徐州“天更蓝”的目标。   二、工地治理工作   (一)建筑工地   建筑工地的扬尘治理工作根据市城乡建设局的委托,由市城市管理局工程渣土管理处、辖区街道办事处以及其他被委托的单位负责监管,由工程中标单位负责实施。   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实体围墙或围挡,主干道高度不得低于2.5米,次干道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下方应设有0.5米高的砖砌基础。   2.工地内道路必须建设混凝土循环车道,出入口外侧道路应与城市道路进行混凝土连接,出入口内侧道路硬化应使用强度不少于C20的混凝土,浇筑厚度不小于0.2米,道路宽度不少于3.5米,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施工期间,工地内道路应保持完好、无积尘,每天清扫不少于3次,洒水降尘不少于2次。   3.工地必须使用洗轮机或设置符合规格的清洗池、沉淀池、过滤池、冲洗设备及排水设施等,鼓励使用吸扫机、防尘墩和抑尘剂等先进技术,确保净车离场。冲洗水池应当接通城市排水管网。   4.严禁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物料,施工现场的弃土、建筑废弃物等应及时清运,临时堆放的应采取覆盖、湿化、绿化等防尘措施,已覆盖的每日洒水降尘不少于2次。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搅拌应采取密闭措施。施工中使用风钻或清扫施工现场时,应洒水降尘。   5.建筑主体应当设置垂直密闭垃圾通道,不得将粉尘逸散型的物料、渣土及废弃物等凌空抛撒。沿建筑物外立面应每隔2层设置雾化喷淋设备,每天不少于2次雾化降尘。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6.围墙拆除、平整场地应及时清理建筑垃圾,修复损坏道路,绿化裸露地面。拆除围墙、工棚等临时设施时,应按照拆迁工地的防尘标准执行。   (二)拆迁工地   拆迁工地的扬尘治理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政府及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具体监管,拆迁实施单位负责实施。   1.拆迁工地应以实体围墙封闭为主,主干道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5米,次干道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8米。   2.工地出入口道路必须符合有关标准。   3.拆除现场必须配备高压洒水设施(危旧房除外),拆除前需喷淋湿化,拆除作业时同步实施雾化。   4.遇5级以上大风天气,应禁止作业;特殊情况确需施工作业的,须经辖区政府(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批准,并报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备案。   5.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应按照随拆随清的原则及时清理,临时堆放的不得超过3个月并采取覆盖、湿化等防尘措施,湿化防尘每天不低于2次。   (三)收储工地   收储工地的扬尘治理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和收储主体负责实施并进行监管,主体不明晰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   1.收储工地必须设置全封闭实体围墙,主干道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5米,次干道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8米;出入口必须有硬化道路。   2.土地闲置超过3个月的,裸露地面必须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或播撒草籽绿化等防尘措施,每周洒水降尘不低于3次。同时,要加强管理,防止出现乱倒、乱建、乱搭、乱画等现象,保持工地内外整洁。   (四)园林绿化工地   园林绿化工地的扬尘治理工作由市市政园林局负责监管,施工企业负责实施。   1.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设置水马进行围挡,不得留有缺口,在交通路口围挡高度为1.2米,其它路段高度不得低于1.8米。   2.作业区与通行区分离,进、出口应分开设置。   3.工地出口应设置冲洗台,确保净车离场。   4.裸土应采取覆盖、湿化等防尘措施,浇水时要防止泥土外溢,并及时清理污染路面。   5.如遇大风、台风和雾霾等特殊天气,应当停止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6.对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现场,应对裸土及树穴采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散状建材或苗木临时占用道路堆放的,必须铺垫,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路面。   (五)道路工地   道路工地的扬尘治理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及各相关区政府(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负责监管,施工企业负责实施。   1.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设置水马或警示护栏进行围挡隔离,施工区域与社会通道应采用封闭警示亮化围挡隔离,沿线应设置提示、告示等标志和警示标识;围挡高度一般不得低于1.8米。   2.合理安排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混合料施工时序,及时做好铺筑、压实、养护和覆盖。路面铣刨后必须在24小时内摊铺沥青。   3.作业区与通行区应分离,明确进、出口设置,并安排专人负责出入口道路及周边的保洁,每天洒水降尘不低于2次。工地出口应设置冲洗台,确保净车离场。   4.施工现场内裸置土石方应覆盖并压实、洒水,作业面应工完料净,剩余材料、裸露土方应在48小时内清理完毕。   5.修路、挖土必须洒水、喷雾降尘,不得造成污染,风力五级以上时原则上禁止施工。   (六)土石方运输   土石方运输期间的扬尘防治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辖区政府(办事处)具体实施监管。   1.渣土清运实施招投标管理。进入招投标市场的运输单位应具备市城市管理局颁发的《徐州市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核准证书》;运输车辆应使用苏CS专用号牌、放大牌号、统一车身颜色、加装GPS、车厢密闭化,并具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运输安全证》。   2.渣土运输实行申报制度。对弃置场所和出土条件由所在辖区办事处进行初审,市渣土管理机构会同市公安交巡警部门核准运输时间和路线,并颁发《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   3.出土工地安排专人监管。辖区办事处安排专人对出土工地进行24小时监管,监管人员要核查运输企业和车辆是否具备“三证”(徐州市从事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企业核准证、建筑垃圾运输安全证、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核查车辆密封运输、净车离场等情况。   4.实行联合检查机制。市公安交巡警、交通部门及渣土管理机构应会同各区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对污染、超载、超速、故意遮挡车牌、未按规定悬挂车牌等行为依法查处,造成路面污染的应责令其限期清除,违法人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可委托专门作业单位代为清除,清除费用由违法人承担,并对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应建立应急机制,对暂不能确定当事人的路面污染,由路段责任保洁公司第一时间先行清理。   (七)工地边界无尘责任区   下一步,将工地围墙外一定的区域设定为工地边界无尘责任区(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清扫责任区内积尘,并提倡物业化管理。   对各类工地管理和土石方运输的扬尘治理等工作,按照相应的管理体制,铜山区、贾汪区、新城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三、市区道路、广场扬尘工作   (一)治理措施   1.市区保洁降尘采取“一冲刷、两普扫、两降尘、一禁止”,即:对具备机扫条件的道路,每天夜间进行一次冲刷,白天两次机械化清扫、两次洒水降尘作业,禁止保洁人员焚烧垃圾、树叶等。   2.推广采用先进的作业设备和作业方式,使我市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由现在的52%提高到57%以上。   3.对市区三环路(含)以内主干道、次干道和具备清洗条件的人行道、慢车道进行人、机配合精细化清洗。   4.调整现有机械化作业模式,由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核定经费标准后,单独对市区道路机械化作业进行招标,进一步整合资源,集团化运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作业效果。   (二)职责分工   1.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全市市管公园、广场(不含淮海、彭城、人民三大广场)清扫保洁的扬尘控制工作。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保洁扬尘控制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黄河两岸道路、奎河两岸道路清扫保洁、清淤的扬尘控制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淮海广场地区、以及《徐州市东站地区综合管理办法》规定的高铁站区道路、广场清扫保洁的扬尘控制工作。   5.各区政府及开发区、新城区、云龙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道路和广场清扫保洁的扬尘控制工作。   6.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各区(开发区、新城区、云龙湖风景名胜区)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控制的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并具体负责淮海路、中山路两条道路和彭城广场、人民广场的清扫保洁的扬尘控制工作。   四、进入市区车辆清洗工作   市公安、交通、城管部门共同负责进入市区容貌不洁车辆的管理工作,并责令其到指定场所进行清洗(对外市过境车辆无偿提供清洗用水);对违反《徐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车身不洁的车辆,要依法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各区政府(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在扬尘污染治理中的主力军作用,应做到守土有责,采取有效手段、措施,加强对辖区内建设项目、道路防尘、渣土运输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辖区内“天更蓝”目标的实现。   (二)构筑齐抓共管机制。各区(开发区、新城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任务,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责,形成合力,抓好落实。市环保局要牵头完善修订《徐州市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徐州市施工扬尘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管理规范,建立城市扬尘污染防治评价等制度,每月检测、评价现场,并定期公布结果。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责成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市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查处整治中发生的恶性、暴力案件,严惩不法分子。   (三)严格实施考核奖惩。认真执行即将出台的《徐州市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制定考核奖惩机制,加强对各区(开发区、新城区)、各责任部门的督查、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要及时下达督办通知书;对部分重点案件,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造成重大污染的,由市、区监察部门从严问责。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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